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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齐齐哈尔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官方网址:http://qqhr.hljagri.gov.cn/

联系方式

地 址:齐市建华区新明大街27号   

邮 编:1610006  

传 真:0452-2790077 

联系电话:0452-2790727 0452-27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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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战略规划。

  (二)拟订全市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起草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监督有关农业法规的执行情况,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意见;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发展特色经济;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五)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农业产业保护政策;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通报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贯彻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发展。

  (七) 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许可和农药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贯彻执行植物、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植物、水生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植物、水生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水生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一)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三)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维护国家水域渔业权益,负责渔业管理;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十四)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新型能源、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管理,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五)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海峡两岸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农业外援工作,推进全市农业对外开放。

  (十六)提出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鉴定和认证管理。

  (十七)拟订全市县域经济、新农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县域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工作。

  (十八)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党委书记、主任孙国臣:主持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和市农委全面工作。

党委副书记、调研员高春伟: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委管干部管理、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组织、人事、编制、宣传、统战、群团、老干部、农村人才、目标考核、机关财务审批,直属单位信访、安全、维稳等方面工作。分管党委工作部、机关党委、共青团委员会、财务审计科(财务审批)。

党委委员、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主任郭强:负责扶贫开发、革命老区建设工作。主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全面工作。

党委委员、副主任齐绍斌:负责农村政策、农业执法、行政审批、农民负担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农民创业、农民职业教育、农村信访等方面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农业执法局)、农村经济管理科、办公室(农委行政审批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劳动力转移办公室、种子管理处、农民科技培训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

党委委员、副主任唐海波:负责农业生产、种植业结构调整、抗灾救灾、农业产业化、产业扶贫与农民增收、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产品品牌建设、农产品市场营销、对外经济合作、科教兴农、科技教育、农村能源建设等方面工作。分管农业生产指导处(农情办公室)、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场信息科、外经科、科技教育处、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村能源办、园艺研究所。

党委委员、副主任王峰:负责农委常务、政务、财务审计、材料综合、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业发展计划、渔业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渔业生产、渔政监管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审计科(财务审计、除财务审批之外的机关财务管理)、农村综合改革指导办公室、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发展计划处、渔政渔业局、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总站、水产技术推广总站、黑龙江渔业船检局齐齐哈尔检验处、种子公司。

党委委员、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主任张立秋:负责绿色食品开发和绿博会筹办工作,代管农委系统工会、计划生育、妇女工作。主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全面工作。

党委委员、调研员崔国柱:协助齐绍斌同志工作。

党委委员、调研员孟祥和:协助高春伟同志工作,侧重直属单位信访、安全、维稳工作。

调研员刘晓峰:协助王峰同志工作,侧重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副调研员刘良:协助齐绍斌同志工作,侧重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农民创业、农民职业教育工作。

副调研员王斌:协助唐海波同志工作,侧重兴十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

副调研员谭志娟:协助唐海波同志工作,侧重兴十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

农机办主任于景峰:负责农业机械化、农机安全管理、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等方面工作。主持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全面工作,分管农机安全监理站、农机推广站。

副县级干部徐国志:协助唐海波同志工作,侧重科教兴农、科技教育、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总农艺师黄茜荣:协助高春伟同志工作,侧重党建、离退休干部和人才工作。

总经济师魏玉茹:协助高春伟同志工作,侧重人事、编制和目标考核工作。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和联络接待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协调本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牵头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农委系统信息和情况综合工作。

(二)农业生产指导处(农情办公室)

拟订种植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种植业生产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承担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落实国家良种推广补贴政策;监测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和调拨;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国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参与植物防疫法规、规章草案和农业生产有关标准拟订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蚕种生产技术规程的执行情况;提出耕地保护等有关政策措施及规划并监督实施;提供并发布农情信息;负责综合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起草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材料。

(三)财审规划科

组织编报农委系统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农委系统国有资产、专项资金的协调、监督和管理;负责农委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保险等政策建议。

(四)科技教育处

承担实施科技兴农工作;负责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推广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新型能源、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民农业干部教育培训、农业职业教育工作。

(五)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工作;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和市场建设;负责协调落实农业产业化项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化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特色经济发展;承办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农业执法局)

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承办农业和农村经济法规草案及规章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负责相关农业执法工作;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监督管理和使用的有关工作。

(七)农村经济管理科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民筹资筹劳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承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农民信访工作。

(八)市场信息与外经合作科

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

负责外向型农业综合指导和协调服务,组织落实有关农业对外开放的规划与政策;承担涉外农产品国际贸易促进服务工作;承担农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农业涉外事务;负责涉外因公出国(境)组团及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外事接待和对外项目洽谈的组织工作;承办涉及与台湾地区有关的农业事务;负责招商引资引进项目工作。

(九)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拟订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农业机械化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提出农机化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指导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指导农机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等有关工作;指导农机化生产和农机作业安全管理;承担农机化信息和统计相关工作。

(十)农村劳动力转移办公室

拟订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规划和政策;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指导农民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劳务对接等相关服务;指导劳务输出基地和农民工服务站建设;负责农村劳动力档案和农村劳动力资源库的建设、管理和使用。

(十一)绿色食品开发办公室(绿色食品博览会办公室)

负责拟订齐齐哈尔市绿色食品产业(包括无公害及有机食品,下同)政策,编制绿色食品发展和原料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制定全市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负责全市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和认证管理工作;负责绿色食品项目的开发立项和参与绿色食品市场管理;负责中国(齐齐哈尔)绿色食品博览会日常筹备工作;负责齐齐哈尔市绿色食品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新农村建设工作办公室(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拟订全市新农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及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并负责指导、培训、监督和检查验收;组织和指导新农村帮建工作;承担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研究;拟订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承担统筹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承担协调农口及涉农部门工作,监督各部门农村重要工作完成情况;组织、指导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拟订全市县域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及重大政策和措施;负责县域经济有关政策的协调和实施;负责县域经济社会监测考核和奖励;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法规;负责牵头拟订农业标准化工作;拟订农业标准化发展规划,组织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理、质量监测;通报农产品有关质量安全信息,负责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

(十四)渔业渔政局

拟订渔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渔业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承担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有关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承担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处理渔事纠纷;负责全市渔业各类经济指标统计工作。

(十五)发展计划处

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有关专题规划;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农委系统项目争取、综合统计;组织农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审核、申报;负责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十六)党委工作部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委管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群团、精神文明建设、党建等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指导基层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及负责农村实用人才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职工考核、目标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农业人才智力引进与管理工作。

(十七)农村综合改革指导办公室

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规范,提升农民专业作社质量和带动能力;指导农村土地承包、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对农村综合改革进行指导、协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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