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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东莞市林业局

官方网址:http://lyj.dg.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城区万寿路70号

电话:(0769)22222176


地图位置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市林业建设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城市林业的建设:承相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三)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协调和指导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

(四)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竹林凭证采伐和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定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市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监测;协助开展有关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协调森林生态旅游的宏观管理。

(六)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协调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七)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资源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森林防扑火、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指导、管理森林公安工作。

(八)组织、指导林业科研、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组织拟订林业信息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九)指导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林业财会工作;指导、监督林区公路、防火通道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十)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吴淑萍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江日年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人事科、信息科,联系大屏嶂森林公园。

林映鹏  党组成员、副局长,东莞市驻韶关市扶贫工作组长。

苏景旺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防火办(安全办)、森林公安分局,联系大岭山森林公园。

黄文辉  党组成员、市派驻纪检组长,履行市纪委的监管职能,分管纪检监察室。

徐正球  总工程师,分管营林科、市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整山办)、绿委办及科技方面的工作,担任局新闻发言人,联系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覃何贵  副调研员,分管林政科,联系银瓶山森林公园。

周克冠  副调研员,分管计财科。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办、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以及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统计、保卫、卫生、资产管理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林业规范性文件起草;负责林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林业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林业普法和林业宣传工作。

(二)人事监察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教育培训、计划生育、纪检监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党的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负责林业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营林科(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市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

编制营林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指导全市植树造林、林木育种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公益林、商品林培育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苗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工作;指导林业科研工作;组织、指导农田林网规划建设;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协调森林生态旅游的宏观管理;负责拟定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协调和指导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

(四)林政科(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

负责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和运输管理;依法管理林地、林权,审核征占用林地,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协调林地、林木权纠纷调处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动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协助开展有关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封山育林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

(五)计财科

负责编制林业建设规划、计划;监督林业资产及林业资金使用;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林业财会工作,负责局机关财会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林业专项资金下拨及其投资效益分析工作;负责征收管理市级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林业基金。

(六)信息管理科(市林业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制订林业信息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系统信息网络建设、运行维护与管理;负责收集、整理、储存、分析及编发林业数据、信息,为林业基层单位和林农提供林业信息和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负责林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推进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建设和信息化的普及;负责林业信息刊物的编辑和发行。    。

(七)森林防火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扑火、区域联防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配合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编制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规划和森林火险区划,指导、监督防火通道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绿化工作办公室(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义务植树规划,组织实施义务植树;指导城市林业建设、城乡绿化和部门绿化工作,指导城乡公园的规划和建设;参与编制城市绿化规划;保护管理全市范围的古树名木;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直属单位

一、东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是市公安局派驻林区保卫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的武装力量,行政关系上由市林业局主管,业务上接受市公安局指导,正科级建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有关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条例,保护我市的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组织侦查发生在本辖区的森林刑事案件;负责在我市范围内组织、协调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协调组织侦查跨镇(区)或特别重大的森林刑事案件;负责我市森林公安机构、队伍的管理;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东莞市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

正科级,公益一类。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生态公益林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生态公益林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生态公益林的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东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正科级,公益一类。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科学研究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东莞市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林业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林业科学理论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发展战略研究;承担省、市下达的科技攻关计划,负责培训林业科技人员,提供技术成果、技术咨询和林业技术服务;负责林业科技成果的引进、管理和推广等;开展林木、果树、花卉良种的引进、培育、试验选择、繁育与推广研究;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东莞市大岭山森林公园

正科级,公益一类。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总体规划;负责森林旅游策划开发、文化推介宣传以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森林防火以及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设施维护、林相改造、园区绿化、环境卫生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森林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协助开展辖区内相关镇集体林地控制和管理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东莞市大屏嶂森林公园

正科级,公益一类。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总体规划;负责森林旅游策划开发、文化推介宣传以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森林防火以及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设施维护、林相改造、园区绿化、环境卫生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森林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协助开展辖区内相关镇集体林地控制和管理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东莞市银瓶山森林公园

正科级,公益一类。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总体规划;负责森林旅游策划开发、文化推介宣传以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森林防火以及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设施维护、林相改造、园区绿化、环境卫生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森林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协助开展辖区内相关镇集体林地控制和管理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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