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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实施工作的通知

2016年12月05日 08:53来源: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点击量:0

泰州市农业委员会 中共泰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泰州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实施工作的通知
泰农计〔2016〕67号

各市(区)农委(农业局)、农工办、财政局,医药高新区农工办、财政局,农业开发区农业局、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拨付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6〕13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实施工作,根据市领导指示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泰州市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实施工作的通知

一、补贴对象

根据苏财农〔2016〕136号要求,资金补贴对象为粮食适度生产规模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服务主体倾斜。优先补贴种植规模100-300亩的主体(超过500亩的,按500亩补贴)。对依法登记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进行补贴,补贴具体服务环节、服务规模、服务标准等由各市(区)自主确定。

二、实施办法

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由省按照上年度农资综合补贴面积进行分配,并直接下拨至市县。泰州市本级此次下达资金为1650万元。

1、资金分配:按照上年度农资综合补贴面积和各区粮食规模种植面积各50%的权重确定分配额度,具体分配额度见附件1。

2、各区按照分配额度及苏财农〔2016〕136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实施方案,于11月30日前报市农委、农工办及财政局审批汇总。

3、靖江、泰兴、兴化三市的实施方案于11月30日前报市农委、农工办及财政局备案。

三、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吃透精神

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进行支持保护,是国家在新时期下调整粮食政策并对规模经营的一种支持和激励。该项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地均要高度重视,吃透精神,把握关键,组织专门力量做好这项工作。

2、因地制宜,制定政策

根据分配资金额度和苏财农〔2016〕136号(附件2)中明确的补贴方式与内容,各地要结合实际,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摸清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情况,选择具体实施内容,研究制订操作性强、便于考核、验收和监督的政策。

3、公开透明,严格程序

(1)努力扩大政策公开面。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对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政策进行宣传,不断扩大政策宣传的覆盖面,提高广大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知晓度,接受社会监督。

(2)认真摸清家底。目前,泰州市智慧农业服务管理平台“农牧旺”已登记新型经营主体近5000家,其中粮食经营主体3400多家。但据调查,还有不少主体尚未登记,同时已登记的主体部分数据还不够准确。各市(区)要借此机会,以乡镇为单位对所在区域的新型经营和服务主体再进行一次全面筛查,确保每一个新型经营和服务主体都要上网注册申报。

(3)严格申报程序。①规模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智慧平台手机APP自行申报;②乡镇财政、农经和农业部门对辖区内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准确无误,无遗漏;③市(区)财政、农经和农业部门对所有申报材料审核后,根据原定的补贴政策,研究确定补贴标准、发放额度;④多渠道媒体公示;⑤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发放补贴;⑥经营、服务主体收到补贴后确认。

各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逐级提供纸质申报、证明等材料,以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有关智慧农业平台申报和审核的表式及各级农业、财政后台管理的网上管理系统,由泰州市神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专门开展培训。

泰州市农业委员会
中共泰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泰州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16日

2016年泰州市本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分配额度表
单位:万亩、万元

泰州市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实施工作的通知

转自:http://xxgk.taizhou.gov.cn/xxgk_public/jcms_files/jcms1/web17/site/art/2016/12/2/art_1222_1068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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