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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2017年02月07日 09:35来源:柯桥区人民政府网点击量:0

为切实加强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以下统称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农业“两区”土壤质量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92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现代农业园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绍政办发〔2016〕89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以改善和提升农业“两区”土壤质量为目标,以“预防、控制、治理”为路径,按照“属地管理、预防为主、谁污染谁治理、用养结合”的原则,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健全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不断提高土壤污染防控能力,努力构建“两区”土壤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有效防治源头污染。到2017年,全区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重点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污染严重矿山得到有效治理,“两区”内氮肥、农药施用总量分别比2014年减少4%、6%,规模养殖场综合治理率达到100%。

——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建立9个农田土壤污染常规监测点和10个农田土壤污染综合监测点,开展污染成因研究和跟踪监测,查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报告制度。

——推进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按照边调查、边规划、边试点要求,制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规划方案,引进示范一批农田土壤污染治理模式,土壤清洁和尚清洁率达到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源头防控行动

1.加强工业污染源防控。优化重金属排放企业空间布局,加强“两区”周边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对现有相关行业企业逐步采取搬迁、停产整顿或升级改造等措施减少对“两区”土壤的污染。实行最严格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措施,到2017年底,基本形成与产生总量相匹配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推进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行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进绿色防控融合发展,到2017年底,“两区”内化肥利用率比2014年提高1%,高效环保农药推广使用面积达到80%。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行动,实现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调整优化畜牧业布局,大力发展生态循环畜牧业。开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专项整治,严防饲料、兽药中的重金属污染。因地制宜推广农牧结合、水旱轮作、间作套种、稻鱼轮作共生等循环利用模式,到2017年底,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牵头单位:区农林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矿山污染源防控。摸清矿山质量环境状况,2016年底前,基本掌握周边在采矿山基本情况,对金属矿山选矿厂和重点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包括闭坑矿山、关闭选矿厂)周边土壤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建立环境质量档案。推动矿山污染源综合防治工作,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污染防治监管。(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和河道淤泥污染防控。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原则,根据集中式处理处置污泥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确保形成与污泥产生量匹配的处理处置能力,到2017年底,全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5%。(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加强清淤疏浚过程中的淤泥处理工作,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的淤泥还田或在基本农田堆放、倾倒。(牵头单位:区水电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5.加强灌溉用水水质监测。防止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废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加强农田灌溉渠道取水和相关水利工程养护,落实灌溉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到2017年底,“两区”实现农田灌溉用水稳定达标。(牵头单位:区水电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6.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全面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农办,配合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稳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进一步完善农村有机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农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二、调查优化行动

7.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结合各部门数据,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开展“两区”土壤以重金属为主的污染状况调查分析,2016年底前基本摸清“两区”土壤污染的主要现状,完成成因分析。(牵头单位:区农林局,配合单位: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8.推进“两区”优化调整。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及其示范区布局,进一步优化“两区”空间布局。严格遵循土壤质量优先原则,严禁将重度、中度污染区域规划为“两区”。及时调整已建或在建“两区”基地中存在的中度、重度污染区域。(牵头单位:区农林局,配合单位:区国土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9.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因地制宜推广应用一批对污染物耐受且低富集或不富集作物品种,降低食用农产品的污染风险。对土壤污染较重区域,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种植准入制度,严格控制对污染物易吸收、易敏感的食用农产品的种植或改种非食用型农作物。(牵头单位:区农林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三)监测监控行动

10.建立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整合优化环保、农业、国土等部门土壤污染监测点和监测数据,扩大全区监测点数量和监测范围,将监测点列入“两区”新建或改造提升内容。开展包括土壤、农产品在内的土壤地力、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指标监测,重点对土壤污染敏感区域开展跟踪监测,摸清“两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形成有效的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和监测网络。(牵头单位:区农林局,配合单位: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11.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监控能力。开展“两区”土壤污染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统一规范土壤污染监测技术,实现部门污染监测基础数据共享。每年定期对“两区”土壤污染防治效果开展监测评价。(牵头单位:区农林局,配合单位: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12.划定土壤环境质量安全等级。结合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矿山污染源调查、农产品产地调查和“两区”上图入库等成果资料,组织开展“两区”土壤环境质量安全等级划定,对种植适宜性进行评估,建立土壤质量档案。(牵头单位:区农林局,配合单位: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四)综合治理行动

13.制定土壤污染治理措施。根据土壤污染的分布、类型和污染程度,明确相应的治理措施或方案。对难以治理的污染严重区域且确实无法调整的“两区”,依法将其划定为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调整种植结构;对即将开展治理的,要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进度、技术路线和资金渠道;尚不具备治理条件的,要明确土壤污染监管措施和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区农林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14.开展土壤污染治理示范和效果评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种类、程度和区域代表性,以生物治理为主线,逐步开展治理工作,示范一批科学经济合理的治理技术与模式。鼓励委托、科研院校、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牵头单位:区农林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15.全面强化保护和执法监管。“两区”作为土壤环境保护的优先区域,对优先区域实行严格保护,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重点打击向“两区”直排、偷倒污染物等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查处一批污染土壤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两区"土壤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土壤污染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及时与省市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共同推进"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督促推进和统筹协调。配合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各司其能,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土壤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调查评估、科研试点、治理示范等工作。加大政府购买环境调查监测服务力度,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四)强化技术支撑。鼓励发展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环保、循环利用等技术,提升土壤环境监测、保护、修复治理能力。积极构建人才培训、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相衔接的科技支撑体系。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和市场机制作用,组织开展农田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技术攻关。

(五)加强宣传引导。结合开展“世界环境日”、“土地日”等活动,大力宣传农田土壤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田土壤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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