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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017年03月01日 09:51来源: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点击量:0

根据中央、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政府补助、农户自筹、政策扶持、社会互助等措施,在全县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家园。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整合统筹协调民政、扶贫、国土、水利、农业、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资金,加强相关惠农支农政策衔接,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2、群众自愿。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

众自主决定。各地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实用、质量安全的房屋。

3、体现特色。注重保护传统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特色,利用传统工艺、传统风格和地方建材,开展建筑节能试点。

4、公开公正。要阳光操作,实行政策、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民主评议、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正透明。

三、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消除农村D级危房,维修C级危房,确保农村住房安全的目标,对全县C、D级危房,必须做到应改尽改。

1、2017年要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2、为确保我县2017年整体脱贫,其它非建档立卡危房户应一并实施改造。

四、建设时限(路线图和时间表)

2月初,根据省、市方案,出台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下达危改指标任务;

2月中旬,乡镇组织分配,按程序进行评议、审核和上报,严格落实公示制度;

2月下旬,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宣传,组织施工、质量监督人员培训;

3月,危房改造全面开工建设;

6月底,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7月底,县内组织验收,资金打卡发放;

8月底,危改户搬进新居入住;

9月,建立规范档案,做好省、市绩效评价工作。

五、改造方式和要求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其它非建档立卡危房户列入县级补助对象。

(二)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1、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危房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2、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帮助。

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

(三)改造要求。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乡镇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严格“其他贫困户”的认定工作。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民主评议和县级审批阶段,均应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乡镇、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乡镇按照基本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

3、强化农房建设监管。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11〕115号),以及《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建村〔2015〕64号)等有关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农房建造和抗震设防技术。县城乡规划和国土部门要对农民异地重建选址进行指导和管理,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乡镇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4、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各乡镇组织初验收,保证每户到位。第二阶段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进行抽查,验收重点包括危改户主体资格、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档案资料齐备情况、是否符合年初计划等。C级危房修缮及验收标准按照岳政办秘〔2016〕216号文件执行。D级重建房屋应为砖木、砖混或框架结构,活动板房等临时性用房,不能通过危房改造验收。同时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5、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县财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执行规定标准,补助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打卡发放到危房改造户,不得直接打卡发放给承建人,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6、完善档案信息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要符合《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的有关规定,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危房鉴定、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参加验收人员均需在竣工验收报告中签名,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底前将当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六、资金补助与筹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为: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2万元;修缮加固户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1万元,修缮加固户0.4万元。

其它非建档立卡农村危房改造标准,重建房屋户1万元、修缮加固户0.4万元,资金由县财政统一拨付至各乡镇,各乡镇统筹据实打卡发放。

各乡镇应根据下达的目标任务和补助标准,合理组织实施。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县住建、财政、扶贫、民政、规划、残联等部门联系会议制度、联络员会议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切实加强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每月县政府常务会议进行调度。各乡镇务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至少安排1名精通业务的专人负责,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建设。

(二)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各乡镇政府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与精准脱贫工作相结合,对2016年摸底上报的存量C、D级危房认真开展一次“回头看”,确保底数清,对象精准,保证改造效果,不漏一户,不重一户。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审核改造对象,编制村庄规划,强化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验收和农户档案管理。要认真对照2015年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村级监督管理和政策宣传,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实施期间,县住建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复验,并及时通报。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大宣传,形成氛围。各乡镇把农村危房改造与文明村镇创建等工作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要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全民的村容整洁意识,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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