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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永登县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

2017年01月12日 09:38来源:人民网点击量:0

2016年10月11日永登县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县草原补奖办要根据省市补奖办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绩效评价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永登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关于印发永登县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

现将《永登县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1日

永登县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为全面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切实加强我县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促进草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75号)、《甘肃省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和《兰州市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政策目标

通过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全面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完善基本草原划定和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遏制草原退化趋势,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巩固草原保护建设成果;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草牧业发展步伐,改善农牧区基础设施条件,增强畜产品生产和供给能力,不断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保护生态,绿色发展。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既要保护好草原生态,又要通过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2.政府主导,明确职责。县乡两级政府是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负责政策细化、动员部署、绩效评价等,相关部门负责完善机制、监督管理、政策实施等,进一步明确农牧民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农牧民直接受益。

3.夯实基础,完善制度。全面落实各项草原保护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基本草原划定、草原承包和草原信息管理等工作;加强草原监理监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加大草原监督管理力度,构建政策落实长效机制。

4.封顶保底,公开透明。充分发挥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引导作用,注重各区域间合理公平,确定符合实际的补奖标准。参照上年度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对每户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发放总额实行封顶保底,既要避免补贴过高“垒大户”,又要防止补贴太低影响农牧民生产生活。封顶保底政策不留资金缺口。

5.明确责任,稳步实施。坚持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乡镇”,严格执行政策要求,不得突破政策底线。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分级落实,稳步推进。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任务落实到位。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落实禁牧补助政策

1.核定禁牧区域和面积。按照国家“对生存环境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的要求,全县共落实禁牧草原面积180万亩。各乡镇要以核定的禁牧面积为基础,以村为基本单元,在与第一轮政策禁牧面积和范围合理衔接的基础上,确定新一轮政策禁牧区域和面积,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社、户;每年要对分解到户的任务进行逐户逐地复审,确保农牧户的草原承包面积、禁牧面积与实际地界相一致。

2.落实禁牧措施。禁牧草原划定工作完成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禁牧令,乡镇发布禁牧公告,设立草原保护标志和界桩、标牌等设施,公示禁牧范围及禁牧要求;按照《甘肃省草原禁牧办法》和《永登县草原禁牧管理制度》的规定,细化禁牧方案,制定违反禁牧规定的处罚措施,明确禁牧要求,层层签订禁牧管护责任书,严格落实禁牧制度和管护责任,完善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完成禁牧任务。

3.兑付禁牧补助资金。根据国家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规定,利用中央财政下达的禁牧补助资金对实施禁牧的农牧户给予补助。5年为一个禁牧补助周期,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原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者转入草畜平衡管理。我县禁牧年补助标准为4.62元/亩。对落实禁牧措施、实行禁牧管护的农牧户,在监测达标、检查验收、核实造册、村级公示的基础上,将禁牧补助资金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直接发放到户。

4.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对划定的禁牧、草畜平衡草原要逐级登记填报《乡(镇)村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牧户信息登记表》、《乡(镇)村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牧户家畜情况登记表》、《乡(镇)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情况汇总表》,编绘《禁牧草原分布图》。对开展禁牧工作形成的图表、文字、数据等资料信息,各乡镇要建立数据库,上报县草原补奖办,由县草原补奖办和乡镇政府归档保存,复式管理。

(二)实行草畜平衡奖励

1.核定草畜平衡区域和面积。根据省市补奖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规定,我县禁牧区域以外的303.4万亩可利用草原全部划定为草畜平衡区,根据草原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行草畜平衡管理。各乡镇要以核定的草畜平衡面积为基础,以村为基本单元,在与第一轮政策草畜平衡面积和范围合理衔接的基础上,确定新一轮政策草畜平衡区域和面积,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社、户。每年要对分解到户的任务进行逐户逐地复审,确保农牧户的草原承包面积、草畜平衡面积与实际地界相一致。

2.落实减畜计划。根据全县草畜平衡区牲畜合理载畜量和超载数量,充分考虑牲畜品种改良、开展舍饲圈养和异地育肥、加快出栏周转、加强饲草料基地建设、转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等支撑因素,通过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到2020年,全县草畜平衡区平均超载率由2015年底的12.3%下降到5%。县草原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我县天然草原生产力监测数据,认真核定草畜平衡区合理载畜量和超载数量,明确年度超载率和减畜任务,将具体的减畜任务及数量分解到乡镇,由乡镇层层分解落实到村、社、户,并按照《甘肃省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和《永登县草畜平衡管理制度》的规定,明确减少放牧牲畜、牧草恢复生长和草畜平衡的要求,层层签订草畜平衡及减畜责任书,制定并落实有效的减畜措施和处罚措施,完成减畜任务,实现草畜平衡。

3.兑付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对实行草畜平衡管理的草原,在根据载畜能力合理核定载畜量,制定并完成减畜计划的基础上,利用中央财政下达的奖励资金对实施草畜平衡的农牧户进行奖励。我县的草畜平衡年奖励标准为2.67元/亩。对落实草畜平衡面积,确认超载牲畜数量,制定了减畜计划并完成年度减畜任务的农牧户,在监测达标、检查验收、核实造册、村级公示的基础上,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将草畜平衡奖励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4.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对实行草畜平衡管理的草原要逐级登记填报《草畜平衡登记表》和《草畜平衡汇总表》,编绘《草畜平衡分布图》。对开展草畜平衡工作形成的图表、文字、数据等资料信息,各乡镇要建立数据库,上报县草原补奖办,由县草原补奖办和乡镇政府归档保存,复式管理。

(三)实行绩效考核奖励

1.制定绩效考评办法。县草原补奖办要根据省市补奖办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绩效评价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永登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各乡镇要依据省市补奖办和县上的办法,细化考评指标,制定符合本乡镇实际的绩效考评办法。

2.开展绩效考核评价。乡镇依据评价指标进行量化打分,形成书面自评报告报县草原补奖办,县草原补奖办根据《永登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对各乡镇草原补奖工作量化打分,进行绩效考核评价。

3.安排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县上将依据对各乡镇的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省上下达的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对落实工作到位、成效显著的乡镇给予资金奖励。奖励资金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发展草牧业、促进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等。

三、资金概算

2016-2020年,省上每年下达我县草原补奖资金1641.68万元,其中禁牧补助资金831.6万元,草畜平衡奖励资金810.08万元。五年累计补奖资金总额8208.4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草原监督管理。草原监督管理工作是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有效落实的基础。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断完善对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实现常态化检查。要将禁牧与治理,放牧与舍饲,资金兑付与超载牲畜核减工作紧密结合,确保补奖资金发挥实际效益。各乡镇要建立完善专职行使监管职责的草原监理机构,确定分管领导、专(兼)职干部负责督促检查,村有干部负责、村级草管员日常管护草原的工作机制,在人员安排、办公基础设施、执法装备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要按照《永登县草原管护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已聘用村级草管员的监督管理,严格聘用条件,完善聘用手续,强化技术培训,提高工作报酬,保障草管员的合法权益;督促草管员切实履行管护草原的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完善巡查日志,监督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督促超载牲畜出栏,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放牧、代牧人员连带放牧自有牲畜造成严重超载过牧等行为;监测报告草原灾害、非法占用破坏草原的行为,保护草原设施;完善村规民约关于草原保护的内容,公开公示减畜情况,研究建立农牧民自我管理、相互监督的监管机制,确保政策任务落实到位;加强草原征占用审批审核,对基本草原实行严格保护,严防乱征滥占草原,切实维护农牧民承包经营草原的合法权益和草原生态安全。

(二)加强草原监测和科技支撑。草原监测和技术服务是评价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成效的主要依据。要切实加强草原监测体系建设,改进监测手段,创新监测方法,完善监测指标,加强技术培训,保证工作经费,全面开展监测工作。县草原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全县的草地类型和分布情况,针对性的设置草原监测点监测,研究分析监测数据,及时编制监测报告,发布监测信息,客观反映草原植被恢复情况,评价政策实施效果;同时,还要将监测结果作为考核禁牧、草畜平衡效果,兑现补奖资金的主要依据。县乡两级草原管理部门要按照落实政策的有关要求,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开展退化草原治理、优良牧草品种筛选等工作,推广草原鼠虫害防控、草原补播改良、优良牧草丰产栽培、饲草料调制等先进技术,为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提供技术支撑。

(三)加强基础工作。县乡两级要分级设立管辖区域内的草原保护标识牌,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加强基本草原的保护。乡镇要完善规范“两证一合同”(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和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两证一合同”的签发登记档案管理,做到承包草原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要加强技术培训,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新旧两轮政策数据衔接,及时规范填报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各项基础数据,实现草原信息电子化管理。

(四)加强宣传动员。县乡两级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培训班、现场会、明白纸等宣传媒介和手段,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实际的宣传动员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特别要讲明新旧政策的变化内容和要求,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落实补奖政策的良好环境。要注重听取基层干部和农牧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让他们了解政策的内容,领会政策的精神实质,明白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切实增强政策实施的透明度,保证政策平稳过渡和全面落实。

(五)落实工作经费。我县草原面积大,草原类型多样,落实补奖政策牵涉面广,任务繁重,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筹措一定数量的工作经费,确保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到位。全面落实上级下拨的村级草管员的工作报酬,充分调动草管员强化草原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乡两级政府是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为了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发改、财政、农林、国土、民政、环保、统计、审计等部门和各乡镇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政策研究、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基本草原划定、草原承包、边界纠纷等问题(各相关部门具体工作职责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畜牧兽医局局长担任,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乡镇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设立办公室,确定专人开展工作。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和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考核评价乡镇政府领导班子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评价指标的重要内容,通过严格的考核评价工作,促进补奖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县草原补奖办要联合相关部门,紧紧围绕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的关键环节,采取定期检查、适时抽查和跟踪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保护和巩固政策实施成效。要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永登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核评价办法》,严格开展绩效评价,切实做到奖惩分明,促进政策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加强资金管理。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国家补奖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补奖资金的使用管理,严防挤占、挪用、截留及冒领,不得统筹使用应直补到户的补奖资金。县乡两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牧部门认真编制补奖资金分配方案,设立补奖资金专账,下设分项资金明细账户,分项核算,专款专用;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补奖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乡镇要严格执行核实造册、村级公示、检查验收、兑现发放等程序,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及时将年度补奖资金足额发放到户,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草原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确保补奖资金发放对象、发放金额零误差;同时,要根据省上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和市县制定的资金管理细则,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具备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将资金兑现与任务完成紧密挂钩,充分发挥补奖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确保农牧民完成禁牧、草畜平衡和减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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