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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通江县云昙乡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2016年12月01日 08:45来源:通江县云昙乡人民政府点击量:0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云昙乡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制定了《云昙乡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2016通江县云昙乡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通江县云昙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府[2016]118号

各村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5]50号)及全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按照《巴中市农业局、巴中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贯彻意见》和《通江县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通江县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工作应急方案》的要求,经乡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制定了《云昙乡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按时高质量完成该项工作。

通江县云昙乡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4日

云昙乡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5]50号)和巴中市农业局、巴中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贯彻意见》(巴农发[2015]26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补贴范围和内容

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要求,开展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1、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抛荒,地力不降低。

2、补贴面积认定。以土地承包面积为基数,剔除国家建设占地(如:城镇建设征占用地、工业园等占地)、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占地(如:学校、交通、水利、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占地)、新型经营主体设施农业用地、承包农户建设占地(如:建房、修路等占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原则上不重新丈量土地。

3、面积的核实程序。

户申报。由土地承包农户向村民小组申报(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卡通”账号、家庭承包土地面积、剔除(占地、长年抛荒)面积,并在申报表上签字。

组核实。村民小组对本组土地承包农户所申报面积通过村民代表核实并签字后上报村民委员会。

村复核。由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小组填写的《通江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情况登记表》进行复核,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审议、村民代表签字后,进行村、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人民政府。

乡审核。乡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通江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情况登记表》进行认真审核,并在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经乡人民政府核准,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局。

县确定。县农业局根据各乡上报的明细资料,对农户户主姓名、补贴面积等指标进行核实、汇总,经县财政局复核后联合报县人民政府确定。

4、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

5、资金兑付。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委托通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存入种植农户“一折(卡)通”账户,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6、档案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有关资料(文字、图表、审核及公示照片等)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凭证,是备查备检的重要依据,各村按时将相关资料报乡农业站进行资料整理,分类归档,严格管理,以待核查。

7、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10月7日—10月31日)。乡、村召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利用政府网站、短信、悬挂标语等方式,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到家家户户,让种粮农民充分学习、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程序。

第二阶段:计划实施阶段(2016年11月1日—2016年12月10日)。严格按照户申报-组核实-村复核-乡审核的工作程序,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工作落到实处。面积核实严格执行乡、村、组三级公示。

第三阶段:补贴资金兑现阶段(2017年1月—2017年6月)。乡将各村补贴面积、照片等资料整理上报县农业局。农业局对上报面积进行核实。根据全县上报面积和补贴资金总额计算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下发到乡后,到户补贴资金实行村、组两级公示,做到补贴兑付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从2016年7月10日起,县农业三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发放补贴资金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随机抽取乡(镇)村组的相关材料(补贴工作的文字、图表和照片等)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成立农业“三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农业“三项补贴”工作的领导,下设办公室在乡农业站,负责日常事务及组织协调工作。各村支部、村委对辖区内“三项补贴”工作负责,主要负责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乡农业站负责信息的审核和录入系统。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村要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农业补贴“五到户”、“六不准”,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不准擅自改变补贴数额,不准擅自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以集体名义领取补贴,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在补贴工作中有违纪违规现象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强化资金监管。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三项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农业“三项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农业“三项补贴”的补贴对象,取消其3年农业“三项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举报电话:0827—7321112。

(四)加强督促检查。乡“三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对各村工作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定期不定期组织对该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各村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对种粮农民的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加强对组的监督检查,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

转自:http://222.215.15.222/t.aspx?i=20161108113450-625109-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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