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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制度变迁概说

2016年09月30日 09:45来源:无锡市国土局点击量:0

土地制度是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的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

中国五千年的历史,实质就是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

冯友兰在《中国哲学简史》中提到:“在一个农业国家里,财富的首要基础是土地。因此,在中国历史上,一切社会、经济思想以致政府的政策措施都以土地的分配和利用为中心。”纵观中国五千年经济发展的历史,主要是农村农业经济的发展史,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

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极端低下,没有剩余产品,没有私有制。原始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决定了在原始群时期,必须实行原始群土地共有制。当人类发展进入氏族制度,形成了土地氏族公社内部的公有制,与原始族群相比,虽然各氏族(部落)之间土地占有观念大为增强,但在氏族内部土地是共同所有,共同耕作。

奴隶制社会阶段,生产发展仍然比较落后。社会生产的组织形式上,没有发现有关私人奴隶主的作坊和农庄的记载,社会生产和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是农村公社(以小村落为单位),基本上没有出现土地私有制的情况。土地所有制的主要形式是王有土地,国王是全国土地最高的所有者。中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制度是井田制,即土地被划分为方块状,每一块一百亩(相当于现在的三十多亩),成井字形。其中间一百亩为公田,周围八块为私田。私田是分给农村公社成员使用的土地,农村公社成员无偿为统治者耕种公田,这就是井田制的基本内容。

中国2300多年的封建经济制度主要特征是封建主(或地主)占有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社会主要生产者农奴(或农民)没有土地,这就构成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内容。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主要是地主经济的租佃制度。这种制度,从战国开始就成为历代封建王朝的土地占有形式。

鸦片战争后,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开始形成。封建时代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被破坏了,但是封建制度的根基——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关系仍然存在。19世纪末,在地租形式方面,随着农村经济商品化的发展,货币地租有增长趋势,但实物地租仍占绝对优势。与此同时,近代中国虽然资本主义经济已有所发展,但是农村土地制度仍然以封建农业经济为基础。这种土地制度是近代中国贫困落后的根源,不改变这种土地制度,农村生产力就无从发展,广大农民群众就得不到真正的解放。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四次重大变革

要彻底改变中国贫穷落后的现状,就必须实行土地改革。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从1927年革命根据地建立起就开始了。但是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土地改革在具体做法上并不相同。新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四次重大变革。

1.土地改革(1949年10月~1952年12月)。这个时期的土地改革,主要是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这是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任务和目标之一。土改完成后,三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得到了七亿多亩土地,他们成为小块土地的所有者,从而实现了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向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的过渡。土地改革产生的深刻影响在随后几年的农业增长中得以充分体现。

2.互助合作运动中的土地制度变革(1953年1月~1957年12月)。我国农村土地集体化的过程可分为初级合作社和高级合作社两个阶段。前一阶段包括互助组和初级社阶段,后一阶段是指高级社阶段。通常认为:互助组和初级社没有改变土地所有的性质,高级社则将土地归合作社所有,建立了土地的集体所有制。

3.公社体制下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的土地制度(1958年1月~1978年12月)。人民公社的基本特征是“一大二公三拉平”,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成为农业生产的组织和经营单位,后来经过调整,形成“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管理体制。1962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最终将土地、劳力、牲畜、农具“四固定”到生产队,分配核算也以生产队为单位,形成分别以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为基本单位的社区性全员共同所有、共同经营的农村经济管理格局。

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9年至今)。1979年末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安徽试行,后经逐渐推广,到1982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本上在全国得到普遍的推行。一般认为,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归农户所有,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没有发生变化。后经发展,逐步形成土地集体所有、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格局。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和生产力发展相适应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下,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必须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土地作为劳动资料——生产要素,属于生产力范畴。土地制度(所有制)决定土地(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它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生产力是生产关系运动的内容,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发展的形式。人们不能自由选择其生产力,一定时代的人们,为了保存已经获得的生产力,就不能不改变原有的生产关系。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统一,就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否则将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选择什么样的土地制度,是需要认真摸索和探讨的重大课题。从18世纪60年代开始,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走过近250年发展的历史。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土地制度随着生产力的变化,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在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土地主要以私有土地为主,但政府用地、军事用地以及少数公共设施用地属于国家所有,符合资本主义现实。同样,21世纪的中国土地制度,也必将根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而不断修正、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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