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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上)

2017年03月21日 08:51来源:辽宁省政府网点击量:0

3月15日,辽宁省政府发布《辽宁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力争到2020年,全省81万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15个重点县全部摘帽,179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现脱贫销号,稳定实现国家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全文如下:

辽宁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本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4号)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辽委发〔2016〕3号)编制,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全省脱贫攻坚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指导各地脱贫攻坚工作的行动指南,是各有关方面制定相关扶贫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包括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12个市、15个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有扶贫任务的非重点县(市、区),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面临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大扶贫投入,创新扶贫方式,制定系列政策措施,扶贫开发取得显著成效。2011年至2015年,全省现行国家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减少76万多人,贫困发生率降至3.5%,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大幅提升,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创造了有利条件。

当前,贫困问题依然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脱贫攻坚形势复杂严峻。截至2015年底,我省还有81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全省12个市、179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我省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脱贫成本高、返贫压力大,实现到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目标,时间紧迫,任务艰巨。

“十三五”时期,新一轮东北全面振兴战略的加快实施和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为我省贫困地区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和重大机遇。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和制度保障;各地区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积极行动、凝神聚气、锐意进取,形成强大合力;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盼脱贫、谋发展的意愿强烈,内生动力和活力不断激发,脱贫攻坚已经成为全省的统一意志和共同行动。

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全省现行国家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的重要途径,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福祉,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第二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推进脱贫攻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作用,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内生动力,大力推进实施一批脱贫攻坚工程,加快破解贫困地区区域发展瓶颈制约,不断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确保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以“六个精准”统领脱贫攻坚工作,精确瞄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大力实施精准脱贫工程,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

――坚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强化党委、政府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责任,创新扶贫考评体系,加强脱贫成效考核。认真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压实责任、强力推进。

――坚持统筹推进改革创新。脱贫攻坚与辽宁新一轮全面振兴相衔接,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统筹,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加强改革创新,不断完善资金筹措、资源整合、利益联结、监督考评等机制,形成有利于发挥各方面优势、全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坚持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探索生态脱贫有效途径,推动扶贫开发与资源环境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让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中得到更多实惠。

――坚持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坚持群众主体地位,保障贫困人口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自强自立精神,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实现光荣脱贫。

第三节 脱贫目标

到2020年,稳定实现国家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以下称“两不愁、三保障”)。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全省81万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15个重点县全部实现摘帽,179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现脱贫销号。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2016年减贫25万人,退出贫困村500个;2017年减贫25万人,贫困村退出500个,重点县退出5个;2018年减贫20万人,贫困村退出500个,重点县退出5个;2019年减贫11万人,贫困村退出291个,重点县退出5个。2020年实现临时性返贫人口稳定脱贫,巩固减贫成果。

专栏1 “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主要指标

指  标

2015年

2020年

属性

数据来源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万人)

81

实现脱贫

约束性

省扶贫办

建档立卡贫困村(个)

1791

全部销号

约束性

省扶贫办

重点县(个)

15

全部摘帽

约束性

省扶贫办

重点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年均增速高于
全省平均水平

预期性

省统计局

贫困地区农村集中供水率(%)

75

85

预期性

省水利厅

建档立卡贫困户存量危房改造率(%)

近100

约束性

省住建厅
省扶贫办

重点县义务教育巩固率(%)

97

97.1

预期性

省教育厅

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致(返)贫人数(万人)

15.4

基本解决

预期性

省卫生计生委

――现行国家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户有稳定收入来源,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建档立卡贫困村有序脱贫销号。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等设施水平明显提高,特色产业基本形成,集体经济有一定规模,社区管理能力不断增强。

――重点县全部摘帽。县域内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解决出行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社会保障实现全覆盖,县域经济发展壮大,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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