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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最新关于全面推进农家乐规范提升发展的意见

2016年10月27日 10:23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点击量:0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增收,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浙江省农家乐规范提升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论断为指导,按照“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围绕农民就业创业增收致富、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的目标,坚持依法依规、生态优先、市场导向、农民主体、农旅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综合开发利用乡村田园山水、村落民居、人文历史等资源,紧密结合美丽乡村和整洁田园、美丽农业等建设,完善区域布局和产业平台,丰富休闲业态和休闲产品,创新发展机制,规范经营管理,完善设施配套,优化服务指导,推动农家乐由数量型向质量型发展,全面规范提升发展水平。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农家乐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生态环境、卫生状况、服务质量显著改善,接待能力、平台建设、服务水平、就业人数、经营业绩大幅度提升,对现代农业和服务业拉动、地方文化传承、城乡文明交融、农民就业创业增收等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三)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开发。充分考虑生态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开发利用自然环境、农业产业、村居田园、传统民俗、人文历史等资源,合理布局,适度开发,持续经营。

——坚持农民主体、突出特色。以农民为主体,共同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餐饮住宿、娱乐休闲、运动健身、认知教育、养生养老及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生产、创意产品开发等产业,丰富业态和产品,打造农家乐特色品牌。支持村集体充分利用村内资源,引领或参与农家乐发展,促进村集体、农民共同增收。

——坚持产业联动、集聚发展。将吃、住、行、游、购、娱等传统旅游要素以及科普、养生等新型旅游要素,与农业、农村、农民、农居等有机结合,形成产业链,促进农家乐联动发展,提高农村经济整体效益。依托美丽乡村精品线路,发展配套休闲业态,加快串点、连线、扩片步伐,进一步发挥集聚效应。

——坚持规范管理、合法经营。督促经营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用地、公共卫生、食品安全、消防治安、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有关规定和责任,建立契合农家乐发展实际的监管办法和工作机制,完善相关行业标准和运营规则,引导经营主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政策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领。依据当地生态环境状况以及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紧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完善农家乐发展规划,完善基础设施,美化区域环境,打造景观景致,丰富业态类型,促进配套产业发展。按照留得下、住得牢、可参与的要求,以农家乐集聚村、特色乡镇、精品示范区、重点县为平台,发展多种经营业态,扩大经营服务范围和内容,丰富参与体验活动,形成不同经营业态、不同经营主体共享客源的格局。

(二)完善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制定农家乐建设和评价标准体系。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修订《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省级地方标准,涵盖农家餐厅、农家民宿、休闲观光农(林、渔)业基地、休闲农(林、渔)庄(场)、乡村乐园等不同经营业态。根据农家乐不同业态和发展实际,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餐饮和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监管规范,实施农家乐服务标准化建设,并将其纳入省级农家乐集聚村等评定内容。

(三)合理利用农村、海岛特色资源。在依法保护自然生态和文化资源的基础上,深入挖掘、利用山河湖海等自然资源和农耕文化、人文历史等,丰富农家乐文化内涵。按照宜游则游、宜居则居、宜业则业的原则,加强古村落、古道保护和利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民俗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结合农业“两区”和整洁田园、美丽农业建设,积极构建生态景观、农事景观和田园风光,培育多元化发展的休闲农业示范区。充分利用森林、海岛资源,大力发展森林休闲养生业、休闲渔业及特色山居、森林人家、渔家(林家)客栈(民宿)。

(四)完善经营体系。改善农家乐经营主体结构,进一步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大学毕业生返乡直接经营农家乐或为农民经营农家乐提供相关服务;支持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家乐及相关服务项目。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农家乐客源组织、产品开发、交通运输、保险保障等服务,建立健全营销服务体系。

(五)建立健全用地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合理利用存量土地安排符合农家乐自身特点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用地空间,有效统筹存量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等用于农家乐发展。根据农家乐特点,积极探索“坡地村镇”建设试点项目“点状供地”等新模式。各地应统筹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农家乐集聚村、特色乡镇、精品示范区公共服务项目以及优秀省级农家乐精品示范区的建设用地;鼓励将符合“两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权源合法、权属清晰的农村闲置办公用房、闲置生产经营用房等国有或集体资产流转发展农家乐。积极鼓励农户利用依法批准、合法取得的住宅和存量房屋发展农家乐,支持村集体使用村集体闲置房产和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农民闲置房屋发展农家乐。严防占用耕地、乱搭乱建发展农家乐。积极解决依托农业产业基地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的设施用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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