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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泰县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12月02日 08:59来源:长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量:0

长泰县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长泰县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长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泰县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长泰县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长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

长泰县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闽财农〔2016〕63号)和《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农财指〔2016〕91号)文件精神,2016年起,在全省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做好我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重要性

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坚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一)有利于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将农业“三项补贴”中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实现“藏粮于地”,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同时,统一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减少了工作环节,减轻了基层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有利于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当前,农业虽然保持增量增收良好势头,但数量与质量、总量与结构、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效益、生产与环境等方面矛盾日益上升,特别是家庭小规模经营仍占大多数,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影响了农业现代化进程。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推动农业生产加快进入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新阶段,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

(三)有利于推动农村金融加快发展。长期以来,农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始终得不到很好解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通过调整部分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并强调其政策性、独立性和专注性,既是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农业建设,有效缓解农业农村发展资金不足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新常态下创新财政支农机制,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的重要举措,同时也适应了农业产业升级对金融支持的需要,有利于推动农村金融发展。

二、改革内容

(一)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资金

1.补贴对象:原则上为辖区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补贴依据与标准:我县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古农农场以县统计局2015年统计的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与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经综合测算,我县确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80.77元亩。

补贴资金应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与提升。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实施“地力提升‘1112’工程”,鼓励农民多施用绿肥,适时翻压,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培肥地力;要充分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引导农民施用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3.政策衔接。2016年起,不再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原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在我省用于省级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三项补贴”改革后,中央补贴资金应收回统一用于耕地地力保护。

(二)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要按照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印发的《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要求,重点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中央财政下达地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统筹用于资本金注入、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方面。通过强化银担合作机制,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政策性、独立性、专注于农业、覆盖全县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我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分解下达后,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应在2016年10月底前根据公示的情况据实发放到农户“一卡通”,确保资金用于提升耕地地力。各乡镇(场、区、办事处)摸底、统计、汇总资金发放情况,要于10月底前一并上报县财政、农业部门。以便及时将需兑现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

2.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村级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赢得理解和支持,为政策调整完善和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3.加强资金管理。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要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基础工作,保障补贴政策落实到实处。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通”。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场、区、办事处)、村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各村委会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上报所在乡镇(场、区、办事处)的纸质材料须注明公示时间,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和村主任签字。各乡镇(场、区、办事处)上报县财政、农业部门的汇总纸质材料须加盖乡镇(场、区、办事处)政府公章和经办人签字,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加强督导考核。县财政、农业部门要密切跟踪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情况,并与省、市财政、农业部门加强沟通、联系,不断完善政策,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加强监管督导,并适时对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绩效考核。

转自:http://www.changtai.gov.cn/cms/html/xzfwz1/2016-11-21/256078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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