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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实施《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工作方案

2016年11月29日 10:47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点击量: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27号)(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加强我省中药材资源保护,促进中药材产业科学发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际,坚持以发展促保护、以保护谋发展,依靠科技支撑,科学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鼓励发展林下经济、鼓励中药企业中药材原料基地建设、鼓励中药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鼓励建设野生中药材保护区,努力实现中药材优质安全、供应充足、价格平稳,促进中药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市场为导向,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组织协调作用。

2.坚持自然抚育和绿色生产相结合。依托我省林地保护、荒山造林和水源地保护工程,开展野生中药材生境研究,引导自然抚育和绿色生产,提高中药材品质,实现优质中药材生产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3.坚持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以中药材质量控制为核心,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构建中药材可追溯系统,提高中药材生产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水平,打造中药材品牌,进一步提高我省特色中药材知名度。

4.坚持民族特色。充分挖掘满医药和蒙医药文化内涵,振兴民族医药,重点开展以满族文化为基础的满药、保健品、特色满族食品深度开发,打造满族医药产业带。

(三)主要目标。

挖掘传承最具辽宁特色、最具道地性和影响力的人参、鹿茸、辽五味、辽细辛、哈蟆油、关龙胆(以下简称“辽药六宝”),树立品牌形象,打造优势中药材产区,使“辽药六宝”享誉海内外,带动我省道地中药材全面发展。

具体目标为,到2020年:

——全省中药材资源保护与监测体系初步建成,中药材资源监测站点和技术信息服务网络覆盖80%以上的县级中药材产区。

——濒危中药材供需矛盾有效缓解,常用中药材种植养殖产量较“十二五”末期增长10%。

——中药生产企业使用产地确定的中药材原料比例达到50%,重点中药生产企业主要中药材原料基地化率达到60%。

——中药材现代生产流通体系初步建成,流通环节中药材规范化集中仓储率达到70%。

——中药材质量监督抽检覆盖率得到有效提升。

二、主要任务

围绕“辽药六宝”道地中药材,以中药资源保护为基础,以品牌建设为主线,大力实施7项任务,全面落实国家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

(一)实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程。

1.开展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我省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启动并完成58个县(市、区)的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建立省中药资源实体标本库和数据库,对重点药用植物种质资源以及生态型进行收集归圃与异位保护,制定省中药资源保护名录。(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建立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在资源集中的清原、桓仁等县建立起2—4个中药资源动态监测站及服务监测点,扩大动态监测体系覆盖面。(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建设中药种质资源保护体系。重点保护我省道地中药材和珍稀濒危中药材种质资源,逐步建立辽宁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库。在现有自然保护区基础上,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区建设,保护药用种质资源及生物多样性。(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实施优质中药材生产工程。

4.建设濒危稀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重点针对人参等资源紧缺、濒危野生中药材,按照相关物种采种规范,加快人工繁育,建设3—5种中药材野生抚育、野生变种植养殖基地,降低对野生资源的依赖程度。(省农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5.建设大宗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坚持我省道地中药材生产,重点建设基本药物、创新药物、特色民族药及保健食品等方面所需的10种大宗原料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基地。结合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防沙治沙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等,鼓励野生抚育和利用山地、林地、荒地建设苦参、关黄柏等中药材生态基地。(省农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6.建设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选用优良品种,在适宜产区开展人参、鹿茸等5种以上我省道地药材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种子种苗(种源)繁育,从源头保证优质中药材生产。(省农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7.发展中药材产区经济。培育3—5家具有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种植基地的中药材产地初加工企业,推进中药材产地初加工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向中药材产地延伸产业链,开展趁鲜切制和精深加工。提高中药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发展中药材绿色循环经济。突出区域特色,培育“辽药六宝”中药材品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实施中药材技术创新行动。

8.强化中药材基础研究。开展“辽药六宝”生长发育规律、药效成分形成机制与环境条件的关联性研究,深入研究中药材道地性形成机制,完善中药材生产理论基础,指导中药材科学生产。(省科技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9.继承发展中药材生产技术。继承和挖掘我省道地中药材生产和产地加工技术,依据系统炮制学理论,结合现代科技手段,开展优质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和产地加工技术研究、新型中药饮片加工技术及作用机理研究、新型药用机械研究,并推广应用研究成果。发展中药材精准作业、生态种植养殖、机械化生产和现代加工等技术,提升中药材现代化生产水平。完成“辽药六宝”优良种质筛选,进行核心种质资源库建设。针对3—5种易发病虫草害,开展绿色生物防治技术研究。(省科技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0.突破濒危稀缺中药材繁育技术。综合运用传统繁育方法与现代生物技术,开发“辽药六宝”等中药材大规模繁育技术。在全省范围内筛选优良品系,通过建立种苗快繁体系,在短时间内完成我省相关中药材良种替换工程,支撑濒危稀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建设。(省科技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1.促进中药材综合开发利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协同创新,发掘整理名老中医、民族医药等民间验方,针对重大疑难疾病处方进行筛选和安全性评价研究,研制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疗效明显、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中药制剂产品,对疗效确切和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中成药大品种进行扩能及二次开发,开发中药保健品、功能食品、药用化妆品等产品,为我省中药产业发展提供动力源泉。(省科技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实施中药材生产组织创新工程。

12.加快培育现代中药材生产企业。推动发达地区资本、技术、市场等资源与我省中药材自然优势相结合,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培育3—5家销售收入超亿元的现代中药材生产骨干企业,鼓励企业自建中药材原料基地,推动现代中药材生产企业成为市场供应主体。(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3.推进中药材基地共建共享。积极引进国内大型中药企业在我省建设中药材生产基地项目,同时鼓励我省企业到产地建设中药材种植基地。支持中药生产流通企业、中药材生产企业强强联合,因地制宜,建设跨区域集中连片中药材生产基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4.创新中药材生产组织结构。支持以中药骨干企业为龙头,以科研院所为支撑,以中药材种养、加工、仓储、流通为链条组建中药材产业联盟。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提高产业化水平。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等形式,培育10个具有示范作用的中药材专业合作组织,实现中药材从分散生产向组织化生产转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五)实施中药材质量保障工程。

15.提高和完善中药材标准。配合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编制相关工作,并做好宣传贯彻和执行中的监督指导。(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6.推进中药材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结合国家修订《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完善相关措施,提升我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水平。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提升企业中药材经营、仓储、养护、运输等流通环节质量保障水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7.完善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加强药品检验机构人才队伍、设备、设施建设,提升中药材检验检测能力,加大对中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抽样检验力度。鼓励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机构发展。(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六)构建中药材生产服务体系。

18.进一步完善生产技术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现有农业技术推广系统作用,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种植大户等,建设10—15个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工作站,加强对中药材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的转化和推广应用,提高中药材基地建设整体水平。(省农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9.建设生产信息服务平台。对接全国中药材生产信息采集网络,加强分布在我省的信息站点建设,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中药材生产、销售、价格等信息及趋势预测,促进产需有效衔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七)构建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

20.推进中药材流通行业规范实施。贯彻实施国家《中药材仓库技术规范》、《中药材仓储管理规范》等行业标准,为中药材流通健康发展夯实基础。(省商务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1.建设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规划和建设现代化中药材仓储物流中心,推动中药材集约加工与集中仓储,配套建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及现代物流配送系统,引导产销双方无缝对接,推进中药材流通体系标准化、现代化发展,初步形成中药材种植养殖、初加工、包装、仓储、运输和销售一体化的现代物流体系。(省商务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2.建立覆盖主要中药材品种的全过程追溯体系。根据我省道地药材的分布特点,依托中药材GAP认证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种植养殖、加工、收购、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积极推动中药生产企业使用来源明确的中药材原料。(省商务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协调机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的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协调调度,密切协作配合,全面推进我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各项工作。

(二)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各相关部门应将现有的扶持政策和专项资金切实用在本方案的主要任务中,并积极争取国家中药材保护和发展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要加强财政资金对中药材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倾斜,加强项目绩效评价,促进重点任务取得实效。鼓励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风险投资基金、民间资本和外资对中药产业的支持和资金投入。形成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资金支持和投入的长效机制。

(三)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深入挖掘民族医药文化内涵,依托丹东满族医药产业集群,辐射岫岩、桓仁、本溪、新宾、清原、西丰等县,建设满药产业带,通过举办论坛、交易会、文化旅游等方式,大力宣传推广“辽药六宝”,使其成为辽宁最具特色的地方名片。组织有出口能力的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积极参加国际专业医药博览会,通过“辽药六宝”带动我省道地中药材“走出去”。鼓励以“辽药六宝”等道地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及药品的开发及生产。

(四)加强行业监管工作。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管,充分发挥中药材GAP基地示范带动作用,规范中药材种植养殖种源及过程管理,鼓励中药企业使用来源明确、全程可追溯的原料中药材,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优质优价。强化中药材生产投入品管理,严禁滥用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严厉打击掺杂使假、染色增重等不法行为。维护中药材流通秩序,加大力度查处中药材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健全交易管理和质量管理机构,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管理,严禁销售假劣中药材,建立长效追责制度。

(五)加快专业人才培养。依托辽宁中医药大学等单位开办基层中药技术人员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加强基层中药材生产流通从业人员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组织实施好国家中药人才培养项目,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培养中药资源管理、种植养殖、特色技术、信息服务和技术推广队伍。加强中药材高层次和国际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落实人才引进各项优惠政策,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为医药产业发展提供强大人才支撑。

(六)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作用,提供信息咨询、教育培训和技术交流等服务,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提升,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合作、中药产业联盟建设和国际合作,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市场稳定。依托现有中国医药统计网平台,整合相关部门资源,为中药材保护和发展提供决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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