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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自留园属于农村宅基地范围的不在土地确权登记范围

2017年02月21日 14:14来源: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点击量:0

塔城地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西北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中部,属于中温带干旱和半干旱气候区。辖塔城市、额敏县、裕民县、托里县、乌苏市、沙湾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五县二市。塔城地区2015年开始进行土地确权登记,自留园属于农村宅基地范围的不在土地确权登记范围。具体政策参考《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第四大点“政策界限”第五条:妥善处理自留地、自留园、自留山等问题。一轮土地承包时就取消了自留地,凡不属于宅基地之内的一律纳入承包范围(以家庭承包方式或其他承包方式)进行登记。自留园属于宅基地范围的(房前屋后)不在登记范围。自留山依法进行家庭承包的纳入登记范围,其他均以“其他方式承包”进行登记。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5〕6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有关部门:

《塔城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9月13日

塔城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 35号)要求,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试点范围

自治区确定我区沙湾县为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县推进试点县。其他县(市)在推荐确认的基础上,确定乌苏市九间楼乡七户地东村、塔城市阿西尔乡下一棵树村、额敏县霍吉尔特乡京什克苏村、托里县乌雪特乡井什克苏村、裕民县新地乡乌尔吉也克村、和布克赛尔县和什托洛盖镇和什托洛盖村,为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调整或非法收回农户承包地。要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对个别村部分群众要求调地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对于确因自然灾害毁损等原因,需要个别调整的,要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调整后再予确权。

(二)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对农村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都要确权到户到地。土地经营权没有流转的,承包权、经营权应登记为同一主体;已流转的,土地经营权应按照流转合同的期限,登记给流入方。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益,不得违背农民意愿,行政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也不得简单地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

(三)坚持以农民群众为主体。农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是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关键。村组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在本集体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切实做到农民的事让农民自己做主。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过农户签字认可。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户到人,充分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

(四)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长久大计,必须做细做实、确保质量。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资源,科学把握进度,分期分批、积极稳妥推进。要把握好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清查。按照自治区统一制定的13种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调查表,依据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材料、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相关权属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组卷,按要求进行补建、修复和保全,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原始记载;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档案清查、整理与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结合起来,推进土地承包原始档案管理数字化。

(二)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开展农村集体耕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查清承包地权利归属。重点是做好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调查,如实准确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土地承包情况调查表、承包地块现状调查表,制作调查结果公示表和权属归户表。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结果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充分利用现有的图件、影像等数据,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调查成果经审核公示确认,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现实依据。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进行补测核实。

(三)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进行补签、完善。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要根据本集体通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进行确权。属于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的,原则上应确权给原承包农户。未经本集体成员协商同意,不得将承包方多出的承包面积转为其他方式承包并收取承包费。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

(四)建立健全登记簿。根据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由县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登记簿应当记载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坐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已经建立登记薄的,补充完善相关登记信息;未建立的,要抓紧建立。承包农户自愿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四、政策界限

(一)妥善处理土地承包方案不全或缺失问题。土地承包方案要坚持“一村一案”的原则,在登记中对土地承包方案不全或缺失的,要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方法,依据相关资料、村民回忆、现实情况补全补齐土地承包方案,对原方案中有与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条款应作补充说明,并予以纠正规范。

(二)妥善处理标准亩和自然亩问题。在二轮土地承包时由于土地级差存在“折合亩”现象,是对经营收益差距的一种补偿。确权登记中,应在承包合同、各种登记表、承包权证中分别记载自然亩、标准亩的数量以及折合比例。

(三)妥善处理证、账、地不相符问题。在坚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承包地块及四至界限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二轮土地承包时农户应承包的面积登记。为体现“人人有份、人人均等”的原则,凡属于二轮承包时由于政策性多让出的遮阴带、界埂,预留的林、渠、路等面积,没有进行“互换并地”的,只登记家庭承包面积,多余面积按其他方式承包登记;进行“互换并地”或“股份合作”的,应将多余面积按其他方式承包登记,是否收取承包费及标准,由村民会议决定。

(四)妥善处理农户家庭成员将户籍关系全部迁入设区的市、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及全家迁入国外问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之前,农户家庭成员将户籍关系全部迁入设区的市、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及全家迁入国外的,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其承包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已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按照中央“三权”分置精神,流入方只登记确认经营权。

(五)妥善处理自留地、自留园、自留山等问题。一轮土地承包时就取消了自留地,凡不属于宅基地之内的一律纳入承包范围(以家庭承包方式或其他承包方式)进行登记。自留园属于宅基地范围的(房前屋后)不在登记范围。自留山依法进行家庭承包的纳入登记范围,其他均以“其他方式承包”进行登记。

(六)妥善处理农户自行开垦土地问题。农户超越地类界限自行开垦的土地,应按照实际面积纳入“其他方式承包”中登记。

(七)妥善处理责任田和口粮田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1997〕16号)要求,认真整顿责任田和口粮田,从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出发,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纠正。凡没有进行整顿的一律不登记,待整顿后再按实际情况进行登记。

(八)妥善处理国家所有依法由村集体使用土地问题。国家所有依法由村集体使用的土地,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依据批复文件,按具体承包方式进行登记。

(九)妥善处理所有权有争议的土地问题。凡所有权有争议的土地,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权后,依据确权情况再进行登记。

(十)妥善处理其他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村组范围内公益设施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户修建住房占用部分承包地问题,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尊重历史和农民意愿,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进行登记。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机构。地区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属地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地区负责总体组织协调,县乡两级主要负责具体实施,县乡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全面落实。

(二)落实经费保障。2015年,沙湾县作为自治区确定的整县推进试点县,按照认定的国土二调集体耕地面积,中央财政每亩补助10元,自治区财政每亩补助5元,不足部分自行解决。地区对其他县(市)确定的试点村,每村补助10万元(每亩原则补助10元),不足部分县(市)自行解决。

(三)强化人员培训。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培训,形成具有专业素质的政策指导队伍、现场操作队伍。地区制定培训计划,编印培训教材,分层次、分对象开展培训。要创新培训方式,把专家讲解和现场教学有机结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广大基层干部和相关技术人员掌握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报告、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制度。试点县(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阶段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每季度末书面向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试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对因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试点完成后,县(市)进行自查,地区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农办经[2015] 5号)进行核查,并配合做好自治区验收工作。

附件:塔城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塔城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依山·扎合帕尔     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杨兴波               行署副秘书长

成  员:叶尔肯·叶留拜       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诺尔买买提·诺尔东           地区农业局党组书记

蔺国强                       地区经工办副主任

艾山江·艾尼瓦尔             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长青                       地区财政局局长

李金福                       地区林业局局长

达吾列提别克·拉玛什         地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王旭东                       地区水利局局长

达列力别克·坎加汗           地区信访局局长

闫晓红                       地区档案局局长

宋淑桂                       地区保密局局长

古力尼萨·夏日甫哈孜         地区妇联主席

田  春                       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周海波                       地区法制办主任

宋崇宝                       地区农经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诺尔买买提·诺尔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宋崇宝兼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附:塔城地形较为复杂,北部的哈孜克提山是市内最高峰,海拔2148米。西北部是西准噶尔山地和塔额盆地,南部为北天山山地,中东部是准噶尔盆地,地形各具特色。山高林密,沟深水澈的山地占总面积的8.2%;牧草繁茂、矿藏富饶的浅山丘陵占32.9%;光热充沛、物产丰盛的草原占46.8%;鱼鳞沙丘、旷野壮观的沙漠占12.1%。境内有大小河流14条,额敏河自东向西横贯南部,河两岸有大面积盐碱地。另外还有喀拉古尔河、乌拉斯台河、阿布都拉河、锡伯图河由北向南纵贯全市,注入额敏河。

塔城地区有大小河流107条,其中年径流量1亿立方米以上的有12条,0.1-1亿立方米的有36条,100万-1000万立方米的有58条,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有1条。全地区河流总径流量52.79亿立方米。

截至2007年,塔城地区有铁、锰、铬、铜、镍、金、铂、水晶、煤、石灰石、石棉、石英沙、石膏、盐类、膨润土、玉石、粘土、沥青、石油、大理石、花岗岩、珍珠岩、蛇纹岩等金属、非金属矿产41种,列入自治区矿产储量的矿种有铁、铬、金、煤、石灰石、石棉、膨润土、粘土等8种,其中煤、金、铬、膨润土、石盐、花岗岩、石墨、石灰石、沥青储量规模大,囿于资金和技术,尚待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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