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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福建省上杭县)

2016年11月21日 09:20来源:中国·上杭财政信息网点击量:0

上杭县财政局 上杭县农业局
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及下拨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杭财农〔2016〕43号

各乡(镇)财政所、农技站: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闽财农〔2016〕63号),2016年起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做好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关于下拨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福建省上杭县)

一、充分认识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重要性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明确要求在稳定加大补贴力度的同时,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一)有利于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将农业“三项补贴”中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鼓励农民桔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实现“藏粮于地”,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促进了支农政策“黄箱”改“绿箱”,进一步拓展了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同时,统一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减少了工作环节,减轻了基层负担,节约了时间和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有利于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当前农业虽然保持增量增收的好势头,但数量与质量、总量与结构、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效益、生产与环境等方面矛盾日益上升,特别是家庭小规模经营仍占大多数,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影响了农业现代化进程。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推动农业生产加快进入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新阶段,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

(三)有利于推动农村金融加快发展。长期以来,农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始终得不到很好解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通过调整部分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并强调其政策性、独立性和专注性,既是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农业建设,有效缓解农业农村发展资金不足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新常态下创新财政支农机制,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的重要举措,同时兼顾了效率与公平,适应农业产业升级对金融支持的需要,也有利于推动农村金融发展。

二、改革内容

(一)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资金

1、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与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2、补贴依据与标准。各乡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从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或确权耕地面积中选定一种类型作为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继续执行种粮大户奖励和再生稻补贴政策,所需资金在省里切块下达的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资金中统筹安排,各乡镇要确保资金用到种粮和再生稻补贴上。下达各乡镇当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未用完的,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工作;连续两年未用完的,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3、政策街接。2016年起不再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各乡镇农作物良种推广工作可以根据需要从上级和本级财政安排的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原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省规定2016年继续用于省级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三项补贴”改革后,按中央精神,中央补贴资金应收回统一用于耕地地力保护。

 (二)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近几年,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要按照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印发的《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 ] 121号)要求,重点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中央财政下达地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统筹用于资本金注入、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方面,通过强化银担合作机制,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财政部门、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实际,抓紧制定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要严格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的审核,各乡镇政府组织农技站、统计站、财政所等部门负责对各村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进行审核;财政所负责补贴资金管理、发放及录入“农民补贴网” 工作。各乡镇务必于8月30日前将需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在9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通过“农民补贴网” 系统软件上报县财政局(农业股)。

 2、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乡村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赢得理解和支持,为政策调整完善和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3、加强资金管理。各乡镇要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基础工作,保障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政府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加强督导考核。县财政、农业部门适时对各乡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开展检査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附: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部分)

上杭县财政局 上杭县农业局
2016年8月1日

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部分)
单位:亩、元

关于下拨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福建省上杭县)

关于下拨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福建省上杭县)

注:
  1.分配标准:耕地地力补贴毎亩补助62.1元,种粮大户每亩补助30元,再生稻每亩补助20元,工作经费补贴毎亩补助0.4元左右。
  2.工作经费补贴由乡镇统筹,不分配给农户,用于乡镇、村开展此项工作所需工作经费。

转自:http://czj.shanghang.gov.cn/czzt/znhm/201610/t20161019_3002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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