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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7年03月10日 09:33来源:山西省农业局点击量:0

2017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和目标是:

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为目标,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年活动为抓手,从生产、监管两端发力,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努力提升农业生产标准化率,不断强化监测预警和执法监管,稳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确保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全年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面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一)推进市县监管机构建设。加快健全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重点是朔州、吕梁、临汾、运城、晋城所辖部分县农业部门。年底前完成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全覆盖。各市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对各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充实监管人员,落实监管经费,改善监管条件。

(二)加强检测体系建设管理。召开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项目建设推进会,加大项目督导力度,加快市、县两级质检项目建设和验收步伐。尽快理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运行体制,推进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充分发挥其有效检测能力。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实操培训,强化岗位练兵,提升基层检测人员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加大乡镇标准化站建设力度。按照机构队伍、职能职责、设施装备、制度机制、标识档案“五个规范化”的要求,全面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通过“特岗计划”等方式为乡镇充实一批专业技术人员。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延伸配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着力解决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

(四)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围绕我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功能农业为引领,以杂粮、果菜、畜牧、中药材为重点,制修订一批特色农业地方标准,加快完善我省特色农业标准体系。支持市县制定完善地方农业生产技术规范,将标准集成转化为简便好用的操作手册、生产日历、挂图和明白纸。研究制定《山西省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组织筹建省级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五)稳步发展“三品一标”。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不断提高“三品一标”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新认证“三品”350个,新认定无公害产地80万亩,新登记“地标”10个,力争农业生产标准化率达到30%以上。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完善认证补贴激励机制、退出机制,强化证后监管,将“三品一标”认证数量、增长速度及农业生产标准化率纳入对县域经济转型升级的考核。

(六)推进标准化生产管理。逐步扩大以蔬菜、水果、中药材、畜禽养殖为主的“三园一场”标准化示范创建规模,建立一批省级标准化示范基地,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示范,带动千家万户走上绿色安全生产轨道。推行绿色生产方式,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快畜禽粪便集中处理,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果菜沼畜循环发展等绿色种养模式,从源头提升农产品质量。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

(七)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强化问题导向,种植业重点治理高毒限用农药违规使用和禁用农药隐性添加等问题,严禁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中草药生产。畜牧业继续实施生鲜乳专项整治,依法打击使用“瘦肉精”和禁用兽用抗菌药、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注水等行为,坚决切断违法犯罪利益链条。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保持高压震慑态势。

(八)强化日常督导巡查。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抓好源头监管,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合理用药、科学施肥,切实落实禁限用规定、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安全生产休药间隔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着力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健全巡查档案,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推动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建立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诚信档案,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实现监管工作县、乡、村三级全覆盖。

(九)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导向,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重点,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实施检打联动机制,在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查处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凡达到司法移送标准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集中曝光案值较大、影响面广、情节恶劣的重大案件,充分发挥舆论震慑作用。

四、加大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力度

(十)继续开展例行监测。高度重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抽样工作有序进行。继续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各地要积极支持,做好配合,认真落实我省例行监测方案,确保全年四次例行监测顺利完成。各市要组织开展本市例行监测工作,摸清本地问题隐患,为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加强监测结果通报工作,建立监测信息报告制度。

(十一)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于部级、省级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跟进开展针对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抽查,对检出问题的产地和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实施精准打击。各市要有计划地开展监督抽查,抽查时段重点选择“两节”、“两会”期间,抽查产品集中在风险隐患高、问题突出的农产品,抽查地域侧重监测合格率较低地区和主产区,及时排查重大风险隐患,查处不合格产品及生产经营主体,严惩违法犯罪分子。省级将针对重点农畜产品开展监督抽查。

(十二)深入实施风险评估。今年将结合我省区域特色产业开展一次全省范围的风险大排查。普查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农兽药残留超标、病原微生物及生物毒素、收储运防腐保鲜添加剂使用、产地环境污染等重点环节和因子,摸清底数,开展专项评估,提出风险预警、过程管控和标准制修订建议,以便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实施全程管控措施。适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托专家队伍对各类谣言、传言或不实信息及时发声辟谣,会同有关部门对造谣传谣行为进行综合治理,同时强化分析会商和综合研判。

五、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十三)确保完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任务。加强对首批3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监督管理,努力打造成标准化生产、全程监管、监管体系建设、社会共治的样板区,带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督促指导第二批6个试点县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制度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支持条件成熟的县(市、区)申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组织参加国务院食安办“双安双创”成果展,充分展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效。

(十四)持续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结合我省实际,修改完善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对首批确定的20个创建县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在考核评价的基础上遴选10个县实施奖补政策,加大创建力度,加强督查指导,年底完成核查验收。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创建县,将撤销创建资格。各创建县(市、区)要相应出台配套政策、加大投入力度、细化量化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有力有序推进创建各项工作。适时召开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现场会,指导开展创建工作。

(十五)鼓励分层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支持各地出台激励政策,分层次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示范乡镇、示范企业(合作社)创建活动。围绕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主体责任和农产品生产、收储、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管控,总结形成独具地域特色的监管模式和长效机制。鼓励各地在市级创建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条件成熟的县(市、区)申报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六、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

(十六)尽快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快升级完善省级追溯平台,延伸推动市、县网格化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实现省、市、县三级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快省级指挥调度中心的建设,不断提升全省监管信息化水平。继续推进“三品一标”认证产品追溯试点,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和进销货台账,积极推广“二维码”、“耳标”等农产品包装标识,逐步实现农产品流向可查询、质量可追溯、产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

(十七)加快推进投入品监管系统建设。推动建立种子、农药、兽药质量追溯体系,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系统要涵盖备案审核、台账管理、安全预警、执法监管等功能,通过系统功能对农资市场准入备案、高(剧)毒农药定点经营、进销货电子台帐查询、农业投入品预警提示等方面的适时监控,实现对农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全流程信息化监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要全部建立覆盖全辖区的农业投入品安全管理信息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系统。

七、创新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

(十八)建立健全诚信和约谈制度。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将生产经营者失信行为与行政许可、项目扶持和资金奖励等挂钩制约,推进按规生产、诚信经营。推进信用科学评价体系建设,依据信用评价状况对生产经营者实施分类监管,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对于监管部门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要依据《山西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通报和约谈办法》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和约谈。

(十九)健全部门会商合作机制。按照省农业厅、水利厅、食药局共同出台的《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与食药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重大舆情会商分析和监测信息互通机制。重大节日期间,要适时联合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宣传活动,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形成监管合力。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制度,加强与市场准入的衔接。

(二十)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继续开展全天候舆情监测,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合作、跨区协作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市、县、乡镇监管机构要分别明确人员,及时监测和报送涉及本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依法稳妥处置,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处置不得力致使事态蔓延、扩大的,坚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八、严格监管责任和督查考核

(二十一)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和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监管工作需要。各级农业部门要明晰内部职责分工,逐级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建立落实覆盖全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对监管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监测合格率低或检出禁用药物的市县,将采取通报、约谈等形式,严格督办整改。

(二十二)强化科普宣传。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提高生产者自律意识,提升公众质量安全意识。通过开展宣传周、举办省农博会和开展种养殖企业公众开放日等活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益宣传,广泛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依法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向社会公开有关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认可、检测结果、行政处罚等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和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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