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山路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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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等林业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林业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森林经营和林业基地建设;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协调和管理山区综合开发;指导森林公园、林场、苗圃、乡镇林业工作站等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三)指导全市森林分类经营;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荒山、荒水、荒地、荒滩)资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经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下达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依法核发木材运输证和林产品经营加工许可证;指导和监督林木、竹材的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和凭证经营加工及其他林产品等林政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占用林地的初审;协同有关部门调处山林纠纷;管理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
(五)指导、检查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工作。
(六)监督和管理国家、自治区下拨的林业专项资金和专项贷款项目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建设项目、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和其他林业专项经费及专项贷款;负责林业事业费、造林绿化和林业保护费的预算、决算及执行监督管理;负责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负责对林木资产的评估和认定。
(七)负责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以及进出口业务的管理。
(八)指导监督全市林业公安、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林木、种苗、花卉、果木的检疫工作;负责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依法委托有关部门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和处罚工作。
(九)组织和协调重大科研项目、技术开发推广项目的实施及成果管理;负责林业的外事外经工作;组织全市林业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和交流活动。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