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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关于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2017年03月13日 17:32来源:海南省农业局点击量:0

为全面掌握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我省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2017年省农业厅将继续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为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任务

(一)承检单位

1、蔬菜水果产品

(1)农药残留定量检测。蔬菜水果产品农药残留定量检测工作委托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海南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罗牛山莱茵检测认证服务(海南)有限公司、三亚市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陵水县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组织。

抽样时间:2017年1月—12月。

抽样数量:抽检瓜菜水果样品9150个,其中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2700个、海南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1500个、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300个、罗牛山莱茵检测认证服务(海南)有限公司3300个、三亚市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900个、陵水县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抽检样品450个。(详见附件1)

抽查品种和抽查对象:抽检18个市县的主要生产基地。主要抽取豇豆、西瓜、苦瓜、四季豆、辣椒、香蕉、芒果和菠萝等样品,其他品种可根据当地作物种植情况调整。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主要从出口供港备案基地随机抽检。为了加强源头管理,及时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主要对重点瓜菜生产乡镇即将采收的田洋进行抽样,尤其对瓜菜质量问题频发、管理较为松散的田洋进行重点监测。

(2)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蔬菜水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工作主要由市县农业部门和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组织。(详见附件2)

抽样时间:2017年1月—12月。

抽样数量:115万个以上,其中:计划市县快速检测瓜菜水果样品110万个以上,各市县根据辖区实际自行增加抽检任务;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码头检测5万个。

抽查品种和抽查地点:所有出岛瓜菜水果产品以及本地生产上市量大、质量问题易发的品种,主要在田头生产基地、田头交易批发市场和田头冷库抽查。

2、肉蛋奶产品

本次肉蛋奶产品监测委托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疫病防控中心(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罗牛山莱茵检测认证服务(海南)有限公司、各市县畜牧兽医局组织。

抽样时间:2017年1月—12月。

抽样数量:

(1)肉蛋奶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全省计划抽检畜禽产品1565批次(部级100批次,省级1465批次),重点加强蛋鸡场与入岛鸡蛋的药物残留监测。由省动物疫病防控中心(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负责1000批次,包括:猪肉340批次,鸡肉160批次,鸡蛋265批次,鸡肝50批次,鸭、鹅肉100批次,牛、羊肉30批次,蜂蜜20批次;由罗牛山莱茵检测认证服务(海南)有限公司负责500批次,包括:猪肉200批次,家禽肉150批次,羊肉50批次,鸡蛋100批次;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负责100批次,主要从出口供港备案养殖基地随机抽检。(详见附件3)

(2)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抽检生鲜乳35批次,开展牛奶场和运输车现场检查不少于10次。

(3)养殖场(户)“瘦肉精”监测。对400个养殖场(户)开展“瘦肉精”专项监测(其中农业部计划300个、省内计划100个),监测动物尿液不少于1200头份。(详见附件4)

(4)“瘦肉精”流动监测。不定期对各市县的猪、牛、羊养殖场、交易市场及屠宰场进行流动性突击抽查,抽检猪、牛、羊尿液200头份。

(5)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监督检测屠宰企业,年屠宰生猪2万头以上的屠宰企业比例占80%,小型屠宰企业占20%。同一批次生猪50头以下至少抽检1头,50头以上按照不少于3%进行抽检,开展尿液中“瘦肉精”监测25万头份。

(二)抽样要求

1、抽样品种:蔬菜水果品种包括企业及农户大田生产的所有产品。肉蛋奶产品主要侧重于规模养殖场,同时兼顾屡发安全隐患的散养户。

2、抽样地点:蔬菜样品抽检应在田间进行,抽样时间根据产品采收期确定。

肉蛋奶产品的抽检范围为养殖场、农贸市场、超市和屠宰场。其中对鸡、鸭、鹅和鸡蛋中禁用药物检测的,从养殖场抽取的样品数量应占抽样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牛、羊肉抽样范围为屠宰场(点)、农贸市场和超市,重点加强对省外调入本省市场活牛、羊及其产品进行违禁药物监督抽检。

猪尿抽检以年出栏50-500头的生猪养殖场(户)、生猪屠宰场为重点,根据实际情况,可兼顾监测其他规模养殖场(户),抽检样品为育肥猪的尿液。

羊尿、牛尿抽检地点为养殖场(点)、交易市场等环节,海口重点监控从省外调入本岛的羊、牛及其动物产品的集散地和交易市场,文昌、乐东和临高以圈养羊牛为主。

生鲜乳抽检对象为奶牛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

蜂蜜的抽检地点在蜂蜜加工厂或养蜂场。

二、责任分工

(一)蔬菜水果产品。抽样人员由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海南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罗牛山莱茵检测认证服务(海南)有限公司和市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或市县农检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按照抽样规范填写抽样单,详细登记被抽取农产品所在田洋、地址、户主等信息,方便执法部门溯源和执法。

(二)肉蛋奶产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罗牛山莱茵检测认证服务(海南)有限公司根据农业部与省农业厅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完成辖区的抽样与执法;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耗材组织分发与结果汇总上报等;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负责抽样技术指导、样品检测(委托检测)、结果上报、检测耗材组织分发以及配合案件查处等。

三、监测项目

(一)蔬菜水果产品

蔬菜水果产品监测。对所有抽检的样品检测农药指标45项次,包括违禁农药甲胺磷、乙酰甲胺磷、甲拌磷、氧乐果、氯唑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水胺硫磷、马拉硫磷、乐果、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毒死蜱(蔬菜)、三唑磷(蔬菜)、杀扑磷、磷胺、丁硫克百威、克百威、灭多威、滴滴涕、杀虫脒、除草醚、久效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地虫硫磷、杀扑磷、五氯酚(五氯苯酚)、氟虫腈等32种,易超标常规农药毒死蜱(水果)、三唑磷(水果)、丙溴磷、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氰戊菊酯、联苯菊酯、三氯杀螨醇、阿维菌素、甲氰菊酯、顺式氯氰菊酯、辛硫磷、马拉硫磷、除虫脲、多菌灵等15种。

(二)肉蛋奶产品

1、肉蛋质量安全监测:(1)例行监测项目包括:磺胺类、替米考星、硝基呋喃类、氯霉素类、氟苯尼考、多西环素、多种β-受体激动剂等兽药残留及违禁药物。(2)风险预警监测项目包括:鸭鹅肉中替米考星、鸡肉中的金刚烷胺和禽肉蛋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

2、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监测项目包括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β-内酰胺酶及黄曲霉毒素M1。

3、“瘦肉精”流动监测:监测项目包括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违禁投入品。

4、养殖场(户)与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监测动物尿液中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三种“瘦肉精”类违禁投入品。

四、时间安排

(一)蔬菜水果产品。2017年1月—12月,重点在冬春季瓜菜产销时间。各抽样单位根据抽样时段安排、抽样种类及抽样数量进行抽样。蔬菜水果监测数据由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海南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罗牛山莱茵检测认证服务(海南)有限公司、三亚市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陵水县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定期整理,形成冬季瓜菜质量安全动态报告报送省农业厅质量处。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由市县农业部门每月1日将上月情况报送省农业厅质量处。

(二)肉蛋奶产品。各抽样单位根据抽样时段安排、抽样种类及抽样数量进行抽样。

1、肉蛋质量安全监测:2017年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和l1月30日前,将肉蛋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分次上报省农业厅质量处及饲料兽药管理处,并于6月30日和l1月30日前上报阶段性及全年工作总结。兽药残留监测结果同时上报农业部残留办。

2、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分4个阶段实施监测计划,分别为2017年2月8日-3月31日、2017年4月1-30日、2017年6月1日-7月31日、2017年8月1日-9月底。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分别将阶段性及全年的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总结报送农业部奶业管理办公室、省农业厅畜牧业处。

3、养殖场(户)“瘦肉精”监测:抽检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2017年3月15日至5月15日;第二阶段为2017年6月15日至9月30日,同一养殖户不得重复抽样,每个养殖户抽取活畜尿液样品3头份。各市、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养猪场(户)进行抽样和现场筛查“瘦肉精”。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负责“瘦肉精”疑似阳性样品确证、抽样技术指导、结果汇总上报和组织供应检测试剂条等耗材,并不定期对各市县养猪场(户)进行“瘦肉精”监测抽查。

4、“瘦肉精”流动监测:2017年1月—12月,省兽药饲料监察所不定期对各市县的猪、牛、羊养殖场、交易市场及屠宰场进行流动性突击抽查,并及时将结果上报省农业厅饲料兽药管理处、质量处。

5、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2017年1-8月完成屠宰环节猪、牛、羊“瘦肉精”监督检测任务的一半以上,9-11月,完成全年的“瘦肉精”监督检测任务。各市县要及时对2017年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工作进行数据汇总和总结,并分别于6月20日、9月20日、11月20日前将监督检测数据报送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11月20日前报送全年总结报告。

五、检测方式

(一)瓜菜水果产品

1、抽样方法:按照NY/T789-2004规定执行。

2、检测方法:按照NY/T761-2008或GB/T19648-2006或GB/T20769-2008、SN/T2114-2008、GB/T5009.147-2003、GB/T5009.-146、GB/T5009.-103、GB/T5009.19、GB/T5009.176、GB/T23205-2008等标准执行。

3、判定标准:按照国家标准GB2763-2014进行判定,本作物产品未制定限量标准的,参照同一药物已制定的蔬菜水果品种中最大的残留限量值进行判定。

4、判定原则:根据规定限量标准,每个样品所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2763-2014的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的,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二)肉蛋奶产品

1、抽样方法:肉蛋抽样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1897-2010)执行,猪尿抽样按照《无公害食品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763-2004)执行。

2、检测方法:按照农业部1025公告-18-2008、GB/T26313-2007、农业部农质发[2014]5号文件附录、GB/T20759、农业部781公告-6-2006等相关标准执行。

3、判定依据:按照农业部235公告、农业部278公告以及农业部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文件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各承检单位要根据监测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监测工作科学、真实、具代表性,并在接到本通知20日内将方案报送省农业厅质量处。

(二)各承检单位要认真做好监测工作,按时按规定报送监测结果及监测报告。

(三)未经省农业厅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检测结果。

(四)本次监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农业厅质量处。联系人:王绥大,联系电话:6520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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