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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印发2016年扶持经济作物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

2016年11月25日 09:35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点击量:0

黑龙江省日前出台《棚室经济发展扶持项目实施方案》和《园艺作物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及配套技术模式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据悉,哈尔滨、大庆等四个“北菜南运”重点地区可以获得商品化处理试点奖励补助,补助标准为200元/平方米。全文如下:

各市(地)、县(市)农委(农业局)、财政局:

现将《2016年棚室经济发展扶持项目实施方案》和《园艺作物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及配套技术模式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执行,认真抓好项目实施。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12日

2016年棚室经济发展扶持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经济作物自给能力建设,加快种植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主体

全省蔬菜、水果、西甜瓜、花卉、食用菌、中药材等经济作物产区,重点是北菜南运主产市(地)和贫困县。

补贴对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企业。

二、实施内容及补助标准

项目包括设施小区棚室建设、规模基地商品化处理试点和贫困县经济作物园区产业化精准扶贫三部分。

一是新建小区棚室补助。给予当年新建100亩以上设施小区和50亩以上纯温室小区、挂袋黑木耳小区棚室建设补助。砖混标准温室和土筑温室(设施内面积)补贴40元/平方米,标准大棚补贴10元/平方米,挂袋黑木耳大棚补贴15元/平方米。

二是商品化处理试点奖补。对哈尔滨、绥化、大庆、牡丹江四个“北菜南运”重点地区、现有露地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或设施连片200亩以上经济作物基地,完善商品化处理环节,当年新建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预冷设施或1000平方米以上冷藏库,给予200元/平方米试点奖补。

三是经济作物园区精准扶贫奖补。对贫困县现有棚室连片100亩以上或露地连片300亩以上经济作物基地,实现节本增效和经济作物产业精准扶贫的园区,给予每个园区改扩建、完善设施设备和安全生产技术投入等100万元奖补。

三、奖补条件

(一)设施小区棚室建设补贴条件

1.当年新建面积100亩以上集中连片棚室小区和50亩以上纯温室小区、挂袋黑木耳小区。

2.棚室标准

温室大棚每栋占地1亩以上。土筑温室跨度在7米以上,脊高3.5米以上,后墙顶宽在180厘米以上,后坡厚度达到50厘米以上,净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砖混结构温室跨度在7米以上,脊高3.5米以上,墙体和后坡厚度在50厘米以上,净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大棚主体为钢材骨架,跨度在10-12米,脊高3米以上,连接棚架的横拉杆5排以上,棚架间距最大不超过1.2米,净面积达到600平方米以上。超大棚和连栋大棚参照标准大棚核算。

黑木耳挂袋大棚每栋占地400平方米以上,标准钢架结构。棚高2.8-3.5米,跨度8-10米,长度35-50米,每隔1.5-2米设一立柱,横梁高2.2-2.5米,净面积达到330平方米以上。

(二)商品化处理试点奖补条件

1.露地经济作物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或设施经济作物集中连片200亩以上基地,水电路配套齐全;

2.基地组织化程度高,运行规范,标准化生产达到80%以上、统一外销(省外、国外)面积达到60%以上;

3.基地有品牌和无公害以上产品、产地认证;

4.新建预冷设施规模500平方米以上或冷藏库规模1000平方米及以上;

5.当年投入田间预冷、整理、清洗、分级、包装所需厂房和设施设备投入不少于100万元,其中田间预冷、保鲜库投入不少于60万元。

(三)经济作物园区产业精准扶贫项目奖补条件

1.设施蔬菜、水果、西甜瓜、花卉、食用菌、中药材等经济作物棚室集中连片100亩或露地集中连片300亩以上基地,水电路配套齐全。

2.园区建设土地流转中贫困户土地面积超过30%以上,棚室建设所有权中贫困户超过30%以上,棚室种植户中贫困户超过30%以上或会员贫困户达到30户以上。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3.当年用于喷滴灌、水肥一体化、喷药机、卷帘机等设施设备及棚室环境监控、植物生长管理、肥水药精准实施、设施自动化控制等物联网技术应用投入不少于30万元;当年用于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技术培训,品牌宣传投入不少于20万元。

四、有关要求

全省下达指导性总体方案,项目县(市、区)具体落实实施主体并组织实施。

1.项目县(市、区)按照全省总体方案,依据今年开工建设、经济作物园区产业化精准扶贫实施进展情况和指标额度将建设资金任务分解落实到场点和实施主体。实施方案于10月30日前报送省农委经济作物技术指导站备案。

2.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县(市、区)严格按照上报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进行项目总结和验收。

3.验收结果要在当地公共媒体和实施主体所在村屯分别予以公示,并将项目公示情况、工作总结报告和验收报告于12月1日前报省农委。

4.省级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督查,并对已验收项目进行重点抽验。

园艺作物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及配套技术模式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省园艺产品生产能力建设,提升园艺作物标准化生产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1.数量目标。创建园艺作物标准化示范区4个;建设省级新型温室、大棚棚型结构和园艺栽培新模式研发示范点1个;果蔬采后预冷保鲜技术模式研发示范点1个。

2.质量目标。标准化技术应用率达到100%,产品100%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亩增收10%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一)园艺作物标准化示范区创建试点内容

到2017年6月30日前建成产加销游一体、产业链条完整的省级现代标准化园艺作物示范园区。重点打造百亩核心区,由温室、新型保温大棚、智能连栋大棚构成。

(1)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田网、水网、路网、电网”四网配套的要求,加快推进高标准菜田建设,重点是加强排灌设施建设,确保旱能灌,涝能排,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提高菜田综合生产能力。

(2)提高棚室设施装备水平。核心区全部配套应用水肥一体化、喷(滴)灌、增温补光、卷帘机、播种机、产品分级、冷链物流等耕作、植保和采后处理设施设备,提高机械化和现代化程度。

(3)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分品种制定先进、实用、操作性强的模式化生产技术规程,突出省工节本、优质高效;指导农民按照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田间管理,实现绿色化生产,产品全部达到绿色食品标准。

(4)引进新种类和新品种。围绕市场需求,引进、示范新种类、新品种,加快园区品种更新换代,探索科学合理的品种搭配、茬口衔接,实现产品均衡上市。

(5)实施全程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全程质量监控体系和档案管理制度。投入品实行专人负责,建立进出库台帐;生产档案统一编制,详细记载农事操作;定期检测产品安全质量,确保安全期采收、不合格的产品不销售;统一包装和标识,产品质量可追溯,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6)推进物联网、互联网技术应用。核心区开展气象信息观测、温室环境监控、植物生长管理、肥水药精准实施、设施自动化控制等物联网技术聚合应用。带动创建区域品牌,通过网络平台、电脑手机,实现线上线下同步销售。

(二)设施结构和新技术模式试验示范内容

(1)设施结构优化试验和园艺作物新模式研发。示范改良吉林彩虹温室、佳美动态水墙棉被温室、节本型简易保温温室、保温大棚、连栋大棚等多棚型结构对比实验,优化设计棚室结构,加强设施标准化研究,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新型材料、设备提高设施的采光、蓄热、保温性能。建设试验棚室10栋,配齐配全设施设备;开展设施小气候环境的精确控制技术与优化技术,设施蔬菜、水果低能耗、资源高效利用的现代化管理技术及设施蔬菜综合配套栽培技术模式的研发。示范配套优质、绿色栽培模式8个以上。

(2)果蔬采后预冷保鲜技术模式研发。通过预冷保鲜库建造及分级、清洗、预冷配套设施设备的引进,采用不同预冷方式试验对不同种类蔬菜预冷保鲜效果,筛选出不同种类蔬菜最佳预冷保鲜技术模式6个以上。建设1000平方米现代保鲜库3座。

三、补助标准

每个园艺作物标准化示范区创建试点补助资金550万元。新型温室、大棚棚型结构试验和园艺作物新模式研发补助资金350万元;建设果蔬采后预冷保鲜技术模式研发补助资金400万元。

四、有关要求

全省下达指导性总体方案,省农委和市县农业部门共同实施。

1.编制实施方案。经市(地)、县(市、区)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于10月20日前上报省农委经济作物站和省财政厅农业处。

2.做好档案管理。文件档案、投入品出入库档案、生产记录、培训记录、“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图片或影像资料、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要做好归档、存档工作。

3.做好总结验收。省农委会同有关市(地)、县(市)农业部门组织项目承担主体严格按照方案实施。2017年6月30日前进行项目总结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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