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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及家庭农场工作要点

2017年03月15日 09:19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点击量:0

2017年,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家庭农场工作将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一村一品”,鼓励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积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力争全市市级以上龙头企业销售(交易)额同比增长8%以上;培育1-2个家庭农场集群典型、50家示范家庭农场。

一、发展壮大龙头企业。

引导龙头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校或企业合作,开展自主研发、联合攻关,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产品提档升级。引导龙头企业将互联网+等现代新理念引入生产经营活动,创新生产方式、经营方式。引导龙头企业与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产业联盟,加强产业协作和合作,发挥其带动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的“双带”作用,创建全省“产业融合10强示范企业”。在保底价收购、加价收购、二次利润返还等基础上,积极探索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土地经营权、劳动力、资产入股等形式实现互利共赢的紧密型利益联结关系,让农民分享到价值链增值的收益。加强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实行龙头企业层级递进激励机制和不合格企业资格退出机制。

二、培育家庭农场。

引导鼓励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农业大户等登记成立家庭农场。推进省、市、区示范家庭农场三级联创,推广家庭农场生产记录和财务记录“两簿”制度,提高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水平。推进家庭农场集群发展,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开展服务。推进“智能”家庭农场主培训,提高家庭农场经营者素质。

三、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进一步规范和提升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引导集中区内企业投身循环农业和副产物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实现循环利用、高值利用、梯次利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积极争创“十佳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园区(基地)等加快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因地制宜建设储藏、保鲜、烘干、分类分级、包装和运销等设施装备,积极培育农产品加工示范合作社。支持龙头企业引进推广农产品精深加工实用技术,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通过精深加工和精细化管理提高附加值,提升价值链。

四、发展“一村一品”。

围绕新一轮农业结构调整,立足特色产业扩面、多元化复合经营、产业融合发展,以行政村为基本建设单元,开展“一村一品一店”示范村创建活动。围绕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打造农产品品牌、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特色产业深度融合,争创全国“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

五、推进产业融合发展试点。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挥农业龙头企业优势,在我市建设原料生产基地,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发展订单农业、合同农业、股份合作等。以农产品加工为纽带,向产业上下游跨界发展,打造农业全产业链,让农民从产业链增值中获取更多利益。认真抓好浦口区中央财政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试点工作,大力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和农业新型业态,拓展农业多功能,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整体效益,探索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机制。

六、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认真学习贯彻“国办发〔2016〕84号”,做好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政策的宣传和落实。争取以市政府名义出台我市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培育一批功能定位准确、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的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积极创建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组织参加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

七、提升指导服务能力。

加强部门间协作,会同财政、国土、税收、金融等职能部门进一步推进扶持农业产业化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的落实,推进“南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南京市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实施,切实解决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难、贷款难、贷款贵。组织企业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开展银企对接、科企对接,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对接。强化动态管理,完善统计、监测、分析制度,指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对农业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生产规模、经营业态、成本收益等方面信息的监测和调研,积极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宣传家庭农场发展典型以及农业龙头企业引领产业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带动农户增收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农业产业化和家庭农场发展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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