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21号
邮编:450008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附近的公交站:
红旗路花园路、花园路红专路站、花园路红专路、政六街红旗路、政六街红旗路站、红旗路政六街、花园路黄河路站、花园路黄河路、红专路政六街站、政六街黄河路站、政六街黄河路、红专路政六街站、黄河路花园路站、政六街红专路、黄河路花园路、黄河路花园路。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附近的公交车:
292路、21路、42路、520路、62路、63路、900路、903路、909路、962路、9路、47路、29路、B32路、32路、295路、77路、23路、64路、71路、B37路、B50路等。
(一)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我省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全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牵头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地方标准统一审批、编号和发布。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相关工作。(
(五)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省质量认证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认证认可工作,研究制定全省认证认可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并监督管理全省的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认证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活动。
(七)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八)制定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质量技术监督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全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法规处。起草全省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规划,参与起草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三)质量管理处(省防伪办公室)。组织实施全省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建立全省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推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担产品质量统计分析工作,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标准化处。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负责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审批、编号和发布工作,管理、协调和指导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实施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相关工作。
(五)计量处。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省级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依法管理全省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推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计量器具证书制度;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配合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负责全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设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全省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工作,按省政府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开展统计分析工作,监督管理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产品质量监督处(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拟订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拟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省辖市、县(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计划,承担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工作,管理全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监督管理全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全省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八)执法督查处。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认证认可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承担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及跨省辖市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全省重点产品质量区域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儿童玩具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委托承担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省局12365热线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置工作。
(九)认证认可监管处。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全省认证认可工作制度;负责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相关的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和验收)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对相关的认证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十)科技信息处(审计处)。拟订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服务工作;研究全省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的改革与发展,提出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和科研经费年度计划方案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相关科研和技术引进等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国家质检中心的筹建和省级质检中心的规划、验收与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拟订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职业资格和外事等工作,承办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有关事项。
(十二)计划财务处。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的计划财务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编报财务收支计划及年度预决算;管理各类资金、非税收入、国有资产及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罚没物资拍卖、销毁的报批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