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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业县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2016年10月20日 17:40来源:中国·乐业点击量:0

乐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业县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政办发〔2016〕60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乐业县 2016 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10 月 19 日

乐业县 2016 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和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切实做好我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乐业县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自 2016 年起,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为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改革粮食生产补贴政策体系为手段,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和财政支农机制,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粮食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整体推进原则。2016 年,我县对“三项补贴”实行全覆盖,按照耕地实际种植面积全部补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始终做到“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资金直补到户、据实进行结算”,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总体目标

1.粮食生产局面明显改观,耕地得到有效保护,粮食播种面积及粮食产量基本保持稳定,粮食生产模式得到转变,粮食规模经营和农民收入明显增长。

2.粮食补贴政策针对性、有效性明显提高,真正实现谁种粮,谁拿补贴,规模种粮农户收入明显提高;

四、改革主要任务

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并分为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实施普惠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粮食适度经营补贴。

五、各部门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的农业“三项补贴”工作全面负责。县农业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及农户信息和补贴面积的采集、核实、汇总工作。

县财政局要指导乡(镇)财政部门做好数据录入工作,负责落实补贴资金、拨付、监管工作,协助县农业局做好补贴面积核实、汇总、上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

六、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所有二轮承包权的农户。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二)补贴依据。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础,二轮承包面积为准。

(三)补贴标准。根据乡(镇)上报统计,我县二轮承包面积 74772.19 亩,中央拔付金额 11259996.43 元计算出平均补贴标准和金额,即每亩补贴标准为 150.5907 元。

(四)补贴方式。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实行专行专户管理,乡(镇)财政所通过农民补贴“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

七、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补贴面积的登记申报、核实、公示、汇总上报。

1.归口登记。按照现行行政区划,按村民小组、行政村、乡镇,自下而上逐级登记、核实。

2.核实公示。村委会对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进行复核、分小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 7 天以上,无异议后汇总上报乡(镇)政府。

3.审核录入。乡(镇)政府负责对各村上报数据进一步核定,汇总、录入,打印纸质连同电子文档上报县农业局。

4.逐级核验汇总上报。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农户申报、逐组公示、乡(镇)审核,县复核”的工作程序,逐级核验登记、汇总、上报,所审核人都要在有关表册上签名。

(二)建立农户补贴明细档案。由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统一制定格式造册登记,由村委会逐户核实、填写,经审核合格后在乡(镇)政府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县农业局要备份保存电子档案。在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登记表、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原始凭证都要立卷归档保存。

(三)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执行,县、乡(镇)设立“三项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执行“一折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收费;县审计、监察部门参与补贴项目实施的监督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乡(镇)要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指导下,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

(二)强化项目公示。实行“三项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内容要包括农民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财政部门监督电话:7923423,农业部门监督电话:7922147。

(三)强化资金管理。严禁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虚报“三项补贴”面积,套取补贴资金,以及截留、滞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农业、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项目区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三项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

(五)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三项补贴”政策。

乐业县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解读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等文件精神,从2016年起,在全省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补贴对象: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的补贴资金,其补助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各乡镇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耕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补贴依据: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

三、补贴资金分配标准:根据中央给我县下达的资金总额11259996.43元和全县各乡镇上报的2015年农作物使用耕地面积74772.19亩进行计算即150.5907元/亩。

四、补贴方式: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实行专行专户管理,乡镇财政所通过农民补贴“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

转自:http://leye.gxhuifa.com/html/2016/guifanxingwenjian_1019/9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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