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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宁德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名单及认定管理办法

2016年12月22日 09:30来源:宁德网点击量:0

2016年宁德市休闲农业从市农业局获悉,2016年宁德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名单出炉,白马山有机茶生态休闲旅游基地等10家单位榜上有名。以下是2016年宁德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名单及认定管理办法:

2016年宁德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名单

据了解,休闲农业示范点是指从事休闲农业经营活动,具有观光、休闲、体验、学习等功能,能够提供相应休闲服务设施的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独立经营实体,包括休闲农庄、农业园区、民俗村、农家乐、家庭农场农业基地等。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参评单位必须符合示范带动作用强、经营管理规范、服务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健全、发展成长性好等五个条件。其中包括上岗人员培训率达80%,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上,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职工工资和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近三年营业收入年均100万元以上,年接待人数1万人次以上等要求。

2016年宁德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名单为:白马山有机茶生态休闲旅游基地、银河阳光休闲观光示范园、德云休闲农业示范园、云峰生态农业观光园、高盛休闲农业观光园、正农硒锌农业基地、福安市桃源山庄、福安市兔女郎山庄、苏景农家庄、丰岳生态农业观光园。

2016年宁德市级休闲农业认定管理办法

《宁德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宁农〔2016〕189号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2010年,我市启动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认定。今年为进一步落实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农企发〔2010〕2号)、农业部《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农加发〔2016〕3号)及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闽农计〔2011〕121号)等精神,充分发挥示范创建工作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我市休闲农业发展,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认定管理办法。

二、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认定和管理部门

《办法》明确由市农业局成立宁德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标准的制定、示范点认定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初审、申报和管理工作。

三、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认定条件及申报程序

《办法》提出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需具备“示范带动作用强、经营管理规范、服务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健全、发展成长性好”等条件。由申报单位在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认真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四、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认定和监督管理

《办法》明确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认定需经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市农业局复核、评审,在“宁德市农业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后,予以授牌。

《办法》指出申报时间安排每年在8月,并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和报表报送制度强化示范点管理和监督。

《办法》还明确指出“已获得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不再重复申报”、“对在申报、认定、监测评价过程中徇私舞弊的单位及工作人员,予以通报批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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