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3号
邮编:4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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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省地方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承担组织实施地方税务局征收范围内的各项税收、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负责省政府授权(委托)的有关基金(规费)的代收代征工作。
(三)参与研究全省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拟订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税收宣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和纳税评估,提供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组织对大型企业进行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全省地税系统实施金税工程。
(八)负责编报全省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九)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地税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对全省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智勐:局长
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楚新民:副局长
负责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机关服务中心、地方税收科学研究所。联系郑州市局、安阳市局、新乡市局、濮阳市局、郑州新区局、省直属税务分局,巩义市局、滑县局、长垣县局。
李建华:副局长
分管机关党委、宣传教育处、省稽查局、省地方税务干部管理学校,联系开封市局、周口市局、省大企业税务分局,兰考县局、鹿邑县局。
李振明:纪检组长
分管监察室、督察内审处,联系洛阳市局、焦作市局、三门峡市局、济源市局。
吕太昌:总会计师
分管政策法规处、流转税处(国际税务处)、所得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房地产税处、收入规划核算处、财务管理处,联系平顶山市局、鹤壁市局、南阳市局、商丘市局,汝州市局、邓州市局、永城市局。
何 娟:副局长
协助楚新民副局长抓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工作;分管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风险管理和纳税评估处、“12366”纳税服务指挥中心、电子税务管理中心、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联系许昌市局、漯河市局、信阳市局、驻马店市局、固始县局、新蔡县局。
王财兴:副巡视员
按照省局党组安排,开展巡访等工作。
李守仁:副巡视员
按照省局党组安排,开展巡访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