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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11月03日 08:42来源:漳州政府网点击量:0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霄县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2016〕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云霄县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云霄县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闽财农〔2016〕63号)、《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6〕91号)和《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6〕73号)文件精神,2016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做好我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现将有关工作事项要求如下:

云霄县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重要性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明确要求在稳定加大补贴力度的同时,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一)有利于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将农业“三项补贴”直接发放给农民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实现“藏粮于地”,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同时,统一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减少了工作环节,减轻了基层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有利于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当前农业虽然保持增量增收良好势头,但数量与质量、总量与结构、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效益、生产与环境等方面矛盾日益上升,特别是家庭小规模经营仍占大多数,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影响了农业现代化进程。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推动农业生产加快进入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新阶段,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

(三)有利于推动农村金融加快发展。长期以来,农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始终得不到很好解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通过调整部分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并强调其政策性、独立性和专注性,既是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农业建设,有效缓解农业农村发展资金不足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新常态下创新财政支农机制,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的重要举措,同时兼顾了效率与公平,适应农业产业升级对金融支持的需要,也有利于推动农村金融发展。

二、改革内容

(一)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资金

1.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我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及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

2.补贴资金依据和标准。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2015年全县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由县财政局、农业局根据省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耕地面积综合测算,实行全县统一的补贴标准,继续执行种粮大户奖励补贴政策。经测算,我县确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每亩58.6元,种粮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奖励补贴每亩30元(在省下达的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资金中统筹安排)。

补贴资金应切实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与提升。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实施“地力提升‘1112’工程”,鼓励农民多种绿肥,适时翻压,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培肥地力;水稻机械化收割的地方要大力推广稻草粉碎还田,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要充分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引导农民施用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3.政策衔接。2016年起不再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农作物良种推广工作根据需要从上级和本级财政安排的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原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在我省用于省级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三项补贴”改革后,按中央精神,中央补贴资金应收回统一用于耕地地力保护。2016年省级财政将统筹资金用于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

(二)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要按照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印发的《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要求,重点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中央财政下达地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统筹用于资本金注入、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方面,通过强化银担合作机制,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政策性、独立性、专注于农业、覆盖全县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三、实施步骤

(一)村级登记。2016年10月20-25日,各乡镇(开发区)负责组织辖区各村实施,做好补贴面积和种粮大户登记核实汇总工作。各村根据方案要求登记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和种粮大户种粮面积,核实、汇总后填写《村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并将登记表及汇总表报所在乡镇(开发区)。

(二)乡镇审核、录入、公示。2016年10月26日-11月5日,各乡镇(开发区)对各村上报的补贴面积登记表和汇总表进行审核,以补贴标准和各村上报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明细为依据,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并将每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在各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拍照存档。

(三)补贴发放。2016年11月11-20日,各乡镇(开发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乡镇(开发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汇总表》,经乡镇(开发区)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和补贴信息系统数据一并报送县农业局、财政局,县农业局、财政局根据汇总表拨付种粮大户种植面积奖励补贴资金。各乡镇(开发区)通过银行专户“一折通”将财政补贴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乡镇(开发区)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组织辖区各村开展补贴对象的审核、编制补贴明细表、公示等工作,并及时把补贴数据提供给县财政、农业部门,务必于11月20日前将需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确保改革顺利进行、政策落到实处。

(二)做好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手机短信、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补贴政策改革的相关内容。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进行沟通交流,羸得理解与支持,为政策调整和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折通”。各乡镇(开发区)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层层把关,利用技术手段对补贴面积进行抽查和复查;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督导考核。县财政局、农业局等部门要密切跟踪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情况,不定期对乡镇(开发区)进行监督检查,设立咨询举报电话(电话号码:财政局8538408、农业局8521313),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同时加强与省、市财政、农业部门沟通、联系,不断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督导,并适时对乡镇(开发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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