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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长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2016年09月27日 13:30来源:天长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关于印发《天长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天长街道,市直各单位:

《天长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

天长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2016天长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意义

国家从2004年开始,先后设立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三项补贴。农业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对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补贴脱离种粮对象、补贴精准度变弱、补贴效益递减、补贴发放成本高等问题,迫切需要进行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是国家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有利于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降低政策实施成本;有利于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提高农民补贴收入。

二、改革内容

从2016年起,在全市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 改革,即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加上种粮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的全部合并为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

(一)补贴对象。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责,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推进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保护耕地地力。

(二)补贴政策范围。补贴资金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资金分配。市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全市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全市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并在以后年度保持相对稳定。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工作方案(5月30日前)。市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根据省里下发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下发。

(二)开展政策宣传(5月31日-6月20日)。市农委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集中开展农业补贴改革政策宣传,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接受农民群众和媒体咨询。

(三)导出“一卡通”基础信息数据(5月31日前)。各镇(街)财政所(分局)分村组导出“一卡通”相关基础信息,按照“天长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表样修改后,提供给镇(街)农业部门。

(四)编制补贴面积清册(6月1日-6月20日)。镇(街)农业部门根据补贴政策和确权到户面积情况,做好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审核与登记。对完成确权登记的耕地,以确权登记面积为基础,对未完成确权登记的耕地,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在镇(街)财政所(分局)提供的表格中登记补贴面积,编制补贴面积清册。   

(五)补贴面积清册公示(6月21日-6月23日)。各镇(街)农业部门将补贴面积清册在各村进行公示,并拍摄公开公示照片。

(六)补贴面积审核汇总(6月24日)。各镇(街)农业部门将公示无异议的补贴面积清册,经镇(街)政府盖章签字后上报市农业部门,市农业部门对各镇(街)上报的补贴面积清册进行进一步审核并汇总,形成全市补贴面积汇总表,盖章签字后报送市财政部门。

(七)完善“一卡通”基础信息数据库(6月25日)。各镇(街)农业部门将经审核后的“天长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电子版)提供给各镇(街)财政所(分局),由各镇(街)财政所(分局)导入“一卡通”系统,完善“一卡通”基础信息数据库。

(八)补贴资金测算分配(6月26日)。市财政部门根据市农业部门审核后的全市补贴面积和省财政厅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测算全市亩均补贴标准和各镇(街)补贴资金总量,并下发各镇(街)。

(九)编制补贴发放花名册(6月27日-6月28日)。各镇(街)农业部门根据市财政部门下发的亩均补贴标准和各镇(街)补贴资金总量,在“一卡通”系统中编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花名册,经政府盖章签字(包括包村干部签字)后上报市农业部门,市农业部门编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汇总表,盖章签字后报市财政部门。

(十)兑付补贴资金(6月29日-6月30日)。市财政部门根据补贴发放花名册,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通过“一卡通”兑付给补贴对象。

(十一)开展监督检查(7月份)。市财政、农业部门对改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回头看和检查,避免因漏报和不报面积损害农民利益,严防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现象。

(十二)补贴资金清算。待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工作全面完成后,对之前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的耕地与确权登记颁证到户耕地面积进行对比,对不足部分的面积进行补贴。由农业部门编制补贴清册,财政部门按照之前的补贴标准通过“一卡通”兑付给补贴对象,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财政、农业、法制及各镇(街)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天长市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农业部门研究制定县级改革实施工作方案,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落实改革工作经费;市农业部门负责核实全市补贴面积数据,向市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县级三项补贴合并改革实施工作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镇(街)政府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核实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各镇(街)财政所(分局)负责“一卡通”系统应用的技术指导和补贴资金的打卡发放。

(三)做好政策宣传。市农业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字幕、手机短信、农业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补贴政策改革的相关内容;印制农业补贴政策改革明白纸,发送给农户。市农业、财政部门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财政、农业部门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地对各镇(街)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对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按照《财政违法处罚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转自:http://xxgk.tianchang.gov.cn/openness/detail/content/57e390c57f8b9ad81a28fb6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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