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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娄底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7年03月07日 17:35来源:娄底市农业局点击量:0

2016年,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全市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不低于96%,全年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依然存在,形势仍不容乐观。2017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认真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守住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这条底线,坚持“产”“管”并举,扎实推进质量兴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年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面提升监管能力

(一)加快完善“一体两翼”综合监管体系。各地要适应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乡镇区划调整新形势,规范设置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明确职责职能,调优配强监管力量,配备完善必要的装备设施,将监管、检测、执法经费依法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健全监管和检测、执法“一体两翼”综合监管机制,加强综合协调,增强合力,落实信息共享和工作会商制度,强化巡查监督、质量监测、执法监管工作联动。严格落实基层监管人员包片联点责任制,健全村级协管员队伍,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完善岗位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分级培训监管、检测骨干,实现全员轮训,整体提升监管队伍素质和能力。

(二)大力推进农产品质检资源整合和考核认证。各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有关精神和要求(湘政发〔2016〕30号),加快整合农业系统内种植养殖业检验检测资源,设立综合性农产品质检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完善检测设施,提升综合检测能力。娄底经开区农村工作局的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要在6月底前完成并投入使用。强化农产品质检机构“双认证”工作,市级和冷水江市农业局农产品质检机构在6月底前要通过“双认证”,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质检机构在12月底前要全部通过“双认证”。引导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门合作组织加强自律检测能力建设。

(三)全面加强乡镇监管站规范化建设。根据省农委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规范化建设的有关部署(湘农办质〔2016〕26号),按照机构队伍、职能职责、设施装备、制度机制、标识档案“五个规范化”的要求,全面加强乡镇监管站规范化建设。各地要在去年乡镇监管站规范化建设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充实监管人员,完善装备设施,落实工作经费,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监管责任,切实发挥基层监管效能,确保95%以上的乡镇监管站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对通过省级验收挂牌的,市农委给予适当工作经费支持。

二、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四)进一步健全农业标准体系。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

围绕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现代农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体系,组织开展省农业技术规程和地方标准项目申报。委系统各相关部门要提出标准制修订计划,结合现有的国家(地方)标准和省农业技术规程,加大农业技术规范制订力度。指导市县(市、区)制定完善地方农业生产技术规范;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建立农业标准档案和质量安全内控制度。

(五)加强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与管理。将标准化工作纳入现代农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引导、部门共同参与的标准化长效机制,健全工作体系,强化推进措施,出台激励扶持政策,依托农产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结合产品认证、病虫害统防统治、水稻高产示范创建、“三园两场”等工作,着力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核心基地、核心产业和优质农产品基地;指导涟源市创建省级标准化示范县,各地要多层次开展创建活动,抓好水稻、蔬菜(果茶)标准园、示范区建设,不断提升农业标准化规模和水平。依法加强产地安全监测管理,稳步推进土壤重金属综合治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大力推广高效低毒农药,积极推进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大巡查监督力度,监督农产品生产者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守农药使用安全规定。推动“菜篮子”大县、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现代农业示范区整体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大力发展“三品一标”生产。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完善认证补贴激励机制,着力推进“三品一标”产品认证工作,确保完成全年认证任务,不断提高“三品一标”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整合投入资源,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高标准“三品一标”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介活动,着力打造一批具有过硬品质、过硬竞争力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品牌。加强工作体系建设,严格遵守认证规范和要求;加强培训,提升产品检查员、监管员和企业内检员的能力素质。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健全退出机制,加大证后监管和产品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冒用认证标识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三品一标”公信力和品牌形象。

(七)推进准出准入管理衔接。按照省农委、省食药监局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工作的部署和《娄底市农业委员会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娄农发〔2015〕30号)要求,加强与食药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建立落实以产地来源和检测合格证为标识证明的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建立检测标识互通、检测结果互认机制,强化监测、追溯、信用、案件等信息共享,开展联合行动,实现农产品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无缝对接,切实维护好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食药监管部门对农产品合格证试点企业(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指导。

三、加大监督检测力度

(八)扎实开展风险监测。健全监测机制,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有力支撑。按照监测品种和范围覆盖本地区主要食用农产品、商品基地和生产、收储、运输环节要求,组织开展风险监测。市级开展蔬菜、水果、茶叶、稻谷例行监测,定量检测数量不少于600批次。加强全市范围内各级监测信息归集利用,推进同层级农业、食药监部门之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互认共享。各县市区要保确完成例行监测数量不少于1000批次(其中具备定量检测能力的开展定量检测不少于100批次)。

(九)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突出节假日、中高考、“两会”等重要时段和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强化检打联动,及时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市级监督抽检不少于1000批次,并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生产经营主体开展1-2次专项监督抽查。各县市区要保确监督抽检不少于1000批次,乡镇级要保确监督抽查不少于500批次。对监测发现的问题要严格督促整改,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组织依法查处。

四、全面强化执法监管

(十)加强生产经营主体管理。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商品收储、运输主体为重点,建立健全县域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加强分类指导监管。全力配合省农委建立全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数据库。强化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健全落实公开质量安全承诺、生产档案、自律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处置等制度,不断健全质量安全内部管控机制。建立完善项目申报农产品质量安全审查制度,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星级休闲农庄、“百千万”工程、“湘米”工程、“菜篮子”基地、“三园两场”、高产创建及粮食生产先进单位等推荐、申报、评审和其他政策扶持方面,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审查制度,严格准入退出管理。

(十一)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强农药监管,全面推行经营进货查验备案、索证索票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规范建立进销台账,把农药经营条件审查、经营主体备案登记、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等工作落实到实处。积极开展农资经营示范门店创建,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加强对投入品经销情况的巡查监督,加大农药、肥料监督抽查力度,依法惩处违法经营行为。广泛宣传农药等投入品使用规范,公示禁限用农药品种、农药使用安全规定,加大高效低毒农药推广力度。大力发展绿色生产,推进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十二)加强农产品生产巡查监督。建立健全巡查监督制度,以农药使用高峰期、农产品上市期、重要社会活动期为重点,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巡查力度,加强宣传和指导服务,监督合理使用农药等投入品,切实遵守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从生产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十三)深化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治理措施,重点组织开展违规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农资打假和不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本地区原发、复发、多发性问题的排查整治,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十四)加大案件查办惩处力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常态机制,综合利用巡查、监测、质量追溯和信用评价等信息,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环节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落实工作会商、联合办案、案件移送和办案经费补贴等制度。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有效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震慑力。

五、扎实推进示范试点工作

(十五)切实抓好国家和省级“质量安全县”创建。重点指导新化县的国家“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和涟源市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支持指导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创建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等项目申报。各示范创建单位要出台配套政策、细化量化任务,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真正在全市、全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十六)深入探索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按照农业部和省农委的有关部署要求,有力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深入探索、加快建立健全合格证管理机制。要规范合格证管理,采取“质量合格+标识合格+合格凭证”相结合的形式,推动生产经营者强化质量标识意识、自觉做到产品凭证入市。今年7月底以前,双峰县和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工作要取得明显的成效,其他县市区要探索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成建制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

(十七)扎实推进质量追溯和诚信建设试点。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要求,配合省级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规划建设,有序推进市级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大力推进追溯系统向县(市、区)、乡镇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延伸,以“三品一标”、注册商标农产品为重点产品,建立健全包装标识、合格证、进销台账、追溯标识、召回和处置等制度,逐步实现商品农产品流向可查询、质量可追溯、产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形成上下贯通、左右相连的追溯管理信息网络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追溯体系。重点指导涟源市、双峰县以项目为依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诚信建设试点,其他县市区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此项工作,不断探索完善质量追溯制度和信用管理机制。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为主要对象,依据信用评价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完善“黑名单”管理制度,逐步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业自律。

(十八)加大项目申报、办点示范的力度。鼓励指导各县市区积极向省农委申报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创建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样板示范点,项目建设管理和办点示范工作纳入考评范围。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各级各类项目支持,创办样板乡镇监管站、农产品生产示范单位(基地、合作社)各3个以上,打造工作亮点,加强宣传推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整体提升区域监管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六、强化应急处置

(十九)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成立专家委员会,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健全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组织参加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技能;加强舆情监控,紧密围绕工作重点、社会焦点和热点问题,做好突发事件的舆情收集分析和信息报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质量安全问题;强化监测数据分析研判,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有效防范质量安全事件;建立反应迅捷、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二十)妥善处置突发事件。高度重视、有力防范、科学应对、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必须做到第一时间掌握和报告情况,科学应对,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蔓延,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事件损失和事态影响。

七、推进社会共治

(二十一)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力度,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题日、质量强市等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推介先进典型,展示监管成效,传播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引导公众科学安全健康消费,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培训机制,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入户培训等,以商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基地农户为重点,多形式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十二)鼓励社会监督。在农产品生产基地竖牌公示禁限用农药品种、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和包片驻点监管责任人姓名、监督电话,加强质量监测、案件查处、信用评价等信息发布工作,接受公众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农业网站、12316“三农”热线和电话、信箱、微信等构建多层次咨询投诉平台,及时受理和反馈群众咨询投诉。建立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监督,推进社会共治共建农产品质量安全。

八、严格考核评价

(二十三)实行责任制度管理。市人民政府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其所辖有关责任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目标与任务。各地要按照省政府规定,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评价、质量工作考核、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和“小康湖南”考核范围,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在政府绩效评价中的考核权重。

(二十四)强化督查考评。市农委根据市人民政府、省农委的有关工作部署和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工作重点,制定评价细则,量化考核内容。加大工作检查督导、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监督抽检力度,监测结果报告市政府和市食安委,并通报给当地政府,监测结果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强化工作通报、约谈等督办措施。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地区,在文明城市、食品安全城市、卫生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考核中获得良好以上(含良好)等次的(县级)农业部门给予适当工作经费支持。

(二十五)严格责任追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农产品质检机构未按要求获得“双认证”、监测合格率低或检出禁用农药等符合《娄底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通报和约谈办法》所列情形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约谈,严格督办整改。对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依据相关规定对当地政府、农业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严格行政问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失职渎职、徇私枉法涉嫌犯罪的,依法依规移送纪检司法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十六)加强工作信息报送与发布。委农安科牵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信息的收集、综合、上报与发布工作。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须经委分管负责人和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以市农业委的名义对外发布。委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农业部门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各县市区、娄底经开区农业部门,委机关相关科室、委属相关单位要按照省、市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部署与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专业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强化措施,协同合作,确保完成全年各项任务,确保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在96%以上,确保不发生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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