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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出炉(附全文)

2017年02月20日 08:41来源: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点击量:0

易地扶贫搬迁,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当头炮”。日前,省发改委印发《河北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提出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按照“五年任务、三年完成,分批启动、压茬推进”的工作总基调,规划实施分为两步走,积极稳妥地做好42万农村人口的搬迁安置工作,确保实现搬迁一户、脱贫一户。

河北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的总体要求,根据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结合河北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基本形势

(一)“十二五”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情况

1.实施概况。自2012年起,河北省正式被列入全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范围。截至2015年底,我省先后在张家口、承德、保定、秦皇岛、石家庄、邢台、邯郸7市的张北、阜平、涞源等20个燕山-太行山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113项,累计投入各类资金20.13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04亿元,省级安排1.57亿元,市县投入1.66亿元,整合部门资金0.05亿元,群众自筹14.39亿元,其他资金0.42亿元,建成安置小区113个。

2.主要成效。我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四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5年底,已完成安置贫困人口5.56万人,并使其实现稳定脱贫。一是通过为贫困农户新建安置住房,配套建设水、电、路、农贸市场、幼儿园、学校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改善了贫困农户生产生活条件。二是通过提供公益就业岗位,发展特色种养业和二、三产业,增强了贫困农户自身造血功能,提高了搬迁农户收入水平。三是通过实施坡改梯、退耕还林等生态工程,加强迁出区生态保护和修复,较好地改善了迁出区生态环境。四是通过依托小城镇建设集中安置小区,推动农村贫困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扩大了城镇人口规模,提高了城镇化水平。

(二)“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面临的形势

1.面临的机遇。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向全党全社会发出了脱贫攻坚的动员令,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把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作为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一项重大举措部署推进。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不折不扣地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二是美丽乡村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利于拓展移民安置空间。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支撑保障能力提升,特别是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产业园区加快发展,为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安置提供了载体,将进一步拓展安置空间和就业渠道。三是政策措施保障更加有力。“十三五”期间中央将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提高补助标准、创新投融资模式,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整合各类资源,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为易地扶贫搬迁提供政策、资金支持。四是贫困人口搬迁意愿强烈。经过多年实践,易地扶贫搬迁的脱贫致富效果在贫困地区已形成广泛共识,产生了显著示范效应,依然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贫困人口,对于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实现脱贫致富的举措认可赞同,搬迁意愿强烈。

2.面临的挑战。一是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繁重。我省燕山、太行山深山区及坝上高寒等生存条件恶劣或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的地区仍然居住着42万农村人口,而我省目前已经国家确认并享受相关政策的建档立卡信息系统贫困搬迁人口仅有9万人,“十三五”期间要完成42万农村人口搬迁,任务十分艰巨。二是搬迁对象贫困程度更深。经过前几年的易地扶贫搬迁,有条件有能力搬迁的贫困人口多数已经迁出,目前尚未搬迁的,其生存环境和居住条件更为恶劣、贫困程度更深,按原有政策力度难以完成搬迁,属于经过多轮扶持仍未啃下来的“硬骨头”。三是工程实施难度更大。易地扶贫搬迁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和社会工程,既要精心组织做好安置住房、配套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也要依据不同安置方式,扎实推进产业培育、就业培训等后续发展工作,确保这部分群众稳定脱贫,是本轮脱贫攻坚战必须攻克的一座艰巨的“堡垒”。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国务院易地扶贫搬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兼顾同步搬迁对象,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把易地扶贫搬迁与生态保护、新型城镇化建设、山区综合开发、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旅游相结合,以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坚持“挪穷窝”与“换穷业”并举,打响“当头炮”,下好“先手棋”,确保实现搬迁一户、脱贫一户,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支撑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1.精准识别,精准搬迁。瞄准“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中的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提高搬迁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水平。易地扶贫搬迁各项政策、各项资金都要精准集聚,优先保障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搬迁安置和后续脱贫,防止“大水漫灌”。

2.群众自愿,应搬尽搬。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防止以易地扶贫搬迁之名搞“运动式”搬迁。努力做到对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应搬尽搬,并统筹处理好整村搬迁的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其他同步搬迁人口的关系。加强社会风险防控工作,确保有序搬迁、平稳搬迁、顺利搬迁。

3.保障基本,完善配套。严格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要求,做好集中安置区和安置住房的规划建设,严禁“垒大户”、“造盆景”,防止因建房面积过大而增加群众负担,使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因建房负债而难脱贫。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切实做好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4.整合资源,稳定脱贫。紧密围绕搬迁对象脱贫目标,把扶持搬迁对象后续发展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精准施策,与相关专项规划充分衔接,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新机制,拓宽搬迁对象稳定增收渠道,促进搬迁安置与产业发展同步推进,实现稳定脱贫。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完成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42万农村人口的易地扶贫搬迁,搬迁对象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安全饮水、出行、用电、通讯等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基本满足,享有便利可及的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迁出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安置区特色产业加快发展,搬迁对象有稳定的收入渠道,生活水平明显改善,全部实现稳定脱贫,与全省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三、搬迁规模和安置方式

(一)搬迁对象和搬迁规模

搬迁对象主要是我省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等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建档立卡搬迁人口19万人(含目前已经国家确认的建档立卡搬迁人口9万人),以及与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同步搬迁的其他人口23万人,规划搬迁规模42万人,涉及7个设区市38个县(区)。

(二)搬迁方式

以整体搬迁为主,在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地域相连、文化民俗相近的自然村落实现整体迁出;对零散分布的自然村落和零散住户一次性全部迁出;优先安排最为贫困的自然村落和深度贫困农户。其中自然村整村搬迁21.6万人,占搬迁总人口51.3%。

(三)集中安置区选择

遵循城乡统筹、布局优化、集约用地、规模适度的原则,规划建设集中安置区。安置区选择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土地利用规划等要求,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荒山和薄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2.规避滑坡、泥石流、地质断裂带等自然灾害隐患点,地势相对平坦开阔,满足环境承载力要求,有安全可靠的水源保障。严禁在河道行洪治导线之内选址建设。

3.交通较为便利、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为完善、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基础的中心村、小城镇、产业聚集园区等地区。

4.旅游景点、历史古迹、革命遗址、民俗文化等特色资源优势突出、开发利用潜力较大的地区。

此外,集中安置规模超过200户800人以上的大型安置点,应对选址进行水土资源平衡分析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四)安置方式

统筹考虑安置地水土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及搬迁对象意愿,采取以集中安置为主、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1.集中安置。主要包括依托县城、小城镇、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安置,建设移民新村安置,行政村内就近安置,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等。规划集中安置搬迁对象37.8万人左右。

依托县城、小城镇、产业园区安置。结合新型城镇化和县域经济发展,在县城、小城镇、产业园区规划建设集中安置区126个,安置搬迁对象7.3万人左右。

建设移民新村安置。依托新开垦或调整使用的耕地,在周边乡镇或行政村规划建设移民新村,引导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规划建设移民新村194个,安置搬迁对象10.3万人左右。

依托旅游景区安置。挖掘当地生态旅游、民俗文化等资源,因地制宜打造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把旅游景区周边贫困村纳入景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营销,引导周边搬迁对象适度集中居住并发展乡村旅游。规划建设集中安置区43个,安置搬迁对象1.8万人左右。

行政村内就近安置。依托靠近交通要道、自然条件较好、生产生活便利的中心村,引导本行政村内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的自然村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规划建设集中安置区655个,安置搬迁对象17.9万人左右。

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及其他类型安置0.6万人左右。

2.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和投亲靠友等方式。规划分散安置搬迁对象4.3万人左右。

插花安置。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配置相应耕地等资源,安置搬迁对象2.9万人左右。

投亲靠友等其他方式安置。有关县(区)政府应制定配套政策,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1.4万人左右。

四、实施时序

按照“五年任务、三年完成,分批启动、压茬推进”的工作总基调,规划实施分“两步走”。第一步,2016年至2017年,2016年启动12.6万人安置区建设和安置工作,包括建档立卡搬迁人口9万人和同步搬迁人口3.6万人,到2017年底完成这部分搬迁人口安置任务。2017年,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全部启动剩余29.4万人的安置区建设和安置工作。

第二步,2018年至2020年,2018年底基本完成29.4万人的搬迁任务,2019年进行扫尾工作,2020年巩固提升。

五、主要建设任务

(一)住房建设

各安置区要突出当地的区域文化特点,按照科学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要求,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安置住房。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面积严格执行不超过25平方米/人的标准(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其中单人单户安置住房可采取集中建设公寓,与幸福院、养老院共建等方式解决,具体建设方式和标准由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按照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可以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稳定脱贫后可自行扩建。同步搬迁人口住房建设应在地方政府统一指导下,按照安置区规划组织实施,住房面积标准可以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标准为参照,由县级政府酌定。

新建住房结构设计执行相关建筑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住房质量和安全。集中安置区住房建设应统一规划,工程实施可采取统建、自建、代建等方式进行。新建住房鼓励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新样式。全省规划新建易地扶贫搬迁住房1046万平方米左右。

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的,地方政府可酌情采取回购符合面积控制标准的城镇商品住房的方式,但不得回购公租房等国家已补助投资建设的住房。

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的,安置规划及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配套等建设要符合乡村旅游特色,充分考虑旅游发展实际需求,促进安置区与景区和谐统一。

对选择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的,综合测算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投入规模,对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每人补助3.5万元,其中建房补贴2万元,签订拆除旧房协议的每人奖励1.5万元。对规划范围内同步搬迁人口,每人补助3万元,其中建房补助1.5万元,签订拆除旧房协议的每人奖励1.5万元。

(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配套建设安置区水、电、路、基础电信网络及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规模为:安置区道路约3800公里,铺设饮水管网约5800公里,架设电网线路约4300公里,其他附属设施约500万平方米。建设标准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和“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在充分利用现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能力基础上,统筹考虑今后一个时期人口流量流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一批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以及商业网点、便民超市、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规模为:结合当地教育发展及安置区周边学校办学空间,新建、改(扩)建安置区学校及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卫生院90万平方米,其他村级服务设施300万平方米。新建公共服务设施鼓励使用轻钢结构、轻体砌块等新型建材,功能布局、规模配置和建设标准等,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安置区建设规划执行。

(四)土地整治

对迁出区宅基地等建设用地,以及腾退、废弃土地进行复垦,适宜耕作的优先用于补充耕地资源。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土地整理等工程建设,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尽可能保障搬迁对象农业生产的基本土地(耕地、牧场、林地)等生产资料。规划实施土地整治56万亩,其中基本农田改造36万亩,新增及改善灌溉面积14万亩,宅基地复垦7万亩。建设标准遵从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五)迁出区生态修复

搬迁农户迁出后,结合国家和省实施的京津风沙源治理、太行山绿化、“三北”防护林等重点生态工程,规划迁出区生态修复面积100万亩,有效改善迁出区生态环境。建设标准参照行业标准。

六、资金测算与筹措方案

(一)资金测算

根据规划建设内容及行业建设标准,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共需投资约252亿元,其中:安置住房投资约193亿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约35亿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约20亿元,其他投资约4亿元。

(二)资金筹措方案

1.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已经国家确认的建档立卡搬迁人口9万人,人均补助标准为7000元,共计6.3亿元,主要用于国家确认的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用于补助同步搬迁人口住房建设。

2.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对已经国家确认的建档立卡搬迁人口9万人,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8.8亿元,作为项目资金本注入省级投融资主体,主要用于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以及包括同步搬迁人口在内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专项建设基金。对已经国家确认的建档立卡搬迁人口9万人,通过省国开行、省农发行筹集专项建设基金4.5亿元,作为项目资金本注入省级投融资主体,主要用于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以及包括同步搬迁人口在内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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