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首页 > 农业政策

2016年北京市房山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附补贴标准)

2017年01月18日 09:29来源:房山区人民政府点击量:0

房山区农村工作委员会房山区财政局房山区种植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6年房山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房政农〔2016〕25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现将《2016年房山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房山区农村工作委员会 房山区财政局 房山区种植业服务中心
2016年9月29日

2016年房山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农发〔2016〕20号)和《印发<关于2016年北京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农发〔2016〕30号),开展我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结合本区实际,做好2016年全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6年北京市房山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附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与范围

(一)补贴对象。为本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粮农户(含村集体土地承包户)。

(二)补贴范围。原则上为全区种植小麦、玉米耕地。严格执行中央、北京市文件规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结合我区实际,对于存在违法建设的耕地、存在违反秸秆禁烧规定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2016年是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过渡期,参考2015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标准,对小麦和玉米进行补贴,小麦补贴标准为140元/亩,玉米补贴标准为97元/亩。当年未使用完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可用于提高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支持开展农业调转节,鼓励保护耕地地力,也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三、面积核算办法

1.小麦、玉米平作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
  2.小麦玉米套种视同小麦—玉米平作。
  3.小麦或玉米与其他作物间作的,小麦、玉米占地面积在80%以上(含80%)的享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占地面积不足80%的不享受补贴政策。
  4.种植面积填报以亩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5.果林地间作小麦、玉米的不享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主体职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是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责任主体。区农委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区种植中心负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具体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各乡镇(街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区种植中心备案。

(二)规范补贴程序。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坚持全程透明、公开,严格“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乡镇(街道)政府审核、区政府批准、市农业局备案”的工作程序。补贴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市房山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操作程序》(详见附件)的要求执行,不得减免环节、违规操作。 

(三)严格资金管理。要落实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坚决杜绝虚报、多报、压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补贴资金一年兑付一次,补贴资金一次性直接通过“一卡通”发放给农民。对承包集体土地或经营流转土地的,按合同约定发放补贴资金。凡是有纠纷的土地,暂时不列入补贴范围,待明确土地权属后再予以追补。

(四)加强监督检查。区农委、区财政局和区种植中心对各乡镇(街道)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各乡镇(街道)加强政策宣传、规范管理、完善档案。乡镇(街道)财政所会同农业科(农发办)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及时纠正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五)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明白纸等形式,宣传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加强舆论引导,尤其要做好对广大种粮农户的政策解释工作。

(六)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本地实施方案的安排,及时兑付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

附件:北京市房山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操作程序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按照全程透明、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乡镇(街道)政府审核、区政府批准、市农业局备案”的工作程序。

一、资金的申请、确认、审核、批准与兑付

(一)农户自愿申请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由农户自愿申请。本区农户在确权耕地内种植小麦、玉米的,到村委会领取《北京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户申请表》(表1),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一式三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村委会两份,本人留存一份。

1、农户种植的,由确权农户如实填写《北京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户申请表》(表1),申请相关补贴资金。

2、村集体种植的,村集体在确权耕地内种植小麦、玉米的,由村委会制定具体的量化方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张榜公示量化农户的姓名、面积、补贴资金等,公示期5天,公示内容须留档(复印件或影像资料)备查。村委会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由确权农户如实填写《北京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户申请表》(表1),申请相关补贴资金。

(二)村委会公示确认

村委会负责公示确认。村委会按照上级部门统一安排的时间要求,张榜公布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须留档(复印件或影像资料)并报乡镇(街道)农业科(农发办)备查。出现争议的由村委会负责协调解决。村委会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北京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表2)一式三份,按照上级部门确定的时限要求,报乡镇(街道)农业科(农发办)两份,村委会存档一份;同时按汇总确认表户数上报《北京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户申请表》(表1)一套。

(三)乡镇(街道)政府审核

乡镇(街道)农业科(农发办)负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审核工作。乡镇(街道)农业科(农发办)逐村审核申报资料无误后,填写《北京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镇(乡)级汇总审核表》(表3)一式三份,按照上级部门确定的时限要求,报区种植中心两份,乡镇(街道)农业科(农发办)存档一份;同时上报《北京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表2)一套。

(四)区政府批准

区种植中心逐乡镇(街道)核实申报资料无误后,填写《北京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表4)一式三份,经区农委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区政府对上报的《北京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表4)批准后,由区种植中心送区财政局一份,由区财政局安排拨付补贴资金;同时,按照市级确定的时限要求报市农业局备案一份;区种植中心存档一份。

(五)补贴资金兑付

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北京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表4)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街道)财政所,由乡镇(街道)财政所按照批准内容,拨付补贴资金到符合条件种粮农户账户。乡镇(街道)拨付资金后,应及时通知村委会,由村委会公告通知农户核对确认收到的补贴资金。由于小麦、玉米属季节性作物,故补贴资金一年一清,如果对补贴资金有异议,应当当年解决。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一律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补贴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兑付到农民手中,禁止发放现金,禁止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农民交费。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区、镇、村三级负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如遇群众异议或反映问题,要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于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区级部门负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组织工作,要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引导,补贴对象、种类、资金结算的审核、监督和检查,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禁止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农民交费;乡镇(街道)政府负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审核工作,逐村审核申请资料,督促检查村委会严格执行申请程序;村委会负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申请、确认,按要求做好公示、建档、留证等工作,接受群众的监督。

转自:http://zfxxgk.bjfsh.gov.cn/ssopen/sopen-index!detail.action?docId=330305

85%的人还看了
你可能也爱看
附近热门土地
最新资讯
查看更多资讯
加载中...
火热
招募中
城市
姓名

下载土流APP

获取一手地块信息

小土给您发了元的新用户红包
距离领取结束时间还剩
-
-
-
恭喜获得土流红包
0
已存入您土流APP的账户券包
您可下载app进行查看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