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地址:都匀市文峰路1号州林业局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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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全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规划;拟订林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依法承担林地征收、征用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森林、林木、林地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协同调处权属纠纷、林权流转合同纠纷;协同指导林权登记工作。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州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州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州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承担全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全州生态补偿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州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及其登记、发证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依法审核、审批办理林地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手续。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编制并监督执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年度利用限额;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承办濒危陆生野生动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审核工作,承办贵州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训养繁殖、猎捕审核的具体工作。
(六)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七)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八)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州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全州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州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州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州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州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九)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州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州级林业国有资产;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拟订全州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林业科研、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指导林业对外合作工作;负责专业人才培训和林业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州农村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十一)承办州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