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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新疆棉花补贴实施方案!看看你能补多少?

2016年12月01日 09:55来源:点击量:0

经国家批准,新疆自治区下发了《关于印发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116号)。自此,2016年新疆棉花补贴政策已经明确。于11月初对外公布了相关信息,大家期盼已久的补贴细则终于公布了,我们一起来关注一下中间的重点内容。

新疆棉花补贴实施方案——摄图

1、补贴的发放方式

根据中发[2014]5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新疆实际,将年度可用补贴总额的10%用于向南疆四地州(阿克苏、喀什、克州、和田)基本农户(含村集体机动土地承包户,下同)兑付面积部分补贴,9 0%用于兑付全区实际种植者交售量部分补贴。

2、补贴对象

交售量部分补贴对象为全区棉花实际种植者。主要包括:基本农户和地方国有农场、司法农场、部队农场、非农公司、种植大户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生产者(以下简称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面积部分补贴对象仅为南疆四地州基本农户。

3、交售信息的统计。

当年10月31日为预拨补贴籽棉交售量的统计截止时间。次年1月3 1日为交售信息统计的截止时间,植棉户应在此之前将籽棉交售到棉花加工企业,此后交售的棉花不纳入补贴统计范围。交售量的统计信息由信息平台统计生成,并于次年2月3日前反馈各地。(基本预示今年补贴的发放时间与去年一致)

提醒农户朋友们应及时核对自己上报的种植面积信息和交售数量等信息,有问题应立即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或棉花加工厂联系。

4、补贴资金的拔付、兑付时间 。

当年9月30日前,财政部根据预算安排情况及预测的市场价格、新疆棉花产量,预投部分补贴资金一次。12月上旬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分别将监测调査的来价期内新疆棉花平均市场价格和新疆自治区农用地内棉花产量书面提供给财政部,财政部收到价格和产量数据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拨付剩余补贴资金至自治区财政。 自治区财政按总额5%的额度预留,机动补差。

次年2月底前,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国家清算的剩余补贴总额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南疆四地州基本农户棉花种植面积和次年1月31日前交售量统计信息,会同发展改革、农业、国土、统计部门拟定各地(州、市)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方案。 其中,特种棉(包括长城棉和彩棉)的目标价格补贴标准(产量部分)为陆地棉目标价格补贴标准(产量部分)的1.3倍。特种棉的种植面积和产量单独统计、单独上报。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经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拨付补贴资金。

5、补贴资金的拔付、兑付方式 。

乡(镇)财政部门和县(市、区)财政部门结合比对信息平台基础数据和植棉户提供的税务票据,以“一卡通”或其他形式将补贴资金兑付到棉花实际种植者。

实行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信息公示制度。 基本农户棉花种植面积和籽棉交售量等补贴信息在村级全面公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信息在种植地所属乡镇和县农业局等处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问,县(市)、乡(镇)纪检监察机关负責对公示过程进行监督。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种植户信息、棉花种植面积信息、交售量信息等,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收集和保存公示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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