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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实施方案

2016年09月28日 10:55来源:广东政府网点击量:0

广东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新时期相对贫困村定点扶贫工作方案》(粤扶组〔2016〕4号)、《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实施方案》和《中共五华县委、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打赢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战,确保我镇2018年与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对象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做全县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基层治理的排头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着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衔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时间节点,确保到2018年全镇相对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与全省同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对象范围

按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2014年不变价)的标准,经省认定我镇2764户、9156人为相对贫困人口。

按全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000元(2014年不变价),相对贫困人口占全村户籍人口5%的标准,经省认定全镇11个行政村为相对贫困村(三江村、丰联村、双福村、吉水村、学少村、文葵村、福江村、胜利村、葵樟村、蓝田村、青江村)。

按年度分三步走:到2016年底,相对贫困人口2746人实现脱贫;到2017年底,相对贫困人口3205人实现脱贫;到2018年底,相对贫困人口3205人实现脱贫,全部相对贫困村出列。

二、帮扶安排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根据中央、省、市、县精准扶贫工作要求,我镇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常务副组长的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全镇脱贫攻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进度安排、项目落实、政策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指导检查等工作,为驻镇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联系帮扶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扶贫办,与县驻镇工作队办公室合署办公。各村成立驻村联系帮扶工作组,由镇挂村领导任组长,县直挂扶单位工作队员、镇驻村工作组长、村支部书记为副组长,其他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为成员,具体负责各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落实。

(二)落实对口帮扶工作机制

1.我镇11个省定相对贫困村,由广州市和梅州市(广州市直第一书记)派出单位结对帮扶。其中:广州市结对帮扶9个村(三江村、丰联村、双福村、吉水村、学少村、文葵村、福江村、葵樟村、蓝田村),梅州市结对帮扶2个村(青江村、胜利村)。广州、梅州市结对帮扶我镇相对贫困村的单位落实干部长期驻村制度,受县、镇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加强沟通协调,合力推进扶贫工作。

2.其他31个村(大九、大和、完塘、楼江、樟潭、石门、福西、红山、联和、长江、龙楼、万塘、上布、五联、半径、半田、双径、学园、福陂、福龙、联新、里江、东礼、洑溪、低坑、吉程、大同、河沿、福华、福岭、龙中)由县驻镇帮扶工作队、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驻村扶贫工作组共同帮扶。各帮扶工作组要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制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方案,安排县挂扶单位、镇干部职工联系帮扶若干贫困户,实行网格化管理,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常态化,共同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全镇贫困人口实现精准脱贫。

三、工作要求

各村、各驻村帮扶单位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断创新精准扶贫思路,坚持把精准扶贫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一核两区三组团”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创建卫生强县、争创“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紧密结合起来,更加注重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贫困问题,具体做到“十个落实”:

(一)落实精准识贫

按照“村为单位、分级负责、精准识别、长期公示、动态管理”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相对贫困户的精准识别工作。驻村扶贫工作组对贫困户的识别摸查要做到全覆盖,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对贫困户必须逐户登门核查,核清农户家庭资产、收入支出等情况,并详细记录在案,由农户、村委干部、帮扶工作组等相关调查人员签名确认。坚持“四看”、“五优先”、“六进”、“七不进”,确保精准识别到位。“四看”即: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力强不强、四看家中有没有读书郎。“五优先”即:五保户和低保户优先、无房户和危房户优先、重大疾病和残疾户优先、因病返贫和因灾返贫户优先、因学和因老致贫户优先。“六进”即:一是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孩子未成年的农户要进;二是不符合五保条件的孤寡农户和单亲家庭要进;三是家庭主要劳动力长期生病、不能从事基本劳动的农户要进;四是家庭人口有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口的农户要进;五是住房不避风雨的农户要进;六是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农户要进。“七不进”即:一是近三年内新建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或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农户不能进;二是子女有赡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农户不能进;三是家庭拥有小汽车或大型农机具的农户不能进;四是直系亲属有属于财政供养人员的农户不能进;五是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不能进;六是对举报或质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农户不能进;七是有劳动能力但好吃懒做、打牌赌博导致贫困的农户不能进。

(二)落实申报程序

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程序,由农户向行政村村委会提出申请,驻村扶贫工作组会同村委会组织对提出申请的农户家庭居住条件、收入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进行核实,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公示7天,群众无异议后在农户申请表出具初审意见,造册汇总后报镇政府审核。镇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相对贫困户情况进行核查,在农户申请表上加具审查意见,并以村为单位按有劳动能力农户、没有劳动能力农户进行分类造册统计上报县扶贫开发局,并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核查组对各村报送的相对贫困农户和人口数量真实性进行核查,将核查结果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最终名单。

(三)落实建档立卡

在相对贫困户逐户实行精准识别后,要逐户建档立卡,录入电脑,长期公示。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驻村扶贫工作组要做好被帮扶贫困村、相对贫困户的登记造册工作,做到户有卡、村有册,建立动态档案,反映真实情况。对被帮扶的贫困户,帮扶干部要建立统一的《帮扶记录卡》台账,把帮扶干部个人的帮扶情况及贫困户受帮扶的情况如实记录在《帮扶记录卡》上,由驻村帮扶工作组长或副组长签名确认,并录入电脑,建立电子信息档案,通过扶贫信息网络实现省、市、县联网管理,作为检查考核评价帮扶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落实帮扶规划

驻村扶贫工作组按照省、市、县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帮扶村和贫困户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度有计划、三年有规划。要对贫困村村情、民情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当地干部群众对脱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实际出发帮助贫困村制定脱贫规划。对贫困户家庭人口情况、致贫原因、人均收入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查,摸清底数,深入了解贫困户发展需求,在尊重贫困户意愿的基础上,按照“一户一法”要求,分类制订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确保扶贫对象精细化管理,扶贫资源精确化配置,扶贫对象精准化扶持,实现精准脱贫。

(五)落实帮扶到户

确保相对贫困户稳定脱贫,是驻村扶贫工作组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六个精准”要求,采取“五个一批”,实施“十项工程”,落实“一户一法”,精准施策,落到实处。一要帮思想转变。扶贫先扶志,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扶贫政策和有关规定,教育和引导贫困农户克服“等、靠、要”思想,激发脱贫的内生动力和主动性,自觉接受新技术、新理念,树立通过自主创业,依靠自身努力逐步摆脱贫困的信心。二要帮增收脱贫。按照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意愿,指导贫困农户选定帮扶项目,并在资金、物资、技术、信息、就业等方面为贫困户予以扶持。要按照实际情况提供就业扶贫、产业扶贫等具体帮扶措施,根据其自身愿望和当地实际,多措并举扶持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种养殖业或从事农产品加工、服务及其他产业。进一步增强“造血”功能,实现产业帮扶到户。积极开展种养业技能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式免费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家庭人员,积极组织创业技能培训,提升其创办电商、维修服务等创业就业技能,实现靠技能脱贫。优先吸纳本村或当地贫困劳动力在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项目建设中就业。对教育引导后仍没有发展生产增收脱贫意愿的贫困户不给予扶持。三要帮政策措施落实。积极协调教育、医疗卫生、社保、人口计生、涉农直补等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贫困农户,切实解决好“三保障”问题。确保贫困户子女不因贫辍学,确保贫困人口大病医疗得到有效保障,防止因病返贫、因贫弃医,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及无房户的基本安全住房问题。将符合农村低保政策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政策规定落实财政补贴。根据贫困户意愿,投入扶持资金参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或参与龙头企业、产业基地等生产经营,或折股量化给被扶持的贫困户并按股分红,增加资产收益。

(六)落实整村推进

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领导下,积极协助驻村扶贫工作组大力改善相对贫困村的生产生活条件,为相对贫困村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一村一策”的思路,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积极争取行业资金和社会资金的支持,对定点扶贫的相对贫困村的农田水利、饮水安全、村民用电、村内道路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项目以及发展特色产业,进行统一规划,集中安排,规划到村,分步实施,整村推进。加大贫困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净化力度,继续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改善村容村貌,解决困难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让更多的贫困村农民分享扶贫开发成果。

(七)落实组织保障

帮扶工作组要协助镇党委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培养造就一支农村工作骨干队伍。强化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指导完善村规民约,落实村务公开和群众监督制度。协助落实镇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集中力量帮助贫困村解决基层治理基础性源头性问题。通过察民情、听民意,回应群众需求,做好群众工作,搞好建章立制,协助化解矛盾纠纷,形成良好村风。

(八)落实社会扶贫

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与贫困村开展“村企共建”活动。通过产业带村、项目兴村、招工帮村、资金扶村等形式,带建一批基础设施,带动一批项目,带活一批市场,带强一批产业。驻村工作组要与进村参加帮扶的企业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积极开展“10·17”国家扶贫日和“6·30”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充分发挥安流乡贤多、实力强的优势,发动乡贤反哺家乡参与精准扶贫,动员社会各界及爱心人士捐款捐物资助特困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大力鼓励和支持志愿者、社会工作专业人士、企业家等参与扶贫调研、支教支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等扶贫活动。广泛宣传报道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好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

(九)落实资金管理

驻村工作组要积极争取各级各行业部门落实相关扶持措施,积极争取派出单位扶持资金、行业扶持资金、社会扶持资金。按照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做好资金的使用方案。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和审计工作,按照“项目跟随规划走,资金跟随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原则,坚持专项资金专项使用,严格执行扶贫项目招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审计部门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按计划对扶贫项目开展跟踪审计,确保资金不被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

(十)落实工作制度

各驻村工作组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特别是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不断提升扶贫工作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洁身自爱,遵守驻村工作组的管理规定。要以问题为导向,推进扶贫工作,分类整理扶贫工作资料。驻村期间,要定期向县扶贫开发局、镇扶贫办公室、派出单位汇报扶贫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年终要对扶贫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和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镇、村三级共抓扶贫工作的领导体制和精准到村到户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落实镇、村、挂扶单位的脱贫攻坚任务,镇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要重点做好上下衔接、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工作。镇党委、政府将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村“两委”干部承担具体责任,认真执行各项扶贫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落实全部贫困人口全覆盖的挂钩联系帮扶责任,镇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带头落实挂钩镇扶贫工作责任,每月至少1次带队走访贫困村、贫困户,开展调查研究,亲自部署组织协调推进扶贫工作,现场解决工作难题。

(二)强化政策支撑

有效对接和落实中央关于支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有序开发红色文化、生态休闲等优势资源,因地制宜培育壮大特色农业、林业、特色文化等产业。探索推进土地经营权确权入股,引导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依法自愿流转土地经营权,以土地、房屋、农业设施、林地、林木、及扶贫到户资金项目等资产作价入股,按股分享经营收益。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和监管力度

凡涉及重点帮扶村的交通、农田水利、饮水安全等基础设施项目,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项目,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养老保险、农村住房改造,各相关部门视年度项目资金计划优先向相对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其他面上村涉及交通、水利、饮用水等重点项目的也要积极安排,按现行财政资金拨付渠道落实到村。各级财政扶贫投入主要用于直接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增收的项目,包括扶贫贷款贴息、扶持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特色产业发展等。在此基础上,兼顾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的保障费用。要建立扶贫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制度,做到项目、资金和效果“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审计监督,对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加强队伍建设

一要强化各驻村工作组落实好工作平台,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完善配套好设施设备,充分发挥精准扶贫工作机构职能作用,充实配强镇扶贫开发工作力量,保障扶贫开发工作经费。二要加强对镇扶贫部门工作人员,驻村干部和村干部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及作风建设,打造一支责任强、守纪律、作风硬、业务精的扶贫队伍。

(五)完善考核机制

完善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考核办法,按照“省督查到县、市督查到镇、县督查到村、镇督查到户”的跨级督查要求,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加大督查通报、检查考核力度,实行定期不定期分阶段考核,重点督查考核脱贫成效。强化督查问责,建立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制度,重点加强对扶贫项目立项实施、资金拨付、验收监管、绩效评估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不定期对帮扶工作进展、成效及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妥善处理帮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扶贫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全镇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村,要对村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不作为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依党纪政纪进行严肃追责。具体考核办法根据省、市、县要求执行,强化扶贫工作正向激励,将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在脱贫攻坚中表现优秀的干部特别是干出实绩、群众欢迎的驻村帮扶干部要重点培养,优先提拔使用。

五、镇各部门密切配合

镇有关部门要围绕各自职能和行业特点,制定与省“1+N”政策措施体系相对接的配套实施方案,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

(一)实施产业扶贫

大力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实施“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工程,挖掘资源优势,选准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连片规划开发,建设一批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基地。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搭建农产品交易平台,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分类开展贫困户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户种养生产技能,帮助贫困户掌握1至2项实用技术。鼓励和支持贫困户积极承接流转土地,创办家庭农场经营,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建立产业帮扶资金,对贫困户发展产业给予奖补,或提供小额贷款担保、贴息、补助以及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确保有意愿贫困户加入各类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组织、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分享产业价值链条。开展“订单”生产、联户经营的企业,根据带动贫困户数量和增收水平,在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让每个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农产品加工的贫困户能够至少联结一个龙头企业(产业基地)或参加一个专业合作社。加大“互联网+精准扶贫”扶持力度,加强贫困村电商人才培训。同时,加强进村入户电商平台、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结合“农村阿里巴巴”淘宝项目建设,解决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

(二)实施就业扶贫

对贫困户中有转移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式免费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建立镇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完善输出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优先推荐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家庭人员,积极组织创业技能培训,提升其创办电商、维修服务等创业就业技能,实现靠技能脱贫。落实贫困家庭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入读中等职业学校等政策。探索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就业方式,优先安排一定比例贫困劳动力在山林看护、治安巡逻、环卫保洁等公益性岗位中就业。优先吸纳本村或当地贫困劳动力在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项目建设中就业。优先照顾当地贫困人口在创业致富带头人创办的各类企业就业。确保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100%得到就业创业服务,每个贫困户至少有1人实现转移就业,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三)实施社会保障扶贫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将省定扶贫标准年均可支配收入4000元以下的贫困户和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扶贫范围。加大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力度,完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供养水平,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落实贫困人员社会保险扶持措施,贫困人员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政策规定落实财政补贴。妥善解决一次性趸缴问题,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完善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关爱服务网络,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服务工作。

(四)实施医疗保险和救助保障扶贫

以我县创建“广东省卫生强县”为契机,构建全面覆盖贫困地区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稳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落实全额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健全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完善大病保险政策,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加大医疗救助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各项医保政策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补助,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到2018年,力争实现相对贫困村都有标准化卫生站。

(五)实施教育文化扶贫

以我县争创“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为契机,大力推进教育扶贫,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优质教育。继续执行现有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等扶持政策。率先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实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含技工)教育免除学杂费,确保贫困户子女不因贫辍学。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积极推进文化扶贫,完善贫困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文化惠民扶贫项目。加强贫困村历史文化保护,健全保护和监管机制。

(六)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

大力推进农村农田水利、道路交通、饮水安全、电信电力和环境卫生、危房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贫困村的发展条件和人居环境。实现村村通公路,优先在贫困村实施新农村公路窄路基路面公路拓宽改造工程、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项目,重点推进贫困村200人以上的自然村道路硬底化建设,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强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水利项目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着力解决贫困村饮水安全问题,实现村村通自来水。加强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加快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统筹推进贫困村广播电视和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光纤、4G网络入乡进村,建设农村信息化先导村,提高贫困地区信息化发展水平。加大贫困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净化力度,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改善村容村貌。

(七)实施危房改造扶贫

按规定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的基本安全住房问题,确保改造任务落实到户、施工技术指导到户、补助资金拨付到户、竣工验收具体到户,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环境。到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最急需改造对象的危房改造建设任务。

(八)实施金融扶贫

发挥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适当增加基层网点和下放业务权限,积极开展扶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推动金融支农产品进村入户。推进信用村、信用户评定,鼓励金融机构及时授信,农户积极用信。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础利率放贷、扶贫资金贴息”的信用贷款,缓解贫困户生产资金困难。

(九)实施固本强基扶贫

镇党政领导班子亲自驻点贫困村,落实驻点普遍联系群众制度,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帮助贫困村解决基层治理基础性源头性问题。规范实施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和党群联席会议制度。抓党建促脱贫,全面开展党员联系贫困户帮扶活动,落实党员指导贫困户脱贫责任,提高党员带领贫困户脱贫致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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