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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溆浦县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2017年01月16日 11:30来源:溆浦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溆浦县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溆政办发〔2016〕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溆浦县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已经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1日

溆浦县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引导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生产,提升种粮效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湖南省溆浦县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去年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本年度通过调整完善,使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在我县得到规范运行,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升,粮食生产的内生动力明显增强,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保持稳定,粮食生产模式得到转变,粮食规模经营效益和农民收入明显增长。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执行政策。正确处理好“存量保稳定”和“增量促改革”的关系,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政策效能,提高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建立“谁多种粮,就优先支持谁”的良性财政扶持机制,加快形成激励种粮新局面。

(二)坚持先建(购)后补。对新建或新购置集中育秧大棚、植保无人机、烘干机械等粮食生产设施的新型经营主体实行“以奖代投、先建(购)后补”。

(三)坚持示范带动。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积极开展高产高效创建、增产模式攻关、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等试验、示范、试点,通过“办点、抓线、促面”,增强科技支撑能力,转变经营方式,推进粮食生产转型升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主要内容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发放要求。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一是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二是引导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主动改善地力,鼓励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三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采取财政“一卡通”的方式直接补贴到户。

3.发放标准。以计税面积内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和双季稻播种面积作为发放依据,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05元、双季稻为175元(计税面积外种植双季稻的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70元)。

(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1.奖补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按照“同一项目不重复设奖、不重复领取补贴”的原则,重点向30亩以上种粮大户、粮食生产社会化经营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倾斜,重点支持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生产,提升种粮效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2.支持重点及补贴标准

现金补贴与主要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或技术推广服务面积挂钩,实行先服务后补贴(助),补贴资金不“撒胡椒面”,防止“垒大户”。

(1)规模种粮大户:30亩以上种粮大户,每亩补贴100元。

⑵专业化组织承担社会化服务:

①集中育插秧组织,按服务的耕地面积每亩补贴50元;
  ②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按服务的耕地面积每亩补贴80元。

⑶粮食生产设施及机械:

①2016年新建的集中育秧钢架棚,6m×30m规格的每个一次性补贴3000元,8m×30m规格的每个一次性补贴4000元;新购置的育秧硬盘每个补贴2元,育秧营养基质土每包补贴10元;
  ②2016年新购置的插秧机,按购机价格在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20%;新购置的中拖配油菜直播机,按购机价格在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25%;
  ③2016年新购置的植保无人机,按购机价格县级补贴60%;
  ④2016年新购置的粮食烘干机械,按购机价格在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40%;

⑷粮油生产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

对承担2016年省市县粮油生产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工作的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村级组织等主体采取“先服务后补助”进行奖补:
  ①中稻绿色高产高效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每亩补助标准50元;
  ②“稻-油”两熟全程机械化增产模式攻关油菜生产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每亩补助标准50元;
  ③地力提升冬季绿肥生产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每亩补助标准140元。

⑸贷款贴息。对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按照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助。

3.发放程序

采取自主申报、乡镇调查核实汇总,县农业、财政部门复核,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确定扶持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分别经村、乡(镇)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间上报县农业局,同时报送不同类型扶持对象附件所要求的推荐资料。县农业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乡镇纪检监察、财政所、农业综合中心人员对扶持对象、耕地流转合同及流转面积、粮食播种面积、农机设备购置等情况进行现场复核,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在12月底以前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农业局、财政局、监察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农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密切部门合作,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县财政安排相应的经费,保障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序推进。

(二)严格确定扶持对象。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把补贴对象条件要求,客观公正地确定扶持对象,达不到条件的一律不予补贴,严禁虚报流转耕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和机械、烘干设施建设等情况。农业部门要建立种粮大户、种粮合作社和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台账,对相关资料做好存档备查。

(三)落实配套措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通”;乡镇及村组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村委会负责种粮面积的统计、核实和公示,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四)强化监督管理。县农业、财政、监察、减负等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并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核实、推荐过程中徇私舞弊的,配合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查处;对骗取、冒领扶持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到位。

转自:http://www.xp.gov.cn/zhengwuxinxi/file/wenjian/2017-01-12/10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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