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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户口迁移登记新政出台,2017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

2016年12月22日 11:17来源:点击量:0

近日,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兰溪市户口迁移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自2017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规定。

从新颁布的《兰溪市户口迁移登记暂行规定》来看,新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对户口迁移的限制。

根据暂行规定,公民的户口迁移,遵循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和整户迁移原则,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实行户口迁入地条件准入制。公民因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人才引进、投资纳税、突出贡献、工作调动以及亲属投靠等原因申请迁入落户的,均适用本规定。

兰溪户口迁移登记——摄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准予迁移登记落户:

1、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人员,可以在其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申请登记为常住户口。其中,由城镇迁往农村的,需在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经所在村同意;非本省户籍人员迁往我市城镇的,需在兰溪有合法稳定职业且在兰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

2、有合法稳定职业人员。在城镇有合法稳定职业人员,在兰溪按国家和省规定连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2年,通过合法租赁获得房屋使用权,且在现居住地居住满2年后可申请登记为常住户口。兰溪户籍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在现居住地居住年限可放宽至1年。

3、引进人才。在兰溪就业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职院校毕业生、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为常住户口。

4、工作调动人员。被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录用、调动的正式编制人员,可直接申请登记为常住户口。

5、投资兴业人员。在兰溪投资经商、兴办实业,年缴纳地方税收5万元以上的单位法定代表人、股东,可申请登记为常住户口。

6、特殊贡献人员。在兰溪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新兰溪人”及相当层级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7、直系亲属投靠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未婚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在被投靠人户内落户。投靠人由城镇迁往农村的,需在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经所在村同意。被投靠人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老年父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以投靠落户。

兰溪市范围内户籍人员,在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现与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三代之内直系亲属共同居住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在直系亲属处投靠落户。

此外,暂行规定指出,本规定与现行有关户口迁移政策方面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在职人员申请迁往兰溪农村落户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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