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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湘西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7年03月14日 09:34来源:湘西自治州农业委员会点击量:0

2016年,湘西自治州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农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坚持标准生产和严格监管执法“两手抓”,全面提升了监管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种养基地农产品质量监测合格率保持在100%,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零”事故。

2017年,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认真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坚持“产”“管”并举,推进质量兴农,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农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全年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一)完善“一体两翼”综合监管体系。各级要将监管、检测、执法经费依法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健全监管和检测、执法“一体两翼”综合监管机制,强化巡查监督、质量监测、执法监管工作联动。从乡镇监管工作实际出发,充实监管人员,完善装备设施,落实工作经费,健全制度机制,切实发挥基层监管效能。继续举办全州监管骨干培训班,整体提升监管队伍素质能力。

(二)推进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州、县市根据省农委印发的《关于加强农业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湘农发〔2015〕275号)要求,按照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加快整合农业系统内种植养殖业检验检测资源,设立综合性农产品质检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完善检测设施。县市质检机构要争取全部通过“双认证”。引导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自律检测能力建设。

(三)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会商机制。明确农业部门内部职责分工,建立监管、检测、执法会商机制。与食药监、公安等部门在信息通报、监测预警、联合防控、市场衔接、执法处置和案件会商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

二、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一)进一步健全农业标准体系。紧密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产业发展,按照各个产业、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建立州级农业标准及技术规程数据库。支持县市制定完善地方农业生产技术规范。鼓励农产品规模生产主体制定质量安全内控制度,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推行标准化生产经营。依法加强产地安全监测管理,稳步推进土壤重金属综合治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大力推广高效低毒农兽药,积极推进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大巡查监督力度,监督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切实遵守农兽药使用安全规定。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准入管理,严格落实产品检疫检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制度。支持菜果茶标准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

(三)大力发展“三品一标”生产。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不断提高“三品一标”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加大证后监管和产品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冒用认证标识违法行为。

(四)推进准出准入管理衔接。按照州农委与州食药监局印发的《关于联合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州农联〔2015〕85号)部署要求,农业、食药监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建立落实以产地来源和检测报告为标识证明的准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逐步推行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联合食药监、城管等部门出台合格证试点意见,支持吉首市开展合格证试点。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开展自律检测,或委托有关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入市销售。

三、加强质量监测

(一)科学开展例行监测。依据国家有关检测规范和要求,健全监测机制,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数量和频次,实行辖区监测全覆盖。重点开展蔬菜、水果、茶叶、畜禽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其中种植业产品州级开展监测为定量检测数量600批次;县级开展例行监测数量不少于1000批次,具备定量检测能力的县开展定量检测总数不少于100批次,并做好监测信息归集利用。

(二)加大监督抽查和风险排查。以节会、中高考等重要时段和重点区域、重点产品为主,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强化检打联动,结合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评价,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监督抽查和风险排查,其中种植业产品州、县级抽检数量为1000批次;乡镇抽检数量不少于500批次。对监测发现的问题,严格督促整改;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及时组织依法查处。

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具体计划由州畜牧水产局另行安排。

四、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重点开展违规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滥用抗生素、私屠滥宰生猪、农资打假和不依法建立生产档案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抓好“瘦肉精”、生鲜乳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常态机制,综合利用巡查、监测和质量追溯、信用评价等信息,全面加强投入品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环节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有效形成监管执法震慑力。

五、开展安全示范创建

(一)切实抓好省级示范创建。进一步抓好吉首市、泸溪县、花垣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保靖县省级标准化示范县创建,龙山县苗儿滩镇、保靖县碗米镇省级监管示范乡镇等创建工作,各示范创建县市要出台配套政策、细化量化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有力有序推进创建工作,确保通过省农委年底考核与授牌。支持条件成熟的县市及时申报国家、省相关示范创建项目。

(二)开创辖区示范创建工作。州、县市出台激励政策,开展示范乡镇、示范生产主体创建工作。

六、强化应急处置

要以商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加大风险监测力度,强化监测数据分析研判,对检出不合格农产品的生产主体及其生产基地实施重点监控,及时排查、有效防范重大风险隐患。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并确保及时、有效响应,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各级监管机构要明确专人,及时监测和报送涉及本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科学研判监测数据,及时核实舆情,合理提出对策建议,正确引导社会舆情。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科学应对、及时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低事件损失和事态影响。

七、推进社会共治

(一)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题日等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传播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引导公众科学认知和健康消费,大力推介先进典型,积极展示监管成效。结合“新型农民”、农业科技入户培训等,多形式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鼓励社会监督。在农产品生产基地竖牌公示禁限用农兽药品种、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和包片驻点监管责任人姓名、监督电话,加强质量监测、案件查处、信用评价等信息发布工作,接受公众监督。依托各级农业网站、12316“三农”热线和工作电话等构建多层次咨询投诉平台,及时受理和反馈群众咨询投诉。建立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监督,有力营造全社会共治共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八、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强化督查考核。制印《湘西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评细则》,逐级政府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加强对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开展年中、年底工作督查考评,加强日常巡查,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进行工作通报和约谈、督促整改,并将通报、约谈及工作整改落实情况报州人民政府。

(二)严格责任追究。健全行政问责机制,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依据相关规定对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严格行政问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失职渎职、徇私枉法涉嫌犯罪的,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移送纪检司法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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