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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2016年畜禽养殖重大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2016年10月19日 09:14来源:福州市农业局点击量:0

2016年畜禽养殖重大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榕农〔2016〕337号

有关县(市)农业局(农办):

为推进我市畜禽产业发展,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养殖技术水平,现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6〕1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福州市2016年畜禽养殖重大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一、畜禽养殖重大技术推广项目

(一)工作任务

按照绿色发展理念,重点推广畜禽规模养殖场健康养殖综合技术、设施设备应用技术、草食动物适度规模舍饲配套技术、水禽无水面生态养殖综合技术。以改善生产条件,加强质量安全控制和面源污染防治,提高养殖技术水平,推进畜禽产业的绿色发展。

(二)补助对象

重点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合作社,优先向“一区两园”、国家级、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倾斜。科研、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不作为补助对象。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用地协议或土地使用证等,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养区内。申报单位己进行养殖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养殖档案规范、齐全。具体品种和规模为:蛋鸡新建、扩建规模(笼养)在5万只以上;黄羽等优质肉鸡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5万只以上;蛋鸭存栏3万只以上;肉鸭单栋饲养量3000只以上,年出栏5万只以上;鹅年出栏5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头以上;肉兔年出栏1万只以上。自2011年起,承担过中央“菜篮子”、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的场户不重复安排。

(三)建设内容

1、家禽:

鸡:主要推广蛋鸡、黄羽肉鸡规模场健康养殖综合技术、以及自动化饲养设施、自动化集蛋设施、环控系统和监控设施、粪污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应用技术及建设。

水禽:主要推广水禽无水面生态养殖综合技术及设施建设。重点水禽旱养场的改扩建,配套喷淋、饮水采食、蛋箱、网床、刮粪等饲养(笼养)设施以及防疫消毒、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建设。

2、草食动物:主要推广草食动物适度规模舍饲配套技术及饲养场的标准化改扩建,包括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开展节水设施、清粪设施、漏缝地板、场舍、自动化环境控制设施、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建设。

(四)补助标准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为避免资金过于分散或过于集中,每个养殖场补助资金规模控制在40万元,申报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

(五)申报与验收

1、项目申报。

(1)各县(市)区农业、财政局要根据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报的原则,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进行项目申报,填写项目申报书,提出具体建设内容,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县(市)区农业局会同财政局按项目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联合行文于11月2日前上报,同时将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一式3份)并申报材料,按要求统一报送市农业局,电子邮件发承办处站。

(3)市农业局组织审核或专家评审,对拟定扶持项目在福州农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财政局进行项目批复和下达项目资金,同时抄报省农业厅畜牧业处、财政厅农业处备案。

(4)注意事项。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申报所需的所有附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县(市、区)农业局公章。

2、项目验收。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单位向县(市)区农业、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市)区农业、财政局初验后向市农业、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财政局按要求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财政局及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给项目单位。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舟航
  联系电话:83315657
  电子邮箱:xqyzz@126.com

二、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选育配套技术推广项目

(一)工作任务

按照《福建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及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要求,推广畜禽遗传资源家系等量随机选配法或大群体随机保种法保护技术,保护和扩大种群数量,完善设施设备,提高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水平,为实现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补助对象

重点支持列入《福建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省农业厅2015年6号公告)的地方畜禽品种,具有一定保种基础条件的保护单位和国家水禽基因库。

(三)建设内容

重点推广畜禽遗传资源家系等量随机选配法或大群体随机保种法保护技术,开展保种效果监测评估和品种登记;开展畜禽保种群体的引种、扩繁、继代更新和选育群的专门化品系或配套系选育;进行保种舍、保种基地、国家水禽禽基因库的改扩建,购置保种或生产性能测定仪器设备,以及粪污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建设。

(四)补助标准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每个场补助40-50万元,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品种、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统筹确定,其中家禽、兔补助40万元,猪、羊补助50万元。

(五)申报与验收

1、项目申报。

(1)各县(市)区农业、财政局要根据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报的原则,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单位进行项目申报,填写项目申报书,提出具体建设内容,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县(市)区农业局会同财政局按项目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联合行文于11月2日前上报,同时将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一式3份)并申报材料,按要求统一报送市农业局,电子邮件发承办处站。

(3)市农业局组织审核或专家评审,对拟定扶持项目在福州农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财政局进行项目批复和下达项目资金,同时抄报省农业厅畜牧业处、财政厅农业处备案。

(4)注意事项。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申报要求的所有附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县(市、区)农业局公章。

2、项目验收。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单位向县(市)区农业、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市)区农业、财政局初验后向市农业、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财政局按要求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财政局及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给项目单位。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  越
  联系电话:83315657
  电子邮箱:xqyzz@126.com

三、其他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的实施,切实把补助项目作为提升畜禽产业发展、转变发展方式、增强污染防治和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强化措施,密切配合,确保过程、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2、加强资金管理。县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督促项目单位按批复的建设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并按要求设立专账核算。严禁未建先补,严禁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拨付补助资金,严禁套取、挪用、截留、拖付补助资金行为。以下几种情况不得列入中央补助资金支出:与批复建设内容不一致的;无正规票据的(如白条等);大额现金支出的;不在中央资金补助范围内的。

3、加强督查指导。县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检查指导,重点督促重大技术、建设内容的落实,对项目的建设,要加强服务与指导,切实落实好项目的各项技术、工作措施和实施过程管理,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4、加强档案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建立、保存完善的项目建设、技术推广和项目管理等档案资料,特别是对与项目建设有关的相片和资料都要及时分类整理、归档备查。

5、做好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工作。县区要建立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总结分析制度,每个季度都要对项目建设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经设区市汇总后,于每季度初5日前上报省厅各相关项目业务管理部门。同时,县区要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开展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年度总结和绩效评价工作材料于年底前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相关科站。

福州市农业局(市委农办)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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