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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2017年02月17日 09:37来源:黄冈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为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及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等文件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黄冈市区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为:黄州区、黄冈高新区、白潭湖片区。凡在上述范围内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均属本次确权登记发证对象。

二、本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为方便基层群众,市国土资源局在各基层国土资源单位设立了受理点(详见附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办理相关业务。此次专项工作完成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受理。

三、申请登记应提供的资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土地登记申请人的法人代表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土地附着物权属证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

四、依法办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并在地籍调查中出席现场指界,是土地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权利人必须依照本通告规定及时在相关受理点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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