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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出台

2017年02月08日 11:40来源:重庆市农业委员会点击量:0

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对重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作出了详细规定。据悉,农村产权就是指农村的动产、不动产及依附于不动产而产生依法可进行市场化流转交易的农村财产权利。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是指农村产权权利主体通过公开市场,将其拥有的全部或部分产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交易的行为。

2017重庆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出台

可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品种:

1.地票等指标。可通过转让、质押等方式交易。

2.承包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园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互换、转包等方式流转交易。

3.林权。包括林地承包权、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4.“四荒地”使用权。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

5.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国家要求在试点区域内采取出让、租赁、入股、作价出资等方式流转交易。

6.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承包、租赁、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7.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股权。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股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质押等方式流转交易。

8.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9.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转让、租赁、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10.农业初始水权。核定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受益农户等用水主体的农业初始水权,其节约水量可以采取有偿转让等方式流转交易。

11.农业知识产权。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12.农业企业产权。农业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依法认定为企业所有的其他权益,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转让。

13.农村产权抵押物处置。承包地经营权、林权等作为抵押物,可以依法采取拍卖、协议等方式进行处置。

14.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

15.其他。包括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以及其他依法可以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交易品种。

这些流转要公开:

以下品种原则上应公开流转交易

地票等指标

估价值10万元及以上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

农村产权抵押物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未发包的“四荒地”使用权

乡镇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备案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

其他依法应进场公开交易的

流转交易这样进行:

流转交易程序方面,权利人可就近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窗口提交申请,也可依法委托办理流转交易申请。

交易申请受理并审查合格后,交易信息在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平台公开发布。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可采取协议、挂牌、拍卖、招标、网络竞价等方式,以及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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