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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自贡市林业局

官方网址:http://www.zg.gov.cn/web/sl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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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自贡市汇东新区丹桂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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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疾控中心、都市森林(汇川路中段)、大岩洞招呼站、龙汇南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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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路、5路华商城区间、18路、26路、35路、40路、303路等。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拟订全市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按规定权限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地方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市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其标准和规定,组织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全市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拟订全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指导全市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订全市重大林业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和政策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

(十)组织、协调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提出全市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副调研员刘桂英

党组成员、副局长卓子学

调研员刘新禄

党组书记、局长:陈军

党组成员、自贡市森林公安局局长龚德昌

党组成员、副局长贺平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彭富林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唐勇

自贡市林业重点工程管理中心主任彭传义

副调研员何龙剑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财务、接待以及后勤保障、政务协调、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督查督办、绩效管理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培训和作风建设工作;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管理林业行政处罚工作。对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和群团组织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贯彻执行国家、省财经法规及规章,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和执行全局及机关行政事业经费预算、财务收支计划及对应的决算;提出市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全市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林业专项资金及其他有偿资金;负责林业统计和政府采购工作;监管森林资源资产及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全市林业行业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绿化造林科(挂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国家、省和市有关国土绿化、植树造林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组织实施林业重点工程造林;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防沙治沙、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药用林、竹林)的培育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及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集体林场、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管理;指导全市林业科学技术工作;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承办林业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资源林政保护科: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和林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木材行业管理工作,编制下达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指导全市木材检查站的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监督森林采伐迹地更新,监督林地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五)行政审批服务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机关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受理并办理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编制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示;定期向本部门相关科室通报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配合做好后续监管工作;指导下级部门行政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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