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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策性金融扶贫实验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黔府办函〔2017〕12号(全文)

2017年02月09日 10:38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点击量:0

为推进金融扶贫进度,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政策性金融扶贫实验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我省将聚焦全省50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和16个全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片区县建档立卡贫困户。

贵州省政策性金融扶贫实验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策性金融扶贫实验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7〕1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政策性金融扶贫实验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政策性金融扶贫实验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2016年8月,省人民政府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签署了《共创省级政策性金融扶贫实验示范区合作协议》,为推动合作协议有关内容落地落实,加快我省政策性金融扶贫实验示范区建设,创新政策性金融扶贫新模式,加快脱贫攻坚、全面小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在金融扶贫中的引领作用,坚持“积极创新、先行先试、政策支撑、风险可控、因地制宜、重点突破”原则,发挥政策性金融特殊融资机制优势,探索政策性金融扶贫制度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推动我省加快脱贫攻坚步伐。

二、主要任务

聚焦全省50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和16个全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片区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努力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扶贫融资优势,在产业发展、易地扶贫搬迁、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提供政策性融资服务,着力打造贵州政策性金融实验示范区。

三、实验示范区范围

全省50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和16个全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片区县。

四、支持方式

(一)完善金融扶贫投融资主体体系。坚持省负总责,建立和完善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更好发挥政府与市场作用,有效解决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方面资金不足的难题。实验示范区相关县(市、区、特区)要指定承担扶贫开发任务的投融资主体,用于承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和农发重点建设基金。农发行贵州省分行根据不同承贷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和购买服务主体,做好融资方案的设计,给予积极支持。对省政府统筹安排的扶贫项目,采取“统贷统还”模式,由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贵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省政府指定的其他省级投融资公司,依据贵州省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进行融资,转借给县级扶贫投融资主体和扶贫项目使用。省政府将购买服务内容列入政府指导性目录,并将购买服务资金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对纳入省政府扶贫规划的地市级扶贫项目,由省政府或市(州)级政府指定的扶贫投融资主体依据市(州)级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统一承贷。市(州)级政府将公益性项目的购买服务内容列入政府指导性目录,购买服务资金按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落实其他稳定还款来源。省直管县参照上述模式。其它民生重大扶贫贷款项目,可由省级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保证担保;省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可选择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合作。(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政府金融办、省农委、省财政厅、农发行贵州省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

(二)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对实验示范区内带动贫困人口脱贫成效明显的农业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规定比例自有资金并获得财政贴息支持或由省级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农发行贵州省分行要对企业开展财务辅导、信用培植、融资方案设计等培训,加大金融支持,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推动其尽快发展为合格的承贷主体。(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农委、农发行贵州省分行、省民营经济发展局、省工商联、省林业厅、省财政厅)

(三)实施扶贫信贷优惠。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我省实验示范区依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进行融资的,在增加信贷规模、优先办贷、贷款期限延长、加大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进一步降低贷款准入门槛,放宽承接主体、担保条件等门槛;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水利工程产权等农村产权以及农业保险、产值综合保险等险种保单的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开辟农村产权、涉农保险保单抵押贷款的绿色通道;对采取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的,可实行信用贷款,对采取市(州)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的,在落实购买服务协议项下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后不足部分,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核准后实行信用贷款;根据政府购买服务能力、项目建设情况、项目预测现金流等情况延长贷款期限,最长20年。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审核同意纳入实验示范项目清单的扶贫项目贷款执行优惠利率。(责任单位:农发行贵州省分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

五、重点内容

(四)加大扶贫信贷综合支持力度。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扶贫信贷创新产品优先在实验示范区先行先试,围绕贵州脱贫攻坚目标与任务,实行全方位、多品种、整区域金融支持。依据《贵州省“十三五“脱贫攻坚专项规划(2015-2020年)》、《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规划(2016-2020)》年度投资计划,根据“轻重缓急”和项目前期工作深度情况,在符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评审条件前提下,2020年底前对纳入实验示范区规划项目清单内的项目意向投放贷款1500亿元,重点支持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扶贫、产业扶贫、光伏扶贫、旅游扶贫、批发转贷扶贫、职业教育扶贫以及其它扶贫。(责任单位:农发行贵州省分行、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农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省粮食局、贵州银监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

1.易地扶贫搬迁。重点支持已识别出的“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对象162.5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30万人、同步搬迁人口32.5万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在搬迁住房、安置区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方面给予贷款支持,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2.粮食保障体系。确保贵州省各级粮油储备资金需要,重点支持中央和地方储备收购、托市收购、优质战略客户入市收购和政策性粮油跨省集并;择优选择红稻、黑稻、酿酒高粱、薏仁米、油菜籽、茶油籽等有机、绿色、无公害特色粮油品种收购,大力支持粮食物流仓储设施建设,促进粮油生产、购销、加工、运输、储备等全产业链发展;加大信贷投入,完善服务功能,维护全省粮食安全和农民利益。

3.产业扶贫。积极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试点工作;对列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农田建设予以重点支持;以贵州烟酒、茶叶、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支持贵州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积极支持光伏扶贫等资产收益扶贫和其他产业扶贫等,促进贫困人口增收致富

4.旅游扶贫。依托贵州自然人文资源,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支持实验示范区范围内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设施建设,以及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通过加大信贷投入,支持实验示范区发展农业旅游、生态旅游、民俗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红色旅游等,支持贫困人口参与旅游商品开发,为示范区贫困人口提供创业就业机会,增加收入来源。

5.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我省纳入国家计划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贵州省水利建设“三大会战”实施方案(2013-2020年)》、《贵州省“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中的项目。按照贵州“十三五”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实施方案和“美丽乡村·小康路”行动计划要求,重点支持实验示范区内县乡公路提等改造、通村通组公路、县域市政干道建设,着力支持贵州“北入长江、南下珠江”水运大通道和航电枢纽、库区航运等水运设施建设。支持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和棚户区(含城中村)改造。支持贵州农村土地复垦复耕和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加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行动计划、村庄整治等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建设。

6.教育扶贫。全面改善实验示范区内办学条件和学生生活条件。“十三五”期间,重点支持实验示范区范围内农村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农民工职业技术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以及乡村教师、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等,支持开展面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职业教育培训项目。

7.生态环境建设。对实验示范区范围内纳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中的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天然林资源保护、长江珠江防护林、水土保持、重点水源地和湿地保护项目、自然保护区建设、国家公园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现代观光农业,森林康养、森林旅游产业等项目给予信贷支持;依托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大力支持贵州林业生态和绿化美化建设项目。

(五)先行先试扶贫信贷新产品。根据贵州省脱贫攻坚、同步小康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在扶贫信贷产品方面作进一步创新。探索与地方中小银行、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地方扶贫投融资主体及其他相关主体合作,延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扶贫贷款业务链,实现对贫困户产业发展实施精准信贷支持。探索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项目提供过渡性资金支持,通过扶贫过桥贷款方式为项目解决流动性资金缺口。率先在实验示范区开展转移就业扶贫信贷业务,支持非贫困地区用人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定向培训。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通过制定实施优惠信贷政策,支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农民工就业的产业项目,引导用工企业扩大用工数量,促进转移就业脱贫。破解贫困地区贷款担保难题,推行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林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扩大农村有效抵押担保范围,依托农村产权综合交易中心等多种农村信用体系,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流转做好保障;开展“政府+担保(保险)+银行+企业+农户”模式,通过政府设立“资金池”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保费补贴、担保(保险)机构增信、银行执行优惠利率等机制,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贷款融资。(责任单位:农发行贵州省分行、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农委、省林业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贵州保监局)

(六)试行整区域扶贫综合授信。结合省“十三五”扶贫发展规划、融资需求、财政承受能力和还款资金来源、可担保资源等因素,科学计算资金需求规模,预留投放空间,实施整区域扶贫贷款综合授信。综合考虑实验示范区贫困程度、经济发展等因素,动态调整授信额度,充分满足实验示范区内扶贫资金需求。对实行综合授信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单列信贷规模,信贷计划单列管理,对贷款规模予以倾斜、重点保障。(责任单位:农发行贵州省分行、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

(七)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鼓励和推动省级农业产业化扶贫投融资主体、市县级扶贫投融资主体建设。完善全省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通过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投入,与我省合作建立担保基金或注资省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对扶贫贷款项目增信分险,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的政策性银行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农发行贵州省分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省扶贫办、省农委)

(八)加强融资服务协作。加大扶贫项目谋划力度,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评审条件,积极完善项目融资相关手续,为扶贫项目融资创造有力条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政府金融办、农发行贵州省分行)

(九)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对扶贫投融资项目给予积极财税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国家在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补贴、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加大对实验示范区范围内县(市、区、特区)的财税支持力度,支持扶贫投融资主体依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开展融资。支持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涉农企业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重点建设项目的融资牵头银行或银团贷款主办银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政府金融办、农发行贵州省分行)

六、实施步骤

(十)示范探索阶段(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在全省选择20个重点县推动政策落实。

(十一)推广实施阶段(2017年7月至2019年12月)。在实验示范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十二)查缺补漏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对创建实验示范区工作进行“回头看”、查缺补漏、巩固成果,适时评估实验示范效果,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七、组织保障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贵州省政策性金融扶贫实验示范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金融和扶贫工作的副省长任召集人,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贵州银监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农发行贵州省分行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规划实验示范区创建各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农发行贵州省分行,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工作。强化政银沟通机制,省政府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双方及时通报和协调重大事项,加大合作事项推进力度。(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农发行贵州省分行)

(十四)加强项目审核。由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等省有关部门和单位适时提出融资项目,明确融资主体,政府购买服务层级及担保方式等内容,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审核,经召集人及联席会议审议后,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复核。审核通过的项目,由省政府指定的承贷主体向农发行贵州省分行提出贷款申请,农发行贵州省分行根据项目实际,制定金融服务方案并开通绿色通道给予信贷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农发行贵州省分行)

(十五)加强检查督导。加强对实验示范区的各项工作的检查督导和跟踪报告,动态反映实验示范区建设工作情况,对建设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政府金融办、农发行贵州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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