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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全州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

2016年12月01日 09:06来源:全州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全州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
全政办〔2016〕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州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6日

全州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具体要求,认真做好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6全州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

一、改革总体思路

(一)基本思路。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以财农〔2015〕31号文件为指导,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改革粮食生产补贴政策体系为手段,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和财政支农机制,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粮食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

(二)基本原则。

1. 保证存量,调整增量。按照“存量调结构,增量促改革”的原则,坚持粮食生产补贴力度不减,优化补贴支出结构。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用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支持粮食规模生产,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2. 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资金要进一步简化程序,统一发放要求和县域内统一发放标准,减少工作环节,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3. 保补挂钩,注重绩效。将农业“三项补贴”中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促进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进一步拓展了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

4. 市场导向,创新方式。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通过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改变当前农业发展中过度依赖财政资金支持和财政支持效率低下的现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农业。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生产的规划化、产业化和社会化。

二、改革主要任务

改革核心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是以2014年农业“三项补贴”为基础,将原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二是以2014年农业“三项补贴”数据为基础,将原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三项补贴”的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实施普惠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 补贴对象: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2. 补贴依据:补贴资金原则上与农户承包耕地面积挂钩。我县以2015年农资综合补贴面积为基础,综合参考二轮承包水田面积、税改批复水田面积及实际计税水田面积,以当年公示后的实际种粮面积为补贴面积。

3. 补贴标准:我县亩均具体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与当年公示后的实际种粮面积据实测算确定,同一年度在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4. 资金分配。自治区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我县包干使用,如出现实际发放中因耕地面积等因素变化出现补贴资金不足,由县财政追加资金解决;出现资金结余的,可以作为结转资金在下一年度继续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

5. 补贴发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

6. 补贴用途。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为支持和引导粮食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序,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1. 支持对象:全年水稻、马铃薯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规模经营主体,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我县区域内新型经营主体作为补贴对象需达到的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最低门槛为:种粮大户50亩,家庭农场5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亩,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等500亩。

2. 支持内容。该项资金重点用于以下方面(其中2016—2017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资本金注入、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内容)。

(1)加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发展区、市、县三级农业担保公司,强化银担合作机制,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自治区将重点对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组建,并在2016年底前完成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设立审批手续的市县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予以资本金注入支持,具体支持比例或额度按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2)围绕粮食生产,积极推广土地托管服务模式,鼓励供销、农机等单位发展农业合作社,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粮食生产规模化率。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粮食生产托管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稻谷烘干储藏、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探索将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组织成员。

(3)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对连片300亩以上的稻田开展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稻谷烘干、仓储物流等设备设施的购置和研发,支持开展秸秆还田、病虫害统防统治、抗灾救灾、节水灌溉等农业技术推广,提高为农服务水平。

(4)支持农业和供销系统建立为农服务中心和平台,加强农民培训基地建设,加大职业农民培训。

(5)支持粮食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支持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发展生态粮食,提升耕地地力水平;对通过绿色、有机粮食和蔬菜类农产品认证的生产基地进行补助;对新型肥料推广、绿色农药推广以及节水灌溉技术推广进行补助。

(6)支持其他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出有关的其他支出。

3. 支持方式。按照结合实际,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支持方式,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具体支持方式为:

(1)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通过农业信贷担保的方式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

(2)贷款贴息: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直接从事粮食生产、收储、加工方面获取的贷款予以贷款贴息补助。如: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的,可对购置大型农机的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年度贷款贴息补贴比例不超过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

(3)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补贴与技术推广服务面积挂钩,可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粮食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

(4)操作办法及补助标准。待自治区下达补助资金后,我县在上述环节中选择具体支持方式,另行制定操作办法及补助标准。

(5)资金分配。自治区下达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采取包干使用方式,合理统筹安排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产生资金缺口的,由县财政预算追加解决。

三、改革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县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具体负责补贴相关工作,并对全县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全面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工作,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负责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县财政、农业、宣传、审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县财政局、县农业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我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范围、支持方式,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实施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

(三)加强政策宣传。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做好基础工作。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要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落实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限时办结;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

(五)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财政部门管资金、农业主管部门管相关的原则进行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要落实预算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县农业局要重点做好基础数据采集、信息数据录入、数据分析、组织发放等工作,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信访案件处理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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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http://quanzhou.guilinlife.com/n/2016-11/30/6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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