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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管理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的针对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的集体所有地的管理办法。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经过不断修订,新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另外,建房人口计算以本户农村常住户口为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一人计算建房人口。

发布时间:2022-12-20 17:15:40 文章热度:1902
        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涉及宅基地申请、审批及主管部门职权划分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月28日。村民新建住宅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及村内空闲地《办法》明确,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宅、附属用房和生活庭院等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所有权归属,代表集体行使宅基地所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引导村民合理利用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宅基地所有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2-11-28 11:51:08 文章热度:2328
        农村宅基地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由于很多人对于宅基地申请、审批、用地、出租、转让、退出与收回等问题不清楚,农业部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研究起草了《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改善农村村民居住条件,促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2-07-27 09:22:38 文章热度:614
        随着乡村振兴的推进,农村宅基地也越来越值钱,但是相关法律法规并不是很完善。因此,农业农村也发布了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立法工作,那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一、农业农村部: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立法工作!7月26日,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农业农村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714号建议的答复摘要中表示,关于完善农业农村法律支持体系中的农村宅基地立法方面,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成果,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立法工作,为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法治保障。1.关于完善农业农村法律支持体系 (1.1)关于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工作。我部将继续配合全国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1-08-12 14:11:40 文章热度:1078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中电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朱立锋提交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872号建议,获农业农村部回复。2020年以来,朱立锋在深入湖南、河北多地村庄调研后发现,由于我国行政村数量庞大,闲置农房和宅基地资源分布不均,供需信息不对称,流程不规范,收益无法保障,交易监管不到位,缺少专业的产业服务平台等问题,成为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和宅基地的严重阻碍。之后,朱立锋利用业余时间多次走访乡村振兴相关企业。2020年10月27日,朱立锋前往国内较早开展互联网乡村土地流转业务的土流集团,专项考察了该集团旗下闲置农房盘活运营平台——轻宅科技。通过了解后得知,在开展闲置农房和宅基地盘活利用这...[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12-10 14:37:59 文章热度:6264
        农村宅基地在农村家庭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对于这种国家分配给每个家庭中的宅基地,国家也是出台了相关的政策进行管理,那么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是什么?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下面一起来了解下!一、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是什么?为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各地方制定相应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的针对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的集体所有地的管理办法。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经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9-17 11:27:57 文章热度:6977
        9月16日,农业农村部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建议给出答复。中间有涉及到2020年宅基地管理新政,那么,如何保障农户宅基地合理需求?来看农业农村部最新解答!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保障农户宅基地合理需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针对制约农村村民住宅合理用地需求的突出问题,今年7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制发了《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从规划空间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农转用审批、耕地占补平衡等环节系统提出解决措施。一是加强规划管控,要求各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6-28 14:15:16 文章热度:7383
        2020年6月28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对农村建房、宅基地申请等做了相关说明,那上海农村建房有什么要求?审批需要多久?一、2020年上海农村建房有什么要求?1、经批准利用宅基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镇(乡)政府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镇(乡)政府工作负责部门在5日内到现场进行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2、农户建造两层或者两层以上住房的,应当免费使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通用图纸,或者使用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经其审核的施工图纸。3、农户建房开工前,应该选择具有专业能力的施工队伍,签订建房协议,约定质量和安全责...[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2-14 15:42:26 文章热度:12995
        2020年2月1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通知表示农村村民应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面积不得超过省级规定标准,并鼓励农户通过改造原有住宅,解决新增住房用地。那2020年福建农村宅基地管理有什么新规定?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闽委农办〔2020〕4号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委(党工委)农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随着我省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对改善居住条件愿望更加迫切、建房需...[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1-07 10:10:46 文章热度:6811
        2019年11月28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印发《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办法》,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应用问题由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负责解释。那么,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有哪些?转让、出租期限是多少?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海南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和《海南省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琼农土地改〔2019〕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9-23 09:33:13 文章热度:6317
        2019年9月20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通知》发布的背景为,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比较薄弱,一些地方存在超标准占用宅基地、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侵占耕地建设住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9-23 08:55:59 文章热度:11434
        9月20日,农业农村部官网发布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不同文件中的宅基地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了捏合,虽然没有特别新鲜的内容,但是对有些规定的重申式明确,还是值得注意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宅基地下放乡镇政府审批。2、落实“三到场”要求: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3、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对历史上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而非一律收回。4、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5、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9-20 16:28:20 文章热度:21301
        2019年9月2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要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等内容。一起来看看全文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加强宅基地管理,对于保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多方面原因,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比较薄弱,一些地方存在超标准占用宅基地、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侵占耕地建设住宅等问题,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按照本轮机构改革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6-18 08:46:13 文章热度:23986
        2019年6月10日,针对部分地区宅基地无序扩张、“一户多宅”“沿路跑”、闲置和粗放利用等问题,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与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坚决遏制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建设问题。通知提出,各地要把加强村庄规划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按照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整治改善、搬迁撤并等村庄分类标准,科学确定村庄分类和县域层面上村庄总体布局。各地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3年行动,加快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同时,切实维护村庄规划的严肃性,村庄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做到无规划...[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3-28 10:38:35 文章热度:9571
        2019年3月19日,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海盐县农村居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盐政发〔2019〕7号),分为总则、申请建房条件和用地面积、审批程序、监督管理、附则共五章三十条,自2019年4月22日起施行。政策原文内容如下: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农村居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盐政发〔2019〕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海盐县农村居民宅基地管理办法》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海盐县人民政府2019年3月19日海盐县农村居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农村居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3-25 10:20:58 文章热度:12410
        2019年1月3日,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对《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03〕66号)作出修改,修改后重新公布。那么,《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改了哪些内容?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等七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废止《苏州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等两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苏府规字〔2019〕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要求,经2018年12月27日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9-01-22 08:48:11 文章热度:9050
        2019年1月,《三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已经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根据《三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67平方米,农村村民在宅基地上申报建房应符合《三亚市村庄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政策原文内容如下:三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经批准,用于建造住宅的集体所有土地,但不包括...[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2-19 09:33:31 文章热度:10351
        2018年12月12日,滨州市政府发布《滨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表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六平方米,且这六种情形不予审批,此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实施。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为:(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六平方米;(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三)山地丘岭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一百三十二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人均占...[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12-19 09:26:27 文章热度:5963
        临近2019年,韶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韶山市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将全市农村宅基地分三类区域进行管理,且对各类建筑面积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一二类申请宅基地建房的,不得圈院套和修建围墙。一类区域为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及货币安置区、风景名胜区居民点建设禁止区及项目建设区域,原则上不批准除修缮之外的新建、扩建房屋;二类区域为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及货币安置区以外的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居民点建设禁止区以外的风景名胜区和集镇,区域内宅基地审批应严格控制其增量、占地面积、建筑体量及建筑风貌;一类、二类之外的区域为三类区域,三类区域内宅基地审批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办法》...[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5-16 10:30:58 文章热度:9719
        2018年5月15日,邓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邓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意见征集,表示将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且非法转让或买卖而来建房的,对当事人处以非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而经过审批后,但超过两年未建房的,则会无偿回收。附征求意见稿原文:邓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意见征集为了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本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2018年5月15日-2018年6月15日联系人:刘魁电话:0377-62309456邮箱:gtjgzxx@1...[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5-10 15:23:31 文章热度:6990
        2018年5月7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保山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对宅基地申请与审批、宅基地标准、宅基地登记、违法行为处置等做了详细规定。那都有哪些新变化?一起来看看!附政策原文内容: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保山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保山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秩序,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促进村镇节约集约合理用地,维护农村居...[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