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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02月08日 09:37来源:惠安县农业局点击量:0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农业厅关于扎实做好2016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闽农能[2016]69号)《泉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扎实做好2016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农综[2016]44号)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16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现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请各镇各有关股站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关于贯彻落实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以及《2015-2018年生猪养殖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大力推进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非禁养区存栏250头以下未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户关闭拆除任务的扫尾工作;2016年底,完成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3家以上。同时,全县2016年底前基本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现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覆盖。(牵头单位:畜牧兽医股,推进单位:畜牧兽医股、生态能源站、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推进化肥零增长行动

按照《泉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推广应用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等措施,推进实施化肥使用零增长。2016年,全县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43万亩,为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种植业管理站)

三、推进农药零增长行动

按照《福建省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探索建立自动化、智能化田间监测网点,推广绿色防控技术。2016年底前,全县建立2个实时病虫害监测点,提高农作物重大病虫监测预警。建设2个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技术示范片,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植保植检站)

四、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

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省政府令第172号),积极推进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做好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按照省厅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工作任务安排,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采样、送样等工作(牵头单位:生态能源站,推进单位:生态能源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农业检验检测中心、种植业管理站)

五、推进农业清洁生产

一是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大示范和政策引导力度,大力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在水稻种植区,结合机械收割,开展稻草粉碎全量还田推广。二是着力解决农田残膜污染,加快可降解地膜的示范推广,在蔬菜、花生、马铃薯等大田作物开展农田残膜回收示范。在设施农业重点区域开展废旧薄膜回收行动,做到百分百回收零污染。大力推广水稻集中育秧、蔬菜集约化育苗,减少大田育秧育苗薄膜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加强农田节水灌溉工程改造与建设。合理安排大田耕作制度,改进耕作方式,加大保护性耕作、水肥一体化、喷灌、滴灌、微灌、间歇灌溉等技术推广应用。(种植业管理站)

六、强化防治绩效考核

强化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根据各镇农业面源污染实际状况,科学制定防治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加大投入力度,因地制宜实施一批重点项目。根据《2016年全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要求抓好各项工作,加强督查、考核和评估,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相关股站)

七、强化宣传舆论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途径,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让社会公众和农民群众认清农业面源污染的来源、本质和危害,切实提高农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大力宣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意义,推广普及化害为利、变废为宝的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防治措施,让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中。加强与媒体互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畅通公众表达及诉求渠道,充分保障和发挥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监督作用,为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公众参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相关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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