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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昆明市林业局

官方网址:http://lyj.km.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呈贡新区行政中心1号楼4层

电话:(0871)317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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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制定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负责林业分类经营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按照国家湿地保护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上报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惜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上报工作。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系统国家级和省级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指导县(市)区级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林业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林区、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政策,拟订林产品质量、技术规程等林业产业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的有关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武警昆明市森林支队和地方消防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责任;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执法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昆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十三)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局党组书记、局长  曾令衡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景先

  局党组成员、防火办主任  荣佑林

  局党组成员、武警昆明市森林支队政委  张志广

  局党组成员、市森林公安局局长  王翊

  局党组成员、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肖文美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  耿成兴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会议、保密、信访、督办、信息、后勤保障、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和基建计划的编制、报批等工作。

(二)营林绿化处

编制全市营林生产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工程造林、林业基地建设的规划设计任务;负责指导全市林木种苗生产和调济,做好生产调度,组织检查、验收、评比;指导管理国有林场(苗圃);抓好全市的全民义务植树造林,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资源林政管理处

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的调查;编制全市森林经营方案和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负责林地林权管理,调处重大山林权属纠纷;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林产品市场进行宏观指导、行业管理,并核发许可证;办理征占用林地、林木采伐审核报批手续;发放木材运输许可证;监督、指导全市林政执法工作,培训全市林政执法人员。

(四)政策法规宣传处

宣传并贯彻落实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林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指导贯彻实施;负责承办林业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五)审计财务计划处

编制全市林业资金计划,管理并监督林业资金的使用;对全市林业财务、会计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完成各类会计报表和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市林业基金预算外资金的收缴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局直属单位生产资金的使用管理。配合审计部门对林业专项资金进行审计。

(六)科技教育处 [2] 

编制全市林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学研究、协作攻关、成果鉴定、实验示范;负责科技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应用;负责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科普活动,指导各县(市)区搞好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及预测预报。

(七)组织人事处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林业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负责本系统内的职工管理、培训和局管领导干部、领导班子的考核、任免,提高干部素质;做好全局的劳动、人事、组织工作;负责抓好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工青妇工作及纪检监察工作,完成好局党组交办的任务。

(八)保留昆明市绿化委员会小组办公室、昆明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昆明市天然林保护过程及退耕还林(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其职责由市林业局承担。

(九)昆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直属单位


· 昆明市海口林场

· 昆明市林业技能开发站

· 昆明市林业科技推广总站

· 昆明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 昆明市濒危动植物收容拯救中心

· 昆明市林业种苗管理站

· 昆明市林业基金征收管理站

· 昆明市林业展览馆基本情况

· 昆明市木材检查站

· 昆明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 昆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 昆明市海口林场

· 昆明市林业技能开发站

· 昆明市林业科技推广总站

· 昆明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 昆明市濒危动植物收容拯救中心

· 昆明市林业种苗管理站

· 昆明市林业基金征收管理站

· 昆明市林业展览馆基本情况

· 昆明市木材检查站

· 昆明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 昆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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