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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霍邱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2016]1号

2016年10月08日 10:28来源:霍邱县国土资源局点击量:0

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霍邱县2016年第1批次城镇和集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拟征土地位于城关镇花台村,新店镇双龙村、塘店村,马店镇水圩村、泉水村,河口镇高峰村,岔路镇元圩村,石店镇郑塔村,霍邱经济开发区马圩村、霍邱经济开发区彭店村,周集镇倪岗村,户胡镇黄泥岗村、户胡街道村,长集镇长塘稍村,冯井镇中军楼村,龙潭镇龙潭村,姚李镇光华村,邵岗乡邵岗村,彭塔乡西隐贤村,宋店乡贾圩村,王截流乡陈郢村、朱张村、南滩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18.7935公顷,其中农用地13.4423公顷(耕地11.6552公顷)、建设用地2.591公顷、未利用地0.0863公顷。

其中:

城关镇花台村1.0065公顷,其中农用地1.0065公顷(耕地0.9883公顷);

新店镇双龙村1.4011公顷,其中农用地0.9430公顷(耕地0.9430公顷)、建设用地0.4581公顷;

新店镇塘店村0.3238公顷,均为耕地;

马店镇水圩村0.4公顷,均为耕地;

马店镇泉水村2公顷,其中农用地2公顷(耕地1.8486公顷);

河口镇高峰村0.6072公顷,其中农用地0.3618公顷(耕地0.3548公顷)、建设用地0.2454公顷;

岔路镇元圩村0.125公顷,其中农用地0.125公顷(耕地0公顷);

石店镇郑塔村2公顷,其中农用地1.7969公顷(耕地1.599公顷)、建设用地0.2031公顷;

霍邱经济开发区马圩村0.8511公顷,其中农用地0.8174公顷(耕地0.6202公顷)、建设用地0.0337公顷;

霍邱经济开发区彭店村1.5667公顷,其中农用地1.4804公顷(耕地1.3582公顷)、未利用地0.0863公顷;

周集镇倪岗村0.398公顷,均为耕地;

户胡镇黄泥岗村0.327公顷,其中农用地0.327公顷(耕地0.3257公顷);

户胡镇户胡街道村0.0519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长集镇长塘稍村1公顷,其中农用地1公顷(耕地0.5636公顷);

冯井镇中军楼村1.0921公顷,其中农用地1.0921公顷(耕地0.5616公顷);

龙潭镇龙潭村1.1031公顷,其中农用地0.714公顷(耕地0.714公顷)、建设用地0.3891公顷;

姚李镇光华村0.3109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邵岗乡邵岗村0.1333公顷,均为耕地;

彭塔乡西隐贤村0.3333公顷,均为耕地;

宋店乡贾圩村0.9008公顷,其中农用地0.1898公顷(耕地0.1898公顷)、建设用地0.711公顷;

王截流乡陈郢村0.4508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王截流乡朱张村0.4478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王截流乡南滩村1.9631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初步暂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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