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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信息全程公开

2017年01月09日 09:46来源:福州市住房保障局点击量:0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今年公租房申请条件对二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放宽至3.4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放宽至61万元以下。如有虚报、瞒报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保障资格,且相关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申请福州市城区保障性住房。

申请条件有所放宽

据悉,2016年福州市首批四城区公租房申请的申请条件明确,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4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5.1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61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

1.具有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2.在福州市城区务工且在福州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4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3.属于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符合申请条件且居住于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的家庭,可以委托一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于4月26日(星期二)开始的工作时间至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今年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比往年更宽松。如收入方面,原来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为3.2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等。

三种情形不得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特别需要提醒申请者的是,申请人在领取申请套表后,要按照其中关于申报材料的详细要求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填报的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完整,不得隐瞒或编造;申请家庭成员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审核人员对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如有虚报、瞒报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申请福州市城区保障性住房。

福州市房管部门还公布了各区房管部门电话,市民申请时的具体事项也可向各区房管部门咨询。鼓楼区房管局87533193,台江区房管局83296354,仓山区房管局83446243,晋安区房管局87487583。

全部实行主动公开制

东南快报记者从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此批公租房申请从各街(乡镇)受理的第一步开始,就全部实行网上登记、审核及公示等全程的信息实行主动公开制,这标志着福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从明日起正式开始运行。

据福州市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人只要将填写的纸质申请递交自己户籍所在街(乡镇)后,从各街(乡镇)开始受理的第一步开始,就将申请人的信息载入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全程实行网上登记、审核及公示,申请受理及审核信息过程也实行主动公开。也就是说,申请人递交申请后,每一步走到哪个程序都将在系统中一目了然。

对此,福州市也出台了《福州市保障性住房配置网上运行操作规程》。其中规定,街道(乡、镇)应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和初审、补件、退件等工作,通过住房管理信息系统所设的手机短信功能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退件的原因及补件所需的事项,并应电话通知申请人,在住房管理信息系统中注明通知时间及内容。

但申请人以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不报等手段,企图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对涉及住房方面问题的行为人,区民政部门对涉及收入、财产方面问题的行为人,予以录入系统中的“失信档案”。今后,根据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适时对接列入全市社会信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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