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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十三五”国土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 宁政办发〔2017〕9号 下

2017年01月17日 11:37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网点击量:0

近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南京市“十三五”国土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其中提到要围绕“去库存”,收放并举把控房地产用地供给,增加土地价值显现区域的商品住宅用地投放规模,适度控制市场不成熟区域住宅用地上市量,根据需求精准投放商业办公类用地。

国土——摄图

南京市“十三五”国土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 宁政办发〔2017〕9号 上

五、深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一)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对开发强度高的地区,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努力实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减少。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严格审核城市新区、开发区、园区等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依据资源环境承载力,探索编制建设用地减量规划,逐步推进建设用地减量化行动。推进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整治,优化整合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对节约集约水平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区、园区和平台,逐步减少新增用地计划。尽快完成城市开发边界划定试点工作,引导城市有序发展。力争实现建设用地增量、存量在土地供应中的规模占比从7:3到1:2的转变。

突出“全面”“高效”,加快提升建设用地效率效益。严格控制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强度。制定双控行动方案,分解落实指标任务,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监督考核,将双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提高投资强度,制定产业用地负面清单,通过土地供给引导和促进产业升级。落实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的目标要求。探索开展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和效益考核,依据区域人口密度、二三产业产值、产业结构、税收等指标和建设用地结构、总量的变化,提出控制标准。积极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土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到2020年,建设用地地均GDP产出较“十二五”期末增长53%,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率下降32%。

(二)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建设用地结构

1.探索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型供地模式,着力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

全力实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围绕稳增长、调结构,做到空间保障有方向,计划保障有侧重,征地报批有质量,供地办理有效率。根据优用存量、优配增量、主动减量原则,积极服务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全力促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实施“去存量调结构提质增效”攻坚行动。深化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引导僵尸企业用地加速重组。探索建立以补充量定新增量、以压增量倒逼存量挖潜的建设用地流量管理机制。围绕“去产能”、“去杠杆”,积极做好四大片区市属国有工业企业用地收储;规范管理“城市建设发展基金”,推动土地储备资金运作降本增效,守住债务风险底线。围绕“降成本”,灵活土地供应方式,鼓励弹性出让、先租后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用地成本。围绕“去库存”,收放并举把控房地产用地供给,增加土地价值显现区域的商品住宅用地投放规模,适度控制市场不成熟区域住宅用地上市量,根据需求精准投放商业办公类用地;构建全市统一规范的土地市场管理机制。围绕“补短板”,把加大农村危旧房改造力度、助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作为发挥资源优势助推脱贫帮扶的努力方向。

实行有保有压的产业用地政策。重点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保障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以及江北新区、枢纽型经济区域等新型发展空间用地需求。重点保障列入全市重点项目计划中的先进制造业和重大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项目用地,对工业用地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支持开发区等产业集聚区、企业、科研院所利用旧有和新建不动产发展众创空间,允许工业仓储与商业、办公等功能在同一地块、建筑内混合。引导多余的房地产用地转向养老、文化、体育等产业。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健康养老、房屋租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2.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进一步提高存量供地比例

积极推进存量用地盘活利用。按照明晰产权、统筹规划、利益共享、规范运作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协商收回、收购储备、调整用途等多种方式,试点推进旧城镇、旧工矿和“城中村”改造。组织开展城镇低效用地调查试点,因地制宜、分门别类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制定低效用地认定及处置办法,探索完善存量建设用地利用和管理制度,有序引导低效用地逐步退出。进一步提升闲置土地发现、预警和处置能力。对土地利用粗放低效的地区,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大力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资源。结合镇村布局规划、美丽乡村建设以及村庄环境整治,在确保农民利益的前提下,依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试点,有序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不断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大力推进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制定出台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细则,开展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通过挂牌督办、政绩考核、约谈问责、用地限批、指标扣减等手段,确保闲置土地处置到位。加大出让合同执法监管,建立有效防范闲置土地机制。

(三)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

加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评价。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更新制度,做好区域、城市、开发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与更新工作,持续开展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做好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做好综合考评工作。争取全国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工作取得更好成绩。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严格执行《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土地审批和供地手续。加强土地使用标准执行的监督检查。

加强节地评价与监管考核。全面推进无标准和超标准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制度,深入开展单位GDP建设用地消耗下降目标考核。对长期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低的开发园区,暂停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全面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及执法督察。持续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推广节地新技术和新模式。总结推广应用重点城市、重点领域和重要地类的节地技术和模式。探索完善用地取得、供地方式、土地价格等激励机制,鼓励土地立体开发、邻近开发(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和用地升级,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建立地上、地下空间有效衔接、综合开发的机制,充分发挥土地空间的综合利用效能。

(四)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实现绿色矿山全覆盖

大力实施绿色矿山建设,推进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努力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重点做好国家级试点单位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的实施,通过示范带动,提高非试点企业参与绿色矿山建设的积极性。根据江苏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指南以及省厅年度申报部署,扎实开展国家级、省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确保2017年底全市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十三五”末全市实现绿色矿山全覆盖。以绿色矿山建设推动资源节约集约综合利用,大力提高资源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发展矿业循环经济,确保大中型矿产资源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保持全国先进水平,中小型矿山资源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待条件成熟,适时启动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申报和建设工作。

国土——摄图

六、大力推进绿色生态国土建设

(一)加强生态红线区域管控

根据“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总体思路,合理安排生态建设用地,切实加强对湿地等生态功能区和重要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加大对水土流失、土地污染的防治力度,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严格保护都市区开敞空间内的山林、水体、湿地、人工防护林等,构建“一带两廊四环六楔十四射”绿色开敞空间结构,确保都市区内绿色开敞空间(含水域)不小于总面积的70%。推进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湿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重点保护北部和南部两大生态涵养区,确保生态用地只增不减,严禁不符合主导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

(二)助力绿色南京建设

全面实施山水林田湖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有序推进主要生态系统修养生息。以“三沿五片”(沿路、沿水、沿园区和美丽乡村五大示范片区)为重点,实施新一轮城乡绿化行动计划,推动绿色南京建设。大力实施森林抚育,加快低效林改造,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推进南京化工园、金陵石化、梅钢周边生态隔离带等工业生态防护林建设,加强对浦口绿水湾、江宁新济洲、高淳固城湖等18个市级以上湿地公园的保护。加快上秦淮、秦淮河小龙湾、牛首山河口、云台山河口、百水河口滨河等生态湿地建设,完善提升沿江、沿河、沿湖水源涵养林建设质量。

(三)加强土壤污染生态地质环境监测

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土壤污染详查情况,逐步建立污染地块目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纳入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严格用地准入。有序开展治理和修复,重点是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及养老机构的污染地块,以及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划定的重点区域。

实施耕地环境质量变化动态监测,构建全市国土(耕地)生态地质环境监测网,查清耕地生态质量家底,摸清耕地污染发生与变化趋势,为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为土地资源分等定级提供依据。研发污染防治修复技术,积极开展耕地污染生态修复试点,探索解决污染耕地农产品超标的途径。

(四)加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力度

突出地质灾害预防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进一步推进各种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维护和改善与地质环境有关的生态系统。有力保护山体资源、地质遗迹等资源,显著改善地质环境质量,实施矿产资源利用分区管控,实现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统一。以重点项目为核心,强化项目与资金管理,保质保量完成麒麟科创园青龙山沿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国家示范工程,打造精品工程。对全市剩余废弃露采矿山进行调查评价,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治理计划,逐步推进剩余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治理工作。

七、深入实施国土惠民工程

(一)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实现不动产登记“四统一”。以保障群众根本权益为核心诉求,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共享发展,全面推进土地确权和不动产登记,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完善、健全、优化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实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有效运转、规范工作。制定《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完成各级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整合,确保有效衔接,平稳过渡,2018年过渡期结束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统一纳入不动产登记。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程,建立各级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完成各级信息平台建设,确保上下各级联通、横向信息共享,依法提供公开查询。最终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信息平台“四统一”。

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规程要求,开展市、区不动产权籍调查。全面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做好年度更新。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补充调查工作,完善城乡一体的地籍数据库和信息系统。

加快农村土地确权。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扩大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统一登记发证范围。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稳妥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盘活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

(二)有效加强国土民生保障

有效保障民生用地需求。严格按照要求,科学合理统筹用地计划,落实用地计划差别化、精细化管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予以单列,要求下达各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只能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严禁挪作他用;对棚户区改造、农村旧房改造、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行应保尽保,加大对养老、文化、生活等现代服务业用地支持。

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加强省政府93号令执行情况督导检查,确保衔接政策有效实施,实现平稳过渡;推动规范征地管理、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等政策文件的实行,加强宣传解读,拟定操作细则,确保政策实施成效。着力打造“阳光、责任、法治”信访,开展“国土资源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年”活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行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打造“互联网+”信访主渠道,健全信访工作反馈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压实工作责任。

(三)助力精准扶贫工作

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贯彻“真情扶贫、精准扶贫、资源扶贫”的方略,充分发挥国土资源要素保障优势,准确掌握贫困地区脱贫致富需求,努力探索扶贫开发新途径,以国土资源改革创新激发贫困地区内生发展动力,实现脱贫致富。对贫困地区进一步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质调查和矿产开发、地质环境整治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支持。

突出重点片区实施整体帮扶、连片开发。加快北部山区、茅山老区、西南边区等3个集中连片欠发达地区发展,继续加大投入力度,拓展挂钩帮促内涵,统筹交通、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加快开展土地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推进地区优势资源开发,保障农业、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保证民生工程建设用地供给,培育壮大一批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村服务业发展,推动建立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四)进一步夯实矿政管理基础

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生态环境承载力范围内,让矿产资源开发兼顾属地政府、矿山企业、矿区群众三者的利益,让矿区群众共享资源开发收益。对于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等问题,既要维护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又要保护好矿业权人合法利益。继续加大对开采扬尘、私挖滥采等问题的查处和整改,确保矿区周边百姓居住环境得到改善。

推进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综合地质调查。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综合地质调查是省国土资源厅与中国地质调查局南京地质调查中心合作开展的中央财政补助与地方财政配套的项目。该项目以服务于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优化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为宗旨,充分整合已有地质环境调查成果,开展综合地质调查与评价。在我市重点开展水土环境地质调查及在土地资源管护中的应用研究(工作区域为南京主城区及浦口、六合、江宁、高淳区)、城市群综合地质调查及在城镇化建设中的应用研究(工作区域为江北新区),为南京地区地质资源合理利用、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供水安全保障等奠定扎实的工作基础。

八、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一)创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实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加快提升用地效率效益。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建设用地减量化管理,加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调控,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实行供地政策差别化管理。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切实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力度,加快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等存量土地清理,全力推进存量土地资源盘活利用,提高土地开发建设强度,健全土地统一储备运作机制。探索推进城市更新,规范土地综合整治,加强存量空间挖潜。转变空间开发方式,统筹利用地下空间,鼓励土地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严格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标准,开展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和效益考核,建立用地计划执行考核机制,推进供需双向调节,积极参加部、省节约集约模范市(区)创建,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

稳步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发放耕地保护补贴,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激励机制。完善市场配置机制,开展耕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指标交易。强化空间用途管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探索编制“国土空间综合规划”,推进“多规融合”,明确空间结构目标和优化功能布局,规范开发秩序,推动实现建设用地增量逐年下降、耕地面积刚性稳定、生态用地只增不减。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要求,推动城乡土地管理、农业现代化发展、城市群区域协调发展、溧水区“多规融合”与产城融合、高淳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改革创新,推进江宁区江宁街道、六合区金牛湖街道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镇工作和溧水区白马镇国家建制镇示范试点,开展江宁区汤山街道、浦口区桥林街道、溧水区白马镇等省级新型城镇化特色试点。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鼓励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建立统一建设农民宅基地审批制度,维护农民合法正常申请使用宅基地权利。探索实施“人地挂钩”,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城镇化地区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外来人口进入城镇定居规模挂钩。

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做到放管结合。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执行受理单制度和办理时限承诺制。逐步建设“互联网+国土资源服务平台”,推行并联式网上会审,提高审批效率。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行政审批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改革省以下矿业权分级审批制度,做好省级矿业权审批下放事项的承接,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要件,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积极稳妥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宅基地取得、审批、使用、退出以及流转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推行农民住房保障的多种实现形式。建立统一建设农民宅基地审批制度。建立占用农用地审批备案制度,实行村庄用地复垦核销制度。建立宅基地使用权调换制度。建立退出宅基地激励机制。

试点实施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健全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对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的机制。适时调整征地补偿标准,提高农村集体和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试点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办法。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基准地价和土地税收制度。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中介组织。

(三)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

加快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加快不动产统一登记,保障激发产权权能,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统一登记。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形成我市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适时启动我市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研究。

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积极参与自然资源监管体制改革,配合做好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离任审计,配合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土地用途管制为基础,将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

(四)探索强化耕地保护新机制

强化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切实落实耕地保护补贴制度,并探索逐步将耕地保护补贴纳入生态补偿范畴;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离任审计制度;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重点内容进行审计,提升领导干部在任期里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采用“以补代投”、“以补促建”等方式,继续加大对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和耕地保护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耕地保护有关项目建设。

(五)深化国土资源市场配置

深化土地市场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部分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实行有偿使用,统筹利用地下空间,探索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研究制定土地征收目录,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

完善土地资源收益分配机制。进一步强化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使用土地出让收入、积极盘活土地出让收支存量资金、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监督管理。开展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研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六)创新矿产、地质环境管理新机制

健全矿产资源收益分配机制。推进地质矿产管理改革,提升矿产资源规划的管控作用,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政策,对砂石开采严加管控,加强地质环境治理与保护,完善地质矿产管理机制,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健全矿产资源收益分配机制。

创新地质灾害防治机制与手段,完成三个转变。一是从“预防为主、治理为辅”转变为“预防和治理相结合”,加快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十三五”期间争取完成50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二是从“人测为主”转变为“机测为主”,从非专业队伍监测转变为专业队伍监测,以南京市地质灾害应急地质环境保护技术中心等技术支撑单位为依托,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的科学技术水平;三是从国土一家单打独斗转为各单位合力推进,加强与属地政府、气象、水利等各部门的交流与合作,打造以属地政府为主体,其他部门通力合作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新局面。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依法行政,加快推动法治国土建设

不断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水平。落实法治国土建设行动计划,建立行政管理活动规范化操作制度,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建立诉讼复议个案通报制度,发挥争议案件监督、纠错功能;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创新法制教育宣传方式和途径,全面实施“七五”普法,加强法治思维的培育养成,提升法治国土的意识与能力;推进《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南京市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起草出台,不断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水平。“十三五”时期全市违法用地总量进一步下降,违法用地量年均下降幅度不低于10%,至2020年末全市违法用地总量减少至2015年的60%,全市用地管理秩序持续好转。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职责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审批效能。以便民高效优质服务为目标,加强“一张图”建设,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服务能力;推进国土资源综合动态智能监管系统建设,进一步优化“三个面向”管理服务模式,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实到位。

构建依法行政长效机制。突出法制引领,加强地方立法力度,适时制定符合南京实际、具备可操作性的地方国土资源政策法规。推行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标准工作模式,编制公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三个面向”服务模式全面运行,完善“一张图”法治监管运行平台建设,提升权力阳光运行水平。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与管理,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创新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和应诉机制,提升应诉应复能力,注重总结经验解决普遍问题,大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不符合产业政策、科学发展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小散乱”项目得到全面遏制;全市侵占基本农田、破坏耕地种植条件、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重大、典型土地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切实保护好土地资源,维护好农民权益。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共享法治国土建设经验成果。

(二)强化基础支撑能力建设,加快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

强化国土资源科技支撑能力。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深化资源节约利用、地质找矿、土地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为国土资源调查、评价、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理论、技术、方法支撑。加大科技平台工作经费投入,完善科技平台建设,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会,促进国土资源领域关键技术和热点难点问题的交流,促进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建成一批科技示范基地,加强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与推广。

组织实施“南京市国土资源云”工程。为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提供云平台服务和云应用服务,推动南京市国土资源信息化迈上“标准统一,平台整合,数据集中,系统融合,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新台阶。一是建设云计算中心,实现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的弹性管理和按需调配,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可靠性。二是建设国土资源政务管理云平台,为全面构建多级协同的业务系统提供基础平台支撑,为大数据应用和决策支撑系统提供数据保障。三是建设国土资源政务管理云应用体系,开发涵盖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的标准化组件,提供可定制的应用系统集合,在实现系统间高度融合的同时,满足多级协同业务系统的本地化、个性化需要,提升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和行政效能。四是建设国土空间利用评价与决策支持系统,运用大数据技术,面向优化国土空间利用格局、理顺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的需要,建立基于多规融合和空间利用管控为一体的国土资源空间利用评价与决策支持系统,促进国土资源利用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高度统一。五是建设自然资源信息共享与社会化服务平台,运用“互联网+”思维,建立网络化、智能化的信息共享与社会化服务体系,面向政府部门和社会提供各类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权籍和开发利用状况等信息共享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资源在资源配置、政府决策、科学研究以及推动社会发展等方面积极作用。

推进规划成果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完善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在“一张图”中的模块与嵌入,开发基于应用的规划信息化成果与移动终端应用,提高规划成果的实时分析和现场辅助决策能力。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国土科技服务水平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围绕国土资源中心工作,紧扣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职责,聚焦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出让、重大项目立项和大额资金分配使用等重点环节,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切实防控廉政风险,为全市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思想动力和组织保障。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认真抓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严肃干部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切实加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建设,着力打造一支顾全大局、服务中心、业务精湛、严于律己、勇于担当、作风过硬的国土资源干部人才队伍。

加强专业培训教育,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以业务工作内容为核心,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升整体服务水平。以人才管理为核心,通过多种方式与途径,在国土系统营造创新氛围,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加大创新人才在不同岗位之间的交流学习和选拔任用,鼓励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建设国土资源系统高素质干部队伍。

(四)加强科学实施监督评估,提升规划实施管理效能

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和评估。根据有关法律,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评估和中期评估,创新评估方式,引入社会机构参与评估,增强规划评估的准确性和广泛性。完善规划指标统计制度,为科学评估提供支撑。强化动态管理,增强提高规划实施的效果。

增强全社会规划意识。各级政府要面向社会、面向广大市民广泛宣传规划,不断提高公众规划意识,让更多的社会公众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参与规划实施和依规划办事的良好氛围。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依据《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制定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监测和预警工作,对规划实施进行定期跟踪分析,对规划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采取相应对策措施。完善规划评估体系,建立健全前期评估、中期评估与后期评估相协调、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配套、自我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规划评估体系,明确评估重点,提高规划评估的客观公正性。强化规划执行督查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定期公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程度和情况的监督,保障规划得到严格执行。

加强联动治理和综合监管。推动执法监管理念转变,实现执法监管模式由单一管控向综合治理发展。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监管和约束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全社会共管体系。运用综合治理手段突出监管成效,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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