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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农村泥草房改造是在原宅基地上进行吗?

2017年03月14日 15:43来源:点击量:0

鹤岗市农村泥草房改造是在原宅基地上进行吗?

泥草房改造原则上在原宅基地进行,影响村屯建设规划,确需重新选址建设的,选择规划区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废弃地等土地作为新的建设用地,原有泥草房必须拆除。有条件的农户建房面积按农村小康住房标准掌握,提倡和鼓励农民建楼房。农村泥草房改造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建设局按照《黑龙江省农村住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监督检查。

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东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十四届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鹤岗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鹤岗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农村住房改造和建设步伐,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泥草房改造与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省加快农村泥草房改造进程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分步实施农村泥草房改造工程,引导农民建设经济适用、节能省地、安全环保的住房,全面完成农村改造建设任务,改善农村民居条件,发展农村民生事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从2008年开始,利用五年的时间,完成泥草房改造任务,改造泥草房16.6千户、1160千平方米。其中:萝北县改造4.12千户、285.4千平方米,绥滨县改造8.14千户、568.6千平方米,市郊改造4.34千户、306千平方米。2008年泥草房改造的目标任务是2.5千户、175.14千平方米。其中:萝北县0.62千户、42.81千平方米,绥滨县1.23千户、86.43千平方米,市郊0.65千户、45.9千平方米。2009年全市改造5.4千户,377.57千平方米,其中:萝北县1.44千户、99.89千平方米,绥滨县2.44千户、170.58千平方米,市郊1.52千户、107.1千平方米。2010年全市改造5.4千户、377.57千平方米,其中萝北县1.44千户、99.89千平方米,绥滨县2.44千户、170.58千平方米,市郊1.52千户、107.1千平方米。2011年全市改造2.82千户、196.74千平方米,其中:萝北县0.62千户、42.81千平方米,绥滨县改造1.55千户、108.03千平方米,市郊0.65千户、45.9千平方米。2012年全市改造0.48千户、32.98千平方米,均为绥滨县目标任务。

二、工作原则

(一)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要统筹安排,分期推进,重点解决危房户、低保户、特困户等弱势农民的建房问题。

(二)是明确主体,尊重民意。要以农民为主体,政府组织推进和指导,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类推进,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

(三)是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要坚持“撤并自然屯、壮大中心村、发展小城镇”的思路,科学规划,试点先行,整村推进,保证耕地面积不因泥草房改造而减少。没有建设规划的村屯停止审批。

(四)是整合资源,节能省地。要从中心村、行政村或较大的村开始,坚持集约利用土地,引导农民到中心村建房。

(五)是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市、县(区)、乡(镇)、村要制定出相应的帮扶政策,向农村的弱势群体倾斜,向有改造愿望的农民倾斜,向示范村、试点村、中心村倾斜,动员全社会各界力量采取民建公助、廉租联建等有效形式,真正把泥草房改造工作落到实处。

三、扶持政策

(一)建立政府补助机制。在积极向省争取泥草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同时,市、县(区)、乡(镇)要建立农房改造建设补贴机制。按照我市的农村泥草房改造计划,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户,市、县(区)财政以1:1的比例投入改造资金用于农房改造的专项补贴。市、县(区)政府要在土地出让金、城市维护建设税、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各拿出10%,专项用于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补助,并安排专项资金对试点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予以补助。

(二)拓宽农房改造建设融资渠道。涉农银行和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农房改造建设,制定具体的贷款政策和办法,开通农房建设贷款渠道,适度降低农房建设贷款利息,市、县(区)可对贷款建房农民予以贴息,乡(镇)、村可为建房农户提供担保,保证农房改造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三)建立考评奖惩机制。市政府每年将与县(区)政府签订责任状,对各县(区)农村泥草房改造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年度泥草房改造任务的县(区)予以一定的资金奖励,对没有完成年度泥草房改造任务的县(区)给予通报批评,被通报的县(区)要做出整改措施及承诺,限期完成目标任务。县(区)、乡(镇)、村要层层分解建设任务,层层签订责任状,作为各级政府的考核目标内容之一,确保农房改造工程如期完成。

(四)积极支持农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推进农村泥草房改造与建设,要克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资源等问题,必须先行编制建设规划。各县(区)财政每年都要列出规划编制专项资金,用于小城镇、村庄总体规划、建设规划编制和基础设施建设。

(五)简化农房建设审批程序。市、县(区)、乡(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简化农房建设审批手续,减免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按照农民的建房要求,免费为改造泥草房的农民设计出不同户型、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的住房施工图纸,大力推广复合墙体、空心砖、苯板、免烧砖、塑钢门窗、沼气池等环保安全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新技术。对为农民提供建材服务的新型建材企业,政府要给予政策上的支持。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泥草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成立鹤岗市农村泥草房改造领导小组:

组 长:张雨浦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樊金宝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马 冲 市政府副市长

梁贞堂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刘德诚 萝北县县长

康晓峰 绥滨县县长

屈广臣 东山区区长

王树彬 市建设局局长

徐 征 市财政局局长

刘 军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兴泉 市民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

主 任:王树彬(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泥草房改造与建设的重要意义,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民生工程。市政府成立农村泥草房改造与建设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研究扶持农民建房的政策和措施,确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考核机制,开展监督检查,综合情况反馈。农房改造建设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建设局负责推进,县(区)、乡(镇)政府具体落实。

(二)试点先行,集中支持。县(区)要确定本地的试点村,制定本地的农房改造建设的计划,予以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充分发挥典型的带头作用。省级示范村绥东镇永兴村,省级试点村东方红乡后安民村、红旗乡永新村要在2008年完成全部泥草房改造。市级试点村2008年原则上改造泥草房70%,2009年全部完成泥草房改造任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整片改造建设,市、县(区)各相关部门的政策和资金要向示范村、试点村集中和倾斜,用于试点村基础设施专项补贴,打造出我市农房改造的精品和亮点。

(三)严格政策,控制标准。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既定条件标准,全面准确提供特困户、低保户基础数据,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适度控制建设标准。根据我市现阶段农村户均住宅面积和结构,改造特困户、低保户泥草房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泥草房改造原则上在原宅基地进行,影响村屯建设规划,确需重新选址建设的,选择规划区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废弃地等土地作为新的建设用地,原有泥草房必须拆除。有条件的农户建房面积按农村小康住房标准掌握,提倡和鼓励农民建楼房。农村泥草房改造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建设局按照《黑龙江省农村住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监督检查。

(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房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县(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参与的社会帮扶体系。各帮建单位要与帮建村屯、帮建户签订《鹤岗市泥草房改造帮建协议书》,确定具体的帮建内容、时限和考核标准。各县(区)要参照市里的做法,组织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实行对接帮扶,加大农村泥草房改造的帮扶力度。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鼓励农村居民开展互帮互助、义务帮工等多种形式的村民互助活动,把农民改造泥草房的成本降到最低点。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农民发扬自力更生、团结互助的精神,借助政府扶持和社会帮扶,通过自身努力改善生活条件。

(五)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督办力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全市泥草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工作任务。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示范村、试点村和各县(区)总体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按月通报。加强验收环节管理,完善档案、信息资料,切实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与换发新的产权证书工作结合起来,保证农房造与产权产籍管理协调一致,同步进行。

>>如有鹤岗市产权问题请咨询鹤岗市农村产 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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