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首页 > 农业政策

贵州省最新关于促进全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

2016年10月11日 16:18来源: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点击量: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一号、省委一号文件、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现就贵州省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利用农村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和家庭经营的特征,是构建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环节,是现代农业提升发展的内在要求。发展家庭农场有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丰富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有利于提高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经营水平,加快农业供给侧改革,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加快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提升农产品品质价值,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各地要充分认识家庭农场在新时期的地位和作用,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优化政策环境,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促进该省家庭农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发展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家庭农场不改变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农业用途。

坚持自主自立。家庭农场以农户为主体,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要坚持群众自愿、民间主导,不能搞政府一手包揽,不能搞行政命令和一刀切。

坚持适度规模。家庭农场的土地规模、产业规模、经营规模等要与农场经营者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等相适应,符合发展适应规模经营要求。

坚持多方联合与协作。鼓励家庭农场成为农民合作社骨干成员,鼓励家庭农场与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连接关系。

(二)基本条件

1、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在农村的居民户籍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户农村居民。

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3、家庭农场收入应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4、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流转农村土地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且使用省级统一的土地流转文本格式签订流转合同

5、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或尽快参加农业生产经营技能培训。

6、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7、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有示范带动作用。

(三)发展目标

依托当地资源禀赋,围绕生态畜牧业、蔬菜、茶叶、中药材、精品果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和一村一品基地,推进土地、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因地制宜培育一大批家庭农场,使家庭农场成为农村的重要生产经营主体。到2020年,全省家庭农场发展到10000家,认定500家以上星级示范家庭农场。

三、扶持措施

(一)强化政策扶持。将家庭农场纳入现有支农惠农政策扶持范围,引导支持星级家庭农场承担适合的农业项目。根据家庭农场发展需要,加强农田水利、交通、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其生产条件。探索家庭农场风险保障机制,帮助它们规避自然和市场风险。

(二)强化指导服务。一是按照“自愿申请、依法登记”原则,指导支持家庭农场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二是建立完善家庭农场名录,加强星级家庭农场的动态监管,强化日常监测等指导工作,促进家庭农场规范有序发展。

(三)强化人才培养。建立家庭农场主培训制度。加强农场主农业职业教育,把农场主培训纳入当地新型农民职业技能培训、“阳光工程”、农业创业等培训计划。鼓励家庭农场生产经营人员进行农业职业技能资格认定,提高农业生产管理能力。引导农业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返乡创办家庭农场,培养更多的具有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的家庭农场主。

四、工作保障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市(州)、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发展家庭农场作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重点工作之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财政、工商、国土、税务、金融、保险等相关部门合作,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途径,大力宣传扶持发展家庭农场的相关政策和发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为家庭农场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

85%的人还看了
你可能也爱看
附近热门土地
最新资讯
查看更多资讯
加载中...
火热
招募中
城市
姓名

下载土流APP

获取一手地块信息

小土给您发了元的新用户红包
距离领取结束时间还剩
-
-
-
恭喜获得土流红包
0
已存入您土流APP的账户券包
您可下载app进行查看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