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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

2017年03月27日 08:54来源:江津区工程建设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点击量:0

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根据江津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任务通知,对重庆市江津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实行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本项目共分五个包,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1-2个分包项目的投标。其中:几江片区分包项目同时要承担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的业务培训、技术标准制定与指导、质量检查、数据汇总等内容,其技术服务的内容在第二篇第四条中特殊要求。(见下表,其中农户数和承包地面积以江津区2016年农经年报数为依据,仅供参考)

二、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配套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甲级测绘资质(业务范围包括地籍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2、为保障售后服务,需提供10名或以上售后服务人员名单;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17年3月23日。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及全部相关资料,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区交易中心网站(www.jjqjyzx.com)下载。

(三)投标地点:区交易中心开标室。

(四)递交标书开始时间:2017年4月13日14:00(以开标室大屏幕保证金系统显示的倒计时时间为准)。

(五)递交标书截止时间:2017年4月13日14:20(以开标室大屏幕保证金系统显示的倒计时时间为准)。

(六)开标时间:2017年4月13日14:30(以开标室大屏幕保证金系统显示的倒计时时间为准)。

(七)开标地点:区交易中心开标室。

五、投标保证金

(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电汇或网银方式缴纳,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提交,不得使用其它方式进账,否则投标无效。转款时在备注或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按相应分包号账户汇入)

分包号1

开户行:恒丰银行江津支行

户名: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31

帐号:80232301012280082900000047

分包号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

户名: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50050113360000000001-0046

分包号3

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

户名: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01640142100084331026

分包号4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营业部

户名: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140101040016393

分包号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

户名: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50050113360000000001-0042

(三)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7年4月12日16:3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投标时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票据、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注开户行行号)给交易中心财务科,同时原件携带至开评标现场备查。

(四)区交易中心已全面启动投标保证金自动收退系统。请各投标人或供应商登录江津区交易中心网站http://222.179.152.121/lbv3/n_regist_1.aspx

进入注册登记界面,按照采购文件附件中《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投标人基本信息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免费完成一次性注册登记,并保证注册登记信息的准确和完整(区交易中心不再复核注册信息)。本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将以注册登记的信息为准实现自动退还投标保证金。

因投标人或供应商在投标前未注册或注册信息有误而导致无法退还保证金的,投标人自行负责。

因投标人或供应商注册登记信息有误,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的,投标人请及时与交易中心财务科(023-47217307)联系,更正完善注册信息。

六、投标有关规定

((一)超过递交标书截止时间(以开标室大屏幕保证金系统显示的倒计时时间为准),区交易中心恕不接受,后果自负。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身应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踏勘过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五)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在收到质疑后1个工作日内与项目负责人联系,并及时反馈回复情况。其他问题可向区交易中心鉴证科提出质疑,联系电话:023—47217302。相关格式请在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递交书面质疑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3日12:00时前。

(六)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本项目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七)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牟老师

邮编:402260;

电话:(023)47217308;

传真:(023)47217313。

地址:江津区几江办事处塔坪路219号(江津区祥瑞步行街中段津华大厦二楼)。

(二)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3)47588545

邮编:402260。

>>如有江津区农村产权问题,请关注江津区农村产 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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