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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珠海市林业局

官方网址:http://www.zhbulf.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珠海市梅华路366号

电话:0756-2216331,2628381

邮箱:zhszlyj@zhuhai.gov.cn


公交路线

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附近的公交站:

古元美术馆、古元美术馆、城市广场、古元美术馆、山场市场、大境山、大镜山、山场路中、大镜山、迎宾北路口、迎宾北路口、农信大厦、农信大厦、电视台北门、党校、党校。

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附近的公交车:

17路、16路、55路、K2路、68路、13路、9路、7路、99路、18路、23路、26路、K11路等。


主要职能

(一)划转的职责。

1.将原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的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燃气管理、林业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考评等职责划入市市政和林业局。

2.将原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城镇的防洪排涝、市政排水、污水(污泥)处理等职责整合划入市市政和林业局。

3.将原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的可食用林产品(含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流通监管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原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的市政道路、桥梁、隧道、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候车亭、路名牌的建设职责划入市公路局。

(二)取消的职责。

将原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的以下职责予以取消:

1.从省外引进“三有”(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保护野生动物的审批。

2.燃气经营许可变更及撤销的审批。

3.将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

4.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和三级资质核准,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

5.将城市道路绿地,城市公园,公共绿地(街旁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

(三)下放的职责。

将原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的以下职责予以下放:

1.将占用城市绿地、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的行政许可下放给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

2.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委托下放给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

3.将情侣路海边垃圾打捞监督管理权下放给香洲区。

4.将体育中心、圆明新园、南琴路、南屏镇片区支路(濂泉路、屏南路、东方外语学校)、体育学校等路灯及情侣路景观灯、前山大桥、昌盛大桥、海天公园等景观灯的养护下放给香洲区。

5.将莲花大桥和横琴口岸等路灯养护下放给横琴新区。

(四)增加的职责。

1.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

2.核准开办经营性停车场。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绿道规划及建设的监督管理。

2.加强湿地保护。

3.加强城市景观和广告管理。

4.加强燃气管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及地下管线的管理。

5.加强公园风景名胜区规划及建设的监督管理。

6.加强城市管理的计划与综合协调指挥及对城市管理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设施(含城镇的防洪排涝、市政排水、污水污泥处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燃气与地下管线、林业与湿地、森林防火、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拟订有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考核检查、综合服务。

(四)承担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郑潮龙  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局全面工作。兼管局党办、人事监察科工作。

  蒋贤国  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安全生产、燃气、森林防火工作,兼任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分管燃气与地下管线科、森林防火科、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城建设施管理中心(燃气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

  关小帆  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局机关办公室、宣传、政务公开、提案议案办理、扶贫工作、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等工作;主持制定单位工作、经费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分管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宋  祥  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市容环境、城市管理协调监管等工作。分管局市容环境科、统筹监管科、市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管理中心、垃圾分类推进办、创文办、固废物处置中心、市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管理中心(行政管理、市容环境方面的工作)。

  周咏文  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市政设施(含城镇的防洪排涝、市政供排水、污水污泥处理)的行业监督、三防、地下管线管理、市政设施、海绵城市试点等工作。分管市政设施科、供排水科、海绵办、市供水与排水治污中心、市城建设施管理中心(行政管理、市政管养方面的工作)。

  梁杰明  总工程师、党组成员,负责园林绿化、林业行业管理工作。分管局园林绿化科、林业与湿地保护科、绿委办、创建办、广东珠海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市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管理中心(园林绿化方面的工作)。

  叶建思  副调研员,协助局领导做好森林防火、安全生产、扶贫工作;分管工会、团委、妇委等群团工作。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负责办文、办会、督办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工作;负责信息、信访工作;负责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政策法规研究;负责拟订中长期规划;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本行业相关改革;负责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网上办事管理及其他法律事务。

(三)人事监察科。

负责本系统的人才引进、人员调配、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人事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党群、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四)市政设施科。

拟订城镇市政设施(含城市道路、城市照明、防洪排涝、市政排水、户外广告等设施,下同)规划和大、中修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镇市政设施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考核办法等;负责对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及运营的监管。

(五)市容环境科。

拟订市容市貌管理、垃圾收运处理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考核办法等;负责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的监管。

(六)园林绿化科。

拟订园林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园林绿化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考核办法等;负责公共绿地、公园、绿道建设使用的监管。

(七)排水与治污科。

拟订城镇排水与治污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排水与治污的应急处置和综合协调;负责对城镇排水与治污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八)燃气与地下管线科。

拟订城市燃气与地下管线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燃气与地下管线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考核办法等;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负责全市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九)林业与湿地保护科。

拟订林业、湿地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森林资源管理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古树名木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等行业管理;统筹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封山育林等工作。

(十)森林防火科。

统筹协调森林防火的宣传动员、科学研究、技术运用等工作;负责森林防火的监督管理,承担森林防火指挥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十一)统筹监管科。

拟订城市管理工作年度计划、专项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大规模的统一治理活动;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奖惩工作。


直属单位

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局属单位:珠海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珠海市城建设施管理中心、珠海市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管理中心、珠海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珠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珠海市供水和排水治污中心

一、珠海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珠海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为市政园林和林业局主管的直属行政单位,副处级,业务工作接受市公安局指导。

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森林资源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依法查处全市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行政、治安案件,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林区政治安定和社会治安稳定。

(三)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和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管理森林公安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五)负责森林公安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森林公安系统民警警籍、警衔管理工作。

(六)负责森林公安系统法制工作。

(七)协助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查处森林火灾案件、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

(八)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珠海市城建设施管理中心

将珠海市市政管理处和珠海市路灯管理处整合,名称调整为珠海市城建设施管理中心,加挂珠海市燃气安全管理中心、珠海市地下管线管理中心牌子。

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单位部署的各项工作;承担市政公共服务设施、市政道路、市政桥梁、城市照明、户外广告、地下管线和城市燃气等城建设施的维修和养护管理工作。

(二)参与编制市政公共服务设施、市政道路、市政桥梁、城市照明、户外广告、地下管线和城市燃气等城建设施中长期专项规划;参与项目设计方案评审工作。

(三)参与市政公共服务设施、市政道路、市政桥梁、城市照明、户外广告、地下管线等城建设施的竣工验收、移交接管、养护委托、购买服务等工作。

(四)负责拟订行业作业标准、操作规程、考评办法等工作,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市政公共服务设施日常巡查和养护检查。

(五)负责政府投资新建和改造的市政公共服务设施、市政道路、市政桥梁、城市照明、户外广告、地下管线和城市燃气等城建设施的前期工作。

(六)负责市政公共服务设施、市政道路、市政桥梁、城市照明、户外广告、地下管线等城建设施的维修、改造方案的技术审查工作。

(七)负责公共照明节能降耗方案的实施,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应用;配合上级主管单位参与公共照明用电的管理、电费核算及申报拨付电费工作。

(八)负责城市燃气定期检查和安全管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珠海市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管理中心

将珠海市园林管理处和珠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整合,名称调整为珠海市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管理中心,加挂珠海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珠海市湿地监测中心、珠海市废弃物处置监管中心牌子。

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单位部署的各项工作;承担全市园林绿化、公园和风景名胜区、湿地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和废弃物处置的建设、养护管理等工作。

(二)参与编制园林绿化、公园和风景名胜区、湿地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和废弃物处置的中长期专项规划;参与组织项目设计方案评审工作。

(三)参与园林绿化(除道路绿化外,下同)、公园和风景名胜区、湿地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和废弃物处置工程的竣工验收、移交接管、购买服务,以及检查、考核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四)负责拟定行业作业标准、操作规程、考评办法等工作,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负责政府投资的园林绿化、公园和风景名胜区、湿地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和废弃物处置工程的前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园林绿化、公园和风景名胜区、湿地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和废弃物处置的管理及综合考评工作,并依据养护质量及考评等级核拨市属公园和绿地养护以及环境卫生和废弃物处置的经费;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等工作。

(七)负责园林绿化、公园和风景名胜区、湿地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和废弃物处置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巡查和养护检查;负责各类公园、绿地和树木的认建认养工作。

(八)负责湿地的保护与监测工作。

(九)协助环卫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和上报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四、珠海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珠海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处级事业单位,由省和珠海市共管、以珠海市为主。

主要任务:负责珠海担杆岛猕猴自然保护区的具体保护工作。

五、珠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

将珠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所更名为“珠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加挂珠海市林业和园林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处牌子。

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林业和园林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参与编制定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和园林有害生物、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建设,开展疫病预警预报、监测调查、应急事件处置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调查、宣传工作;依法组织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执行森林植物检疫任务,组织林业和园林有害生物防治的具体工作。

(六)协助上级单位查处违反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古树名木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

(七)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狩猎区的管理,以及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经营单位和驯养繁殖(培育)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管全市国外进口木本植物种苗隔离试种的检疫;负责划定全市森林植物检疫对象疫区和保护区。

(八)负责监督全市各级财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林业和园林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

(九)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六、珠海市供水与排水治污中心(市水质监测中心)

(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供水系统年度水质监测计划;协助城镇防涝、市政排水、供水基建工程、污水污泥处理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城镇防涝(含排洪渠)、市政排水、污水污泥处理方面的技术指标和考核标准等;

(二)协助市政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及考核;参与污水(污泥)特许经营考核和运营评估,具体开展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运营、核费及统计等工作;

(三)受委托承担市属排水市政工程、供水工程技术性审查工作,城镇防涝、市政排水、供水工程、污水处理项目的验收、移交、档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镇污水处理的排水水质、水量监测和污水(污泥)处理的综合评价;负责全市相关水质信息的收集和综合评价;承担主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市政排水设施年度维护经费的核准和专项经费计划的申报及资金使用监管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城镇防涝、市政排水、污水处理行业信息化、数字化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六)协助开展城镇防涝、市政排水、水污染和供水突发事故、污水污泥的安全防控、应急处置、综合调查等相关工作;

(七)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珠海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287119

珠海市城建设施管理中心:8896631

珠海市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管理中心:2311601

珠海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2239004

珠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2251100

珠海市供水与排水治污中心:3338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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